假觀光真偷渡 跳機圓淘金夢
林修卉
2004/09/03 第441期
劫機風險大,海路貴也怕被丟包,觀光便宜又安全,儼然已成中國偷渡客入台新管道。
七月漢光演習前夕,傳出十七名中國來台觀光旅客,入境中正機場後行蹤成謎;八月二十日,再度發生十四位中國觀光人士失聯,因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坦承,接連的跳機事件的確與人蛇集團有關。這種以觀光名義來台的「新偷渡模式」,既安全、舒適又便宜,不但可以先玩一玩再「落跑」,等錢賺飽想回家時,再出面向台灣警方自首,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便可搭乘遣返船回中國。

搶食大餅 時報、東森投入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日,台灣政府基於人道考量,開放國人赴中國探親,接著兩年後,政府開放中國人士來台探親,更在一九九二年元旦,正式開放中國地區配偶申請來台居留。一九九四年,陸委會提出「現階段兩岸文化交流指導原則」,強調兩岸文化交流應更積極推展,互補互利、充實促進文化共同發展,而兩岸民間的專業活動交流也正式展開。就在台灣人與中國人密切接觸後,中國民眾赫然發現「原來台灣同胞不是活在水深火熱、吃香蕉皮度日的生活」,因此台灣成了中國偷渡客的目標。

此外,為一圓淘金夢,一九九三年清明節至一九九四年六月間,中國地區人民更創下二年內劫機來台十二次的世界紀錄,儼然成為九○年代的熱門偷渡模式。值得慶幸的是,兩岸紅十字會早在一九九○年九月十二日,簽訂「金門協議」,作為雙方遣返偷渡客、刑事犯及嫌疑犯的依據,且劫機犯遣返中國後,仍得為劫機行為付出法律責任,終於有效嚇阻貽笑國際的劫機偷渡事件。

一九九二年,中國地區專業人士准許來台從事文化交流,多數的中國專業人士屬高幹、特權子弟,消費力驚人,其團費也由台灣申辦單位任意定訂,且交流之初,台灣政府補助各交流團體大量經費,因此具資格的私立大專院校卯力申請承辦蔚為風潮,甚至曾堅決反共愛國的救國團也把名字從「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改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一業者私下透露,當時符合申請資格的團體不多,時報、東森兩家旅行社的關係企業均具備申辦條件,因此刻意投入中國專業人士來台交流的市場大餅,不過九八年簡化申請辦法,這兩家旅行社的美夢破裂。

來台觀光 合法入境再落跑

二○○二年一月一日,內政部、交通部會銜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讓旅居國外並持有國際護照的第三類中國人士來台觀光;接著,經第三地即可以團進團出的第二類中國人士來台觀光,其用意主要鎖定在中國金字塔尖端人士來台,擴大台灣觀光旅遊市場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是為了增進中國地區人民對台灣的認識與瞭解,期盼兩岸關係良性互動。不過,中國人士來台觀光的政策推動兩年半來,不但未見台灣觀光產業獲利,反倒淪為中國人偷渡來台淘金的新管道。

七月十三日,在第一次中國來台觀光人士跳機發生後,中正機場特別加強安檢,除全程陪同中國旅客提領行李外,且於確實將團員交到導遊手上後,才准予離開機場出境大廳,但事發一個月後,類似狀況再度發生,中國來台觀光人士分別在旅館及木柵動物園「落跑」。

據消息人士指出,二年前經海上偷渡來台的費用約人民幣三萬元(約新台幣十二萬元左右),但海巡署海岸巡防局在台灣各沿岸地加強巡邏、檢查,導致海上偷渡困難度增加,其價格飆升至人民幣四萬至五萬元(約新台幣十六至二十萬元);去年,中國女子偷渡來台被丟包慘劇發生後,中國官方透過媒體嚴厲譴責台灣人蛇喪盡天良,此訊息提醒蠢蠢欲動者「海上偷渡很危險」,因此相較於僅需人民幣二萬五千元的「台灣觀光十日遊」,倒不如選擇合法入境的模式,不但舒服、乾淨、安全又有尊嚴,而且參加旅行團還有導遊免費解說,幫助瞭解台灣風俗民情,直到行程的最後二天再七「落跑」即可。

遏阻跳機 台灣業者先過濾

八月卅一日,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強調,由於開放兩岸各項交流,很多來台的中國人士感受到台灣自由的風氣,「幾乎抱著電視不放,尤其是我們都不太想看的Call in節目」,因此他堅持不能因中國觀光人士落跑而停止兩岸交流。

自九月一日起,陸委會委託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作為統一窗口,專為中國來台觀光旅客申辦手續,並進行電話查對等事前審查業務,而未來全聯會將全面要求承攬的業者簽署自律公約,倘若業者一旦為中國旅客製造不實文書證明,或未善盡管理人責任導致旅客脫團,可停權一個月至一年或交由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同時,中國第二類人士必須事前繳交二萬元人民幣,作為來台觀光的保證金。

對此,國內旅行業者指出,中國旅遊局曾發出紅頭文件給當地各縣市旅行社,台灣非旅遊開放地區,下令各旅行社不得辦理來台觀光旅遊業務,一旦查獲將吊銷執照並以偷渡辦理,且從中國的角度來看,台灣是鼓勵他的人民犯法,根本是罪無可赦,因此中國業者不可能與台灣業者簽署旅遊契約書,避免落把柄在中國政府手上而吃上官司、受罰;在雙方政府未有任何協商機制,或是相互信任審查機制存在的前提下,政府要求台灣旅行業者自己進行電話查對、初審的業務,簡直是天方夜譚。

保證金制 正派業者不看好

至於「中國第二類人士繳交保證金二萬元人民幣」的新規定,陸委會與交通部一致認為,來台的高額團費與保證金將能嚇阻「跳機偷渡歪風」。不過,一家具備接團資格的旅行業者表示,依中國的法令,中國人民能攜帶人民幣六千元出國;而非國際企業團體或其他指定項目,中國是嚴格禁止匯款至其他國家,因此台灣正派經營的旅行業者根本收不到保證金,唯勇於變通的業者收得到保證金或是甘脆不收,放手一搏;再者,在業者「搶團」的情形下,每日團費報價只剩卅五至四○美元,這樣低的團費所能提供給中國來台觀光人士的旅遊品質奇差無比,根本無法有效達到陸委會的初衷。

因此,辦理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多年的旅行社業者明白指出,在兩岸未進行「來台觀光」協商事宜之前,根本不應該開放中國人士來台觀光,一廂情願的單方面開放只是弊多於利,對台灣觀光產業毫無幫助。

台灣開放中國人士來台簡表
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 開放中國地區配偶申請來台居留
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 陸委會提出「現階段兩岸文化交流指導原則」,強調兩岸文化交流應更積極推展,互補互利、充實促進文化共同發展。
一九九八年六月廿四日 內政部境管局發布「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簡化並明確規定中國地區專業人士來臺申請手續,並自七月一日起實施。
二○○○年十一月十日 開放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等四家中國媒體記者來台駐點採訪。
二○○二年一月一日 內政部、交通部會銜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旅居國外的中國人士可來台觀光。
二○○二年二月五日 政府自今年元旦開放中國人士觀光團來台旅遊後,首批十三名旅日中國人士組成的觀光考察團搭機抵台。
二○○三年三月廿八日 因應SARS疫情,陸委會宣佈,即日起在台停留時間屆滿的中國配偶及高科技人士,可自動延長停留。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SARS疫情解除後,中國地區人民第二、三類來台觀光等多項兩民間交流活動解除管制。
二○○三年七月廿八日 陸委會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具備之申請文件表」,放寬中國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台。
二○○四年七月廿六日 增加中國新聞社記者來台駐點採訪。
中國人士來台(非探親)費用一覽表
來台模式 海路偷渡 劫機 專業交流 經第三地來台觀光
費用 早期:人民幣三萬元,現在:人民幣四?五萬元 中國當地機票費用 十天約人民幣四萬五千元 十天約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特性 危險、命運掌握 在他人之手。 至今未有成功「落跑」案例。 成員多為高幹、權貴人士 安全、舒適、便宜先玩再「落跑」。
備註 海巡署加強查緝,導致價格上漲。 失敗會被遣返,成功或有牢獄之災。 未曾落跑 自九月一日起,須先支付人民幣二萬元保證金。
中國來台專業、旅遊人士購買物品一覽表
地點 消費物品 備註
台北 貔貅製品、Duty Free、珊瑚、理容院(長春路一帶) 因台北理容院價格較高,僅極富極貴者光顧
日月潭 雜貨、靈芝、鹿茸 野生動物保育法出爐,購買鹿茸者驟減
阿里山 茶葉
高雄 水鑽、蘇聯鑽
花蓮 貓眼、大理石
遊覽車 雜貨、鳳凰酥 司機推銷
地攤 手錶 跑單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