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觀光真偷渡 跳機圓淘金夢
劫機風險大,海路貴也怕被丟包,觀光便宜又安全,儼然已成中國偷渡客入台新管道。
七月漢光演習前夕,傳出十七名中國來台觀光旅客,入境中正機場後行蹤成謎;八月二十日,再度發生十四位中國觀光人士失聯,因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坦承,接連的跳機事件的確與人蛇集團有關。這種以觀光名義來台的「新偷渡模式」,既安全、舒適又便宜,不但可以先玩一玩再「落跑」,等錢賺飽想回家時,再出面向台灣警方自首,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便可搭乘遣返船回中國。
搶食大餅 時報、東森投入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日,台灣政府基於人道考量,開放國人赴中國探親,接著兩年後,政府開放中國人士來台探親,更在一九九二年元旦,正式開放中國地區配偶申請來台居留。一九九四年,陸委會提出「現階段兩岸文化交流指導原則」,強調兩岸文化交流應更積極推展,互補互利、充實促進文化共同發展,而兩岸民間的專業活動交流也正式展開。就在台灣人與中國人密切接觸後,中國民眾赫然發現「原來台灣同胞不是活在水深火熱、吃香蕉皮度日的生活」,因此台灣成了中國偷渡客的目標。
此外,為一圓淘金夢,一九九三年清明節至一九九四年六月間,中國地區人民更創下二年內劫機來台十二次的世界紀錄,儼然成為九○年代的熱門偷渡模式。值得慶幸的是,兩岸紅十字會早在一九九○年九月十二日,簽訂「金門協議」,作為雙方遣返偷渡客、刑事犯及嫌疑犯的依據,且劫機犯遣返中國後,仍得為劫機行為付出法律責任,終於有效嚇阻貽笑國際的劫機偷渡事件。
一九九二年,中國地區專業人士准許來台從事文化交流,多數的中國專業人士屬高幹、特權子弟,消費力驚人,其團費也由台灣申辦單位任意定訂,且交流之初,台灣政府補助各交流團體大量經費,因此具資格的私立大專院校卯力申請承辦蔚為風潮,甚至曾堅決反共愛國的救國團也把名字從「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改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一業者私下透露,當時符合申請資格的團體不多,時報、東森兩家旅行社的關係企業均具備申辦條件,因此刻意投入中國專業人士來台交流的市場大餅,不過九八年簡化申請辦法,這兩家旅行社的美夢破裂。
來台觀光 合法入境再落跑
二○○二年一月一日,內政部、交通部會銜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讓旅居國外並持有國際護照的第三類中國人士來台觀光;接著,經第三地即可以團進團出的第二類中國人士來台觀光,其用意主要鎖定在中國金字塔尖端人士來台,擴大台灣觀光旅遊市場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是為了增進中國地區人民對台灣的認識與瞭解,期盼兩岸關係良性互動。不過,中國人士來台觀光的政策推動兩年半來,不但未見台灣觀光產業獲利,反倒淪為中國人偷渡來台淘金的新管道。
七月十三日,在第一次中國來台觀光人士跳機發生後,中正機場特別加強安檢,除全程陪同中國旅客提領行李外,且於確實將團員交到導遊手上後,才准予離開機場出境大廳,但事發一個月後,類似狀況再度發生,中國來台觀光人士分別在旅館及木柵動物園「落跑」。
據消息人士指出,二年前經海上偷渡來台的費用約人民幣三萬元(約新台幣十二萬元左右),但海巡署海岸巡防局在台灣各沿岸地加強巡邏、檢查,導致海上偷渡困難度增加,其價格飆升至人民幣四萬至五萬元(約新台幣十六至二十萬元);去年,中國女子偷渡來台被丟包慘劇發生後,中國官方透過媒體嚴厲譴責台灣人蛇喪盡天良,此訊息提醒蠢蠢欲動者「海上偷渡很危險」,因此相較於僅需人民幣二萬五千元的「台灣觀光十日遊」,倒不如選擇合法入境的模式,不但舒服、乾淨、安全又有尊嚴,而且參加旅行團還有導遊免費解說,幫助瞭解台灣風俗民情,直到行程的最後二天再七「落跑」即可。
遏阻跳機 台灣業者先過濾
八月卅一日,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強調,由於開放兩岸各項交流,很多來台的中國人士感受到台灣自由的風氣,「幾乎抱著電視不放,尤其是我們都不太想看的Call in節目」,因此他堅持不能因中國觀光人士落跑而停止兩岸交流。
自九月一日起,陸委會委託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作為統一窗口,專為中國來台觀光旅客申辦手續,並進行電話查對等事前審查業務,而未來全聯會將全面要求承攬的業者簽署自律公約,倘若業者一旦為中國旅客製造不實文書證明,或未善盡管理人責任導致旅客脫團,可停權一個月至一年或交由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同時,中國第二類人士必須事前繳交二萬元人民幣,作為來台觀光的保證金。
對此,國內旅行業者指出,中國旅遊局曾發出紅頭文件給當地各縣市旅行社,台灣非旅遊開放地區,下令各旅行社不得辦理來台觀光旅遊業務,一旦查獲將吊銷執照並以偷渡辦理,且從中國的角度來看,台灣是鼓勵他的人民犯法,根本是罪無可赦,因此中國業者不可能與台灣業者簽署旅遊契約書,避免落把柄在中國政府手上而吃上官司、受罰;在雙方政府未有任何協商機制,或是相互信任審查機制存在的前提下,政府要求台灣旅行業者自己進行電話查對、初審的業務,簡直是天方夜譚。
保證金制 正派業者不看好
至於「中國第二類人士繳交保證金二萬元人民幣」的新規定,陸委會與交通部一致認為,來台的高額團費與保證金將能嚇阻「跳機偷渡歪風」。不過,一家具備接團資格的旅行業者表示,依中國的法令,中國人民能攜帶人民幣六千元出國;而非國際企業團體或其他指定項目,中國是嚴格禁止匯款至其他國家,因此台灣正派經營的旅行業者根本收不到保證金,唯勇於變通的業者收得到保證金或是甘脆不收,放手一搏;再者,在業者「搶團」的情形下,每日團費報價只剩卅五至四○美元,這樣低的團費所能提供給中國來台觀光人士的旅遊品質奇差無比,根本無法有效達到陸委會的初衷。
因此,辦理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多年的旅行社業者明白指出,在兩岸未進行「來台觀光」協商事宜之前,根本不應該開放中國人士來台觀光,一廂情願的單方面開放只是弊多於利,對台灣觀光產業毫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