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支出可報稅 列舉扣除省荷包
黃麗妃
2008/04/03 第628期

準備報稅的季節到來,民眾應該已陸續收到扣繳憑單、保費繳納證明書等,除了被動地接收納稅證明資料,收集好所需單據之際,納稅義務人不可不知的納稅權利義務可要先做好功課,有些單據還要納稅義務人自行確認是否收到,或要主動索取的,這些事情,已經可以陸續展開囉!以免到時候又丟三落四,延誤報稅時程。


有關保險費的扣除額,採列舉式扣除額方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納稅人,96年度繳納的健保費支出,可以全額扣除,不受每人每年2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這項相關新利多規定,你可知曉?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投保單位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扣繳或收繳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負擔之保險費時,應於被保險人之薪資單或薪資袋上註明或掣發收據。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投保單位,包括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會、農會、漁會等應根據所屬被保險人繳納之健保費,發給96年度的繳納健保費證明,俾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之憑證。


新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7條,已經在2006年6月14日公布生效,民眾95年度的健保費支出,在96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將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上限的限制,民眾可及早規劃節稅理財的方式。


意思就是,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者,其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可分成兩筆:一筆是健保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所繳的健保費,全部都可列舉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另一筆是其他保險費支出,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及勞保、就業保險、農保、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每人全年可列報扣除額最高為2萬4,000元。


如以月薪60,800元一家四口之家庭為例,假設每人每月自付健保費為830元,全年健保費支出就有3萬9,840元,若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當最高適用稅率為13%,光是健保費全額列舉扣除,今年就可以節省約5,179元的稅款。民眾對於相關申報細節若有疑問,可逕向各地國稅局洽詢。(黃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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