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二次甄審 宇通翻盤不玩?
李丹妮
2007/01/18 第565期
宇通總經理張公僕認為,高公局讓紅外線系統續營的意圖明顯,因為要處理現有系統,又要維持服務不中斷根本不可能,未來不排除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申訴。

二次甄審的ETC案發生戲劇性變化,原本宇通與遠通兩家廠商必須在一月四日前提出協商計畫書,但是宇通卻在期限前夕提出抗議,認為高公局的遊戲規則「不公平」,讓整個案子急轉直下。宇通總經理張公僕認為,高公局讓紅外線系統續營的意圖明顯,未來不排除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宇通此舉形同鬧翻,未來ETC的經營究竟會有何變化,受到外界關注。


宇通大動作   抗議系統不公


ETC二次甄審演變至此,似乎又陷入停滯狀態,高公局強調,二次甄審一切歸零,紅外線或微波系統都不列入議約不成要件,一切待最優申請人選出來後,再決定現狀該怎麼處理。張公僕說,宇通已經兩度對高公局提出異議,針對招標文件,要求最優申請人必須配合既有收費系統,要求高公局提出具體可行措施,張公僕認為,要處理現有系統,又要維持服務不中斷根本不可能。


但是,遠通對此也有話說,發言人郎亞玲認為,像ETC這種重大建設,本來就是要帶給社會便利,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外放話,動不動就要申訴、抗議,對整個建設的干擾,都會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對於宇通認為高公局偏袒紅外線系統的說法,遠通感到十分納悶。郎亞玲解釋,二次甄審規則中明白表明,如果宇通得標,不需要承擔現在的ETC系統,招商文件補充說明公告上已寫明,「經重新評定之最優申請人如非現況建置營運公司『得選擇是否承接』ETC之營運現況」,宇通可以選擇要或者不要承接現況。若是遠通得標,考量現有系統營運,且確保用路人權益,對遠通來說才是一大考驗。另外,遠通強調,紅外線及微波的差別,只影響整個ETC系統的部分應用而已,ETC系統含有車輛偵測、扣款付費、執法系統及通行量稽核等主要部分,微波與紅外線只是扣款付費方式的差異,不管是用紅外線還是微波,都必須與別的系統整合,才可達成九九.九八%的收費成功率,遠通對於宇通不斷以紅外線及微波作為爭議焦點,頗為不解。


應確認意願 不宜任由杯葛


外界對於宇通的動作也有不少揣測,由於宇通的大股東包括亞太網科、中鋼、三商電腦、裕隆、東南水泥等集團,最近力霸集團財務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亞太固網與宇通之間的關係不免讓人聯想,力霸財務風暴,是否間接影響宇通?甚至,也有人質疑,宇通心繫求償,只想拿回當初的備標金......等等陰謀論,宇通在這個關鍵時刻的大動作,更引起揣測。


交通學界認為,宇通雖然沒有在期限內提出協商方案,但是宇通並未因此喪失資格,除非宇通主動放棄協商,並經甄審委員會確認在案才行。如果後續宇通未受邀參與協商,會違反公平協商原則。學界呼籲,交通部應該立刻去函宇通確認意願,為宇通保障合格申請人的資格,參與後續協商的意願應給予尊重。如果宇通執意主張甄審辦法不公,卻不願意正式放棄協商,而選擇向工程會訴願,甚至提出行政訴訟,問題就會複雜化。


學界分析,雖然宇通抗議高公局偏袒紅外線系統,對於最優申請人議約時,必須提出現況處理方案的部分感到不平,但由於甄審委員會已決定,重新評選階段,「現況」不列入評分項目,要一直到最優申請人出爐後的議約階段,再來談現況,是「技術中立」的條款,學界認為,這對所有合格申請人都是一種保障,如果最後由宇通得標,遠通對於現況的協助處理,也會受到議約力量的約束,對宇通而言反而受到保障。不過,若宇通執意選擇用「程序杯葛」,逕自提出訴願或訴訟,其他合格申請人的權益也會受損,因此,面對宇通抵制的作法,交通部宜用「軟處理」態度面對,不能放任無限期的程序杯葛。


涉力霸風暴 只想拿回標金?


另外,面對外界質疑宇通創始股東的競標意願和能力,學界也認為,亞太網科近來捲入力霸風暴,外界對宇通的揣測無可避免,連帶也會使得宇通幾個大股東受到關注,到底參與的幾個大股東有沒有意願繼續競標?學者認為都應該要向社會公開說明態度,才能盡快釋疑。


學界認為,交通部固然應該依法行事,相對的,宇通被質疑「只想拿回備標金」,不論屬實與否,宇通也應該「依法行事」。遠通也呼籲高公局,若要鼓勵ETC使用量,目前希望實施全面九五折優待。對此構想,學界也認為可行,第一次甄審失敗是因為「缺乏公益考量」,現在二次甄審捲土重來,藉由打不打折的政策,也可檢驗交通部是否已有「公益考量」。


ETC案演變至今急轉直下,外界如霧裡看花,學界建議,交通部應該要保障合格申請人的權益,對於宇通,就算外界質疑聲多,都不該影響到宇通的資格,宇通有權利作任何選擇。如果宇通創始股東果真沒有意願繼續競標,則站在社會公益的立場,宇通也應該馬上結束「ETC肥皂劇」,讓競標能走向良性競爭,不僅能讓該公司大股東的商譽加分,更重要的,也才能許ETC一個明確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