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 曾介入迫害蓬萊島三君子
馬特爾
2003/12/30 第398期
在台灣,過去箝制出版與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的加害者甚多,而站在前線指揮與執行的加害者之一,就是曾任新聞局長與國民黨文工會主任的宋楚瑜。
宋楚瑜日前指控陳水扁沒有資格在美國領取人權獎,因為陳水扁是誹謗他人而入獄,並不是為人權奮鬥而入獄。其實事實是:宋楚瑜就是以政治迫害將陳水扁羅織誹謗罪的加害者之一。

大家必須知道,陳水扁為「蓬萊島案」入獄的起因是,當年國民黨的黨國紅人馮滬祥論文抄襲他人著作,且有多位學者舉證歷歷,當時蓬萊島雜誌(一九八四年)以「以翻譯代替著作」等七字形容現在親中的大紅人馮滬祥著作,「國民黨開的法院」隨即以誹謗罪名,將「蓬萊島雜誌」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位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及民事賠償兩百萬元,此一事件是自美麗島事件後,國民黨所發動最重大的一次文字獄政冶迫害事件。

◆「以翻譯代替著作」 蓬萊島意不在誹謗

蓬萊島案的判決時間,是在江南命案發生兩個多月後,與國民黨正式承認情報局官員直接下令殺害江南幾乎是同一時間,國民黨的國際社會形象此時正跌到谷底。在御用媒體全力配合國民黨文工會政策下,蓬萊島事件全面遭到封鎖與圍剿,不但案情真相無法公布,且遭到扭曲與醜化。當時,文工會主任就是宋楚瑜。

蓬萊島事件的關鍵-「以翻譯代替著作」七個字,是刊載在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出刊的蓬萊島週刊第二期,該篇文章名為「梅可望當家,東海沒可望」,批評梅可望將政治帶入校園,全文不到二○○○字,其中談及馮滬祥部份只有「以翻譯代替著作」七個字,可見不論是文章主旨或文字份量上,馮滬祥都不是重點,顯見蓬萊島雜誌根本無意誹謗馮滬祥。

根據學者的舉證:「作者的引用書目,赫然有二百六十多本,雖然不少名著被引用,但在每一章的註解上,曾經提到的,竟未超過五十本,而且又多是作者引用原著的第二手資料,真正用來作為他研究材料的大概不會超過十本。做為一本學術著作,這種行為不可原諒。」

◆抄襲與否指證歷歷 學者認為學術大忌

文中又說:「該書另一缺點是抄引資料太多。在其真正的內容八章中,第一章『馬克斯異化論的緣起』,是抄自夏特(Richard Schacht)著的『異化』(Alienation);第二章『馬克斯異化論的理論批判』,抄目歐爾曼(Bertell Ollman)著的『異化』(Alienatlon);第三、四章『論馬克斯主義前後期的一貫性』與『論馬克斯主義不是人文主義』,抄自弗洛姆(Erich Fromm)編著的『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Soclalist Humanism)和陳璋津著的『戰後馬克斯主義的新解釋趨勢及其研究』(出自台北『共黨問題研究』第三卷第十一、十二期,一九七七年);第五章『論馬庫色對馬克斯的新解釋及其謬誤』,抄自馬庫色(Hebert Marcuse)著的『理性與革命』(Reason and Revolution);以下第六、七、八章與『新馬克斯主義』有關的,則大篇大段抄自柯拉柯夫斯基著的前揭書卷三之第六、七、八、九、十等章。這種抄引,似造成一種填塞現象。」

凡此種種,有學術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抄襲行為是學術界的大忌,並且是違反學術的行徑。

◆宋楚瑜曾主張嚴辦 現卻質疑阿扁得獎

蓬萊島案在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七日即已判刑,法庭的審理,只是民主與司法的樣板而已,換言之,本案在法庭外已由政治力量加以判決,明證如下:

蓬萊島雜誌在一九八五年曾公布八四年十月十七日由警總司令陳守山上將主持,「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有問題座談會」紀錄,此份文件充分證明「蓬萊島案」判決,是國民黨在法院判決前即做成的政治判決。

這項會議參加者包括許歷農、宋楚瑜、張京育、何恩廷、翁文維、羅張等人,是黨政軍特警五路人馬皆參與的圍剿行勤。眾口幾乎一致把黨外雜誌打成「顛覆政府」、「與台獨及共匪掛鉤」等罪名。會中,宋楚瑜公然主張嚴辦「蓬萊島」,他說:「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新潮流』(應為蓬萊島才對,新潮流在此之前未寫過有關馮滬祥文章。)雜誌惡意誹謗,已採取追訴行動。」

相較於戒嚴時期以民主國家自居的國民黨「文字獄」作為,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敢公然壓制言論自由,以政治暴力與政治迫害強加於民主運動人士身上。

在台灣,過去箝制出版與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的加害者甚多,而站在前線指揮與執行的加害者之一,就是曾任新聞局長與國民黨文工會主任的宋楚瑜。

宋楚瑜,是箝制人權的加害者,如今,卻公然抨擊陳水扁沒有資格獲得人權獎,還批評陳水扁是因為「誹謗罪入獄」所以沒資格受獎,對照當時以政治迫害手段將陳水扁入罪行為,宋楚瑜有什麼資格批評陳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