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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老虎展示 台灣變野生動物地獄
動物法刻不容緩
陳乃菁
第436期
2004/7/30
六福村野生動物園搶商機,把殘缺生命予以美化與展示,造成動物保育的一大挫傷。
 

  潔白的大貓在獸欄內走來走去,那是一隻令人驚艷不已的白老虎,擁有碧藍眼珠、白色皮毛、粉紅色鼻頭和淡褐色花紋,吸引著人群駐足。園方堅稱這隻美麗的怪胎,是健康的虎種,白老虎已經是老虎種類獨立的一種......。事實真是如此嗎?
 
  近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揭發新竹六福村野生動物園為了搶進暑假商機,七月期間開始在園區內展示白老虎,為了吸引遊客,園方不僅強調白老虎的珍貴稀有,更誤導媒體和參觀民眾,聲稱「在生物分類上,白老虎現在已成為一個品種」。動物社會研究院指出,動物園這樣的做法不但對於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是一大挫傷,更是將殘缺生命予以美化與展示的殘酷行徑。
 
  野生白老虎至今指出現在印度孟加拉虎的棲地,其雪白的毛色並不利於獵食以維持生存。根據文獻,一九五八年最後一隻野生白老虎出現在印度北方的比哈爾省,而且已被獵殺,自此再也沒有新的發現紀錄。動物社會研究院表示,也就是說,野生白老虎並未演化為另一個老虎「亞種」,因而不是「野生動物維護」的標的物種。根據統計,父母代均為白老虎交配後,平均每生下四隻小虎才有一隻是白老虎。科學家也發現,在自然界,即使父母帶有不正常的白色隱性等位基因,生下白老虎的機會大約只有萬分之一。
 
  國際保育團體 不斷反對展示
 
  由於無法從野外取得自然基因,且基於「物以稀為貴」的商機,私立動物園往往任意將白老虎與其他種老虎或貓科動物雜交配種,期待生下更為「稀奇古怪」的物種,世界各地的白老虎繁殖,可以說是早就「亂了譜」。因此國際許多老虎救援或保育相關的國際團體或組織,例如美國動物園與水族協會所推動設立的老虎種源保存工作小組,多年來都不斷表示反對「白老虎的繁殖與展示」。他們的理由就是:與保育無關,而且違反動物福利。
 
  根據文獻及調查,目前全世界白老虎都是人工圈養繁殖而成,而當今動物園裡的白虎又幾乎都是一隻印度公老虎的後代│牠的名字叫做摩漢,是一九五一年印度大君雷瓦所抓到的,摩漢曾經和另一隻橘色的孟加拉虎交配,大君因此獲得他所想要的小白虎摩西尼《新動物園》。真正開始利用近親交配,把繁殖白老虎當作目標的則是美國辛辛那提動物園。
 
  「繁殖白老虎與動物園所提倡基因的變異度相違背。白毛藍眼是兩個隱性基因結合的結果,如果要在人工飼養的老虎身上製造出這種基因,勢必要讓老虎近親交配。」在《新動物園》一書中便如此指出。
 
  近親交配效應 衰退現象明顯
 
  白老虎身上因為還有其他色素細胞顯示,例如黑色條紋、粉紅鼻子、藍眼珠等等......,因此一般被認為並非白化症或白子。然而由於近親交配衰退效應的關係,類似的繁殖計畫經常會出現流產、死胎、早夭等現象,而那些僥倖得以存活的白老虎,又多半帶有種種先天性缺陷,例如鋤頭腳、裂顎、嚴重脊椎彎曲、再繁殖力低等等,甚至罹患神秘疾病,而牠們的活力往往比一般正常老虎還差,體重較一般老虎重,行動和反應也較為遲緩,在圈養環境中容易被正常老虎欺凌。同時因為不夠「聰明」,訓練成功率平均只有三十分之一,許多帶有缺陷無法「生財」的白老虎,因此遭到撲殺、做成標本的下場。
 
  要獲得一隻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能合法向農委會申請通過的白老虎,其背後要犧牲掉多少隻「殘缺」的生命?
 
  「在野外,動物即使不清楚近親繁殖是怎麼一回事,牠們也不會有這種行為。大自然已經為動物提供多種行為機制,讓動物的兄弟姊妹散置各地,避免動物近親繁殖,但是我們硬要將身上有『生財基因』的動物這麼做。......」在《新動物園》一書中,作者薇琪?柯蘿珂如此沉痛地寫著。
 
  業者營利至上 不利野保教育
 
  長期關心全球圈養動物福利的國際保育團體加拿大「動物園監督」,也曾發表聲明表示,「白老虎是很流行的『展示動物』,不過不是以真正的保育為目的,牠們並非瀕臨絕種的物種,大多都是雜交或近親交配的結果。繁殖白老虎,事實上只為了吸引更多遊客到動物園,為了繁殖白老虎所花費的資源和經費,如果用來幫助野外老虎族群的保育,以及合法的人工繁殖計畫應該會更好。」
 
  動物研究會憂心地表示,六福村引進白老虎的展示行為,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在在突顯台灣動物園經營管理者「營利至上」的心態,只要是任何珍稀動物可以刺激門票收入,管他動物從南極或北極來,是否對野生動物保育有利或造成傷害,根本不在其考量的範圍內,而主管動物進口的農委會,及主管動物園教育的教育部,都未能善盡把關的責任,最後又得承擔業者任意棄置野生動物的後果。
 
  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內仍有十多隻老虎,是過去從私人動物園中搶救出的,牠們在動物園中因為長期近親交配的結果,造成許多老虎有著天生的生理缺陷。巨額的飼養費用和老虎們未來將何去何從的問題,常讓農委會所成立的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傷透腦筋。
 
  「為了杜絕動物園類似的隨意進口或是繁衍動物,訂立『動物法』是絕對必要且急迫的。」動物社會研究會陳玉敏表示。
 
  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台灣動物缺乏設立的標準,任何團體只要有錢購置動物,並將動物圈養起來,便可以自稱自己為「動物園」或「生態教育園區」,販售門票並供遊客參觀、或販賣園內動物營利,甚至在台灣被列為「社教機構」,以社會教育法作為他們的法源。然而該法律只是規定「政府得設立或依職權核准設立動物園」,並未顧及動物園是一個必須負責動物生老病死及福利的機構,有不同於其他社教機構的特殊性。
 
  動物法未出爐 弊端層出不窮
 
  近幾十年來,台灣動物園的弊端不斷,有些飼養環境惡劣的狀況慘不忍睹,卻無法遏止,皆源自我國沒有妥善的「動物法」。例如動物經營管理者可任意進口珍稀動物,包括已被保育界點名「絕不適合」圈養的動物,如北極熊及大象等;而動物園雖然被列為「社教機構」,但實際上卻是不折不扣的營利機構,過去就曾發生過雲林的私人動物園因為營運不善,業者竟然任意棄置園區內的老虎、花豹、熊等保育類野生動物不管,任由其餓死,最後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農委會還要花費大筆納稅人繳交的經費替倒閉的動物園收爛攤子;任何人都可以打著「教育」的名號任意設置動物園,例如今年五月初台北市政府所委外經營的兒童交通博物館未經核准就引進動物計畫辦理「生態園區」,最後在事件爆發後更造成動物處置不當的問題......。
 
  許多國家都有獨立的動物園法,包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歐盟部分國家、印度等等,針對動物飼養環境都有基本的原則和規定。自許為先進、海洋國家的台灣,何時才能擺脫「貪婪之島」、「野生動物地獄」的惡名,或許就該從最基本的立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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