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的養成
老包
2008/02/20 第622期
綠卡及槍手事件,證明馬英九的權貴背景,實非一般台灣人所能想像。司法當年替馬家開脫,逐漸形塑馬英九的品格,會出現特別費事件,就不令人意外了。

馬英九遭揭發擁有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之後,這一場總統大選就變成旗鼓相當,而不再是藍營獨大的局面了;這是因為人們期待的未來國家元首,應具有起碼的對土地、國家的忠誠,但馬在綠卡疑雲中言辭閃爍,明確證實的部分,在蔣經國時代,任職總統府時則是「欺上」的狀態下持有綠卡,已屬投機行為,顯然不是統媒所替他包裝粉飾的「溫良恭儉讓」,瞬間在民眾心中投下震撼彈,開高走平,乃屬必然。


根據馬英九的自圓其說,他在一九七七年是採依親的方式,因其姊馬以南的關係,而取得美國綠卡;馬以南的名字被馬英九提出來後,接下來卻又引發馬以南的角色議題。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馬以南被一家藥廠延攬任高職,該藥廠隨即能夠販售藥品進北市立醫院系統,所謂公職人員迴避法則完全遭到破壞;緊接著,馬以南又被揭發在大學四年級時,曾是喧騰一時的大學聯考槍手集團成員!但其中最令人納悶的,卻是在當年的嚴刑峻罰時代,槍手集團紛紛遭到除學籍、判刑等重罰,唯獨馬以南卻能全身而退,平安無事,直到數十年後,還能時常現身,當社會名人、當馬英九的「分身」,幫馬英九舖設邁向總統之路!


謝陣營揭發馬以南的槍手劣行,統派媒體不知檢討馬家品格也就罷了,竟在評論的版面中,以斗大的標題反擊揭發者:「馬以南當槍手,與馬英九何干?」看那來勢洶洶的模樣,真要令人大嘆「賊惡過人」了。然而這個問題也問得很好,既然一個有六十年歷史的大報,沒有道德勇氣解惑,也沒有能力看到問題核心,我們就來替它上這一門最基本的公民課吧:馬以南當槍手,怎會不干馬英九?她是馬英九赴美依親取得綠卡的對象,姊弟的價值觀互為影響,已是鐵的事實。西方諺語在談到人的品格時,曾說「他們將成為哪種人,端視養育他長大的方式如何而定」,馬以南當年未因刑事犯罪受到處罰,且順利赴美就學成為美國公民,接著庇護馬英九赴美就學,並取得綠卡,人生際遇如此順遂,只因上帝看走眼吧?


更重要的,馬以南為何能在槍手事件中全身而退呢?根據當年的新聞報導,偵辦的檢察官是因為馬以南代考的那名考生,並沒有考上學校,以此來判斷馬以南並沒有得到「後謝」價金,因而不予起訴。這是一個多麼荒謬的刑事犯罪見解,就好像一個人殺了人,被殺的人被送到醫院急救後揀回一條命,事後追究時,檢察官看到被害人活得好好的,就據以宣稱殺人事件不存在(或說那只是一場鬧著玩的遊戲)一樣,是一種典型的司法為權貴開脫案例,難怪當年許水德會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馬父是國民黨高官,馬以南被檢察官找一個無厘頭的理由,就此放過。試問,當年若是謝長廷的姊妹犯此刑事案件,能夠全身而退嗎?當年若是你我當了聯考槍手,縱使很不「敬業」沒讓人考上學校,又可能不被司法追殺到底嗎?


當年那個替馬以南開脫的檢察官,那種替權貴開脫之論調,其實也深深影響了馬英九此後的人生價值觀:那就是權貴族群的傲慢,以及看待法律規則的輕慢。在特別費事件中,全台灣就只馬英九將不用單據(發票)報銷的半數,共一千多萬全數納為私產,一毛也不少。佔盡便宜的一生,顯然是有其一貫人生經驗,那就是孟德斯鳩所說的:「衡量一個人的真正品格,是看他在知道沒有人會發覺的時候做些什麼」。謝長廷把那一半的特別費使用,自我要求全部用在公益與公務,並私自逐筆記錄,所謂「君子不欺暗室」,就此來看,謝馬二人的價值觀,差異大矣。


馬以南當槍手,與馬英九何干?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國民黨權貴族群,與當年備受欺凌的台灣人平民族群,其生育養成的價值觀顯然不同,我們不相信一個六十年歷史的大報媒體會看不見這些差異,只是當年這個媒體也是權貴一族(報禁時代依特權而吃香喝辣),自然有其袒護私情罷了。這一仗,除了品格的檢驗,也讓我們意識到權貴的最後反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