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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偏藍體質 謝馬官司真理難求
李心怡
第597期
2007/8/30
馬英九的特別費官司,在法官輕輕放下無罪收場後,其他九大弊案仍無偵辦跡象,反觀謝長廷,每到關鍵時刻就飽受檢調惡意騷擾,重炒陳年舊案,在在顯示司法偏藍體質的光怪陸離。
 

 

八月十四日馬英九特別費官司一審被判無罪,承審法官蔡守訓無視特別費之公款性質,擅自將特別費視為「屬實質補貼」,並刻意忽略馬英九曾多次公開聲明「特別費全部用於公務與公益」,認定馬英九並無犯意,這樣的判決,藍營歡欣鼓舞,綠營則氣憤跳腳。相較之下,謝長廷卻經常飽受檢調惡意騷擾,每到關鍵時刻,檢調總配合演出大搜索或洩漏案情的戲碼。這一切,都起因於檢調司法系統過去被國民黨長期掌控,以致至今仍殘餘偏藍體質,由於藍色基因總是不時作怪,才會發生如此光怪陸離的司法異象。

關鍵時刻辦案 要謝措手不及

謝長廷與幕僚們都忘不了二○○二年高雄市長連任投票前夕那次關鍵的危機處理。當時,距離投票日不到一星期,某報以頭版刊出一張支票,直指謝長廷收受新瑞都案關係人蘇惠珍的政治獻金,暗示謝長廷牽涉當時檢調大力偵辦的新銳都案,謝長廷為此放下選前衝刺的既定計畫,直奔台北調出相關資金往來明細,在最後一刻證實了自己的清白,並驚險地連任高雄市長。

相似的戲碼,在二○○五年一月謝長廷即將確定北上接任行政院長時又發生了一次,那次是「京城案」。二○○○年京城建設負責人蔡天贊標購高雄市市有地,事後因銀行貸款未過而未履約,地政處將四億多元保證金退還,市議員認為圖利廠商將全案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並由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接手偵辦。

奇怪的是,該案調查了四年多,並歷經承辦檢察官數度更換,一直處於證據蒐集的階段未查出具體結果,檢察官也始終未曾發動大規模約談行動,但就在內閣即將改組、謝長廷組閣呼聲甚高之際,檢察官吳文忠突然大動作傳喚市府官員,甚至一度誤傳謝長廷被偵訊的消息,引發諸多揣測。

事後,與謝長廷交惡的前市議員陳春生曾坦承將相關資料交給吳文忠,而曾任高雄市立委的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蘇盈貴也因指控謝長廷涉嫌收受京城建設數億元政治獻金,遭謝長廷控告加重誹謗,蘇又反控謝長廷誣告。如今,毀謗官司纏訟四年多之後,高雄地方法院八月二十三日一審宣判,蘇盈貴被判加重毀謗罪,「京城案」檢方也尚未查出謝長廷涉案事證。

演出毀謝計畫 差點影響初選

今年五月初,民進黨總統初選前三天,壹周刊刊出外流的高雄高分檢檢察官羅建勛函送調查局公文副本,直指謝長廷涉及政治獻金案,曾與吳文忠一起偵辦高捷案的羅建勛在這份公文中指出,謝長廷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並涉及貪污圖利罪嫌「應可認定、犯行明確」,儘管高雄高分檢坦承此為羅建勛個人心證,使用字眼不當,並將追查公文外流洩密之責,但這個檢調與媒體配合演出的「毀謝計畫」,在政壇掀起軒然大波,差點就影響了初選結果。

羅建勛不但在查無證據之下斷定謝長廷涉及貪污罪犯行明確,而且在謝長廷因母喪請假的情況下,暗指謝長廷故意不出庭,且羅建勛四月初趁著時任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陳聰明北上出差之際發文,未經陳聰明批准公文。此外,該案已移交高雄地檢署偵辦,承審的雄檢檢察官才有權責認定謝長廷是否涉案,羅建勛並非最終的認定者。

立委王幸男指出,羅建勛與參與高捷案的調查員白博文、邱毅等人向來合作爆料,羅建勛已不只一次企圖將謝長廷列為貪污案被告。除了二○○七年四月發出的這份公文之外,二○○六年四月,羅建勛也曾以個人名義行文高雄地檢署,指謝長廷明確圖利廠商一百八十億元,應將謝長廷列為被告,雖然該份公文未完整流出給媒體,但當時媒體也報導了相關內容。

吳文忠帶頭衝 重炒陳年舊案

而政治獻金案如今由高雄地檢署移送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又交回給當初與羅建勛合作重起偵辦政治獻金案的吳文忠手中。因此,這件二○○三年原本已結案的官司,至今不但仍餘波盪漾,甚至波濤洶湧。而這一連串的「毀謝」動作,也一再令謝長廷對檢方的公正辦案產生信心動搖。

今年七月十日謝長廷初訪美國前夕,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等人在未開立搜索票、傳票、約談通知書的情況下,大規模地南下高雄市政府「訪談」約四十名市府員工,並帶走大批資料。十三日,檢方再度大動作偵訊高雄捷運包商與前任、現任市府官員。十六日,吳文忠又南下高雄調查高雄燈會案、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相關偵查動作,媒體不但一一得知,部分特定媒體並配合附上謝長廷因政治獻金案被列為查字案被告、特偵組持續偵辦謝長廷五大案等聳動標題。

事實上,媒體是刻意把結果放大,「查字案」是高檢署成立查緝黑金中心時創的案號,性質接近一般案件的「他字案」,就是調查瞭解的意思,意指犯罪事實尚不明確的案件,事實明確才會改為「偵字案」。謝長廷因此抗議說,這些案子都是在野黨控告他的,而且所有特偵組偵辦的案子都是查字案,但是媒體報導在第一版會讓大家覺得很嚴重。

況且,所謂的五大案,包括高雄地檢署移送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案、高捷公辦六標CR7區段標工程案、玉皇宮政治獻金案,以及特偵組另辦的統一夢時代廣場案、高雄巨蛋BOT案,幾乎都是市議會、地檢署調查過的陳年舊案。

違反偵查規定 透露媒體報導

其實早在二○○六年一月謝長廷卸任閣揆後,邱毅便曾暗指吳文忠向他預告五大案將重啟調查。謝長廷競選總部發言人趙天麟也指出,二○○六年十一月,立委孫大千曾出示與政治獻金案有關的高雄發展聯誼會二○○二年帳冊資料;今年三月,蘇盈貴也在部落格透露檢方在調查謝長廷二○○二年選舉帳戶,文中並對偵查進度及證詞瞭如指掌;六月八日,謝長廷前往特偵組接受偵訊,當日報紙便已在頭版報導謝長廷被傳訊的消息,在在顯示檢方不斷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進行政治操作。

隨著吳文忠的種種動作,謝長廷陣營也指控國民黨中央聯合高雄市議員林國正、羅建勛、吳文忠、白博文組成「高雄小組」運作「毀謝計畫」,而檢方之後的動作,竟然也巧合地相當符合「毀謝計畫」的劇本。在馬英九特別費官司暫時過關之後,「毀謝計畫」更加緊展開,吳文吉八月二十日又南下高雄傳訊前高雄發展聯誼會長徐政朝及聯誼會會計蕭玲慧等人,隨後並對徐、蕭聲請羈押,特定媒體又早先一步得知兩人會被聲押,並再度配合明指「高雄賣官案,偵辦箭頭指向謝長廷」。

然而,高雄地院駁回檢方聲押之裁定書明確表示,徐、蕭兩人被控與謝長廷共同收賄罪嫌部分,檢察官的羈押理由只是指摘邱文賓與張識興擔任高銀董事的程序可能違法,邱、張兩人擔任高銀董事與兩人後來的捐款具有對價關係,但檢察官並未詳加舉證。

此外,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長吳孟德也透露,他在七月三十一日一審被判刑十二年後,吳文忠於八月三日私下約見他,對他說,法院判決太重了,他判這麼重而前新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張志榮卻輕判,背後可能是謝長廷運作,遊說他透露不利於謝長廷的案情來換取較輕的刑責。

硬找司法漏洞 放話辦謝到底

其實,政治獻金案二○○三年已結案,吳文忠卻不死心地緊咬不放,繼二○○六年四月任職高雄高分檢時與羅建勛重啟調查之後,他進入調偵組後仍持續偵辦,案情一直沒有任何向上突破的跡象,但吳文忠偵辦的動作卻越來越大。這一切,在在都顯示吳文吉在國民黨的「毀謝計畫」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並且企圖以政治手法操作司法案件。

對此,趙天麟表示,之前吳文忠就曾私下放話表示一定要辦到謝長廷,因此他們對吳文忠的種種動作一點也不意外,而且檢方與媒體的各種動作,幾乎都是按照「毀謝計畫」劇本演出,「毀謝計畫」就是要找謝長廷的司法漏洞,如果沒有漏洞也要以司法動作來求取媒體效果。而吳文忠就是用搜索市府、聲押、傳訊謝長廷等「大動作」偵辦方式配合演出,雖然這些動作毫無法律效果,但媒體效果卻非常大。

這次吳文忠甚至違法偵訊、意圖誘導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長吳孟德咬住謝長廷的動作,手段之粗糙更是令人驚訝。據指出,吳文忠與吳孟德會面時還有偵辦其他謝長廷相關案件的特偵組檢察官在場,吳文忠勸吳孟德只要提供能咬出謝長廷的資料即可,不管和哪一個案件相關都沒關係,正符合吳文忠先前「一定要辦到謝長廷」的立場。

侯檢輕輕舉起 事先幫馬切割

對照之下,馬英九在面對檢調司法偵辦時,就顯得輕鬆許多。儘管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因為起訴馬英九被泛藍視為歷史罪人,但當初侯寬仁的起訴書卻也被法界評價為「對馬英九超體貼」,侯寬仁對馬英九已有「輕輕舉起」之嫌,而承審法官蔡守訓等人判決馬英九一審無罪,更是「輕輕放下」的具體實踐。

侯寬仁在偵辦的過程中,第一步已先幫馬英九進行切割,先將證據確鑿、定罪機率較大的發票核銷部分之假發票責任歸咎於前市府秘書處科員余文一個人身上,而對於爭議較大的領據部分,才以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然而,台南地檢署卻是以發票不實起訴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顯見侯寬仁起訴前已劃了底線。

侯寬仁對馬英九放水的第二步,則是在追查領據部分之特別費流向時,一再以「罪疑惟輕」原則強調除非能證明並非特別費支出之款項,否則都視為特別費支出,使得馬英九貪污所得之金額大幅降低。最後,同樣是從未認罪、毫無悔意,侯寬仁要求法院對余文從重量刑,卻對馬英九從輕量刑。

相較於起訴書對於余文用辭嚴厲,表示「被告余文犯後仍執詞狡飾,欲以帳目不清之卸詞脫免貪瀆重責,顯見毫無悔意,請予從重量刑,以示懲儆」,但對於三次偵訊說法不一的馬英九,侯寬仁卻表示「末查被告馬英九於案發後,有於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計捐贈六百萬元,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計捐贈五百六十萬元,可謂已無犯罪利得,請審酌此犯罪後之態度予以從輕量刑」,對兩人之態度落差甚大。

與藍營相呼應 法官判決無罪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說,當初侯寬仁在偵查馬英九特別費時,曾多次請她提供資料,侯寬仁最後一次向她要資料時,她當時便感覺侯要的資料已經很具體,似乎已有起訴的打算,不過,事後看到侯寬仁並未以罪刑較重的背信罪起訴,而是以罪刑較輕的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而且只追究領據部分,她便感覺將來馬英九可能會被判無罪。

檢方對馬英九的禮遇不只這一樁,就連毫無相關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也為了替馬英九解套來參一腳。陳明進未起訴許添財,是因為許添財不但單據核銷部分沒有以他人發票報帳的狀況,領據核銷部分,許添財實際所支出之金額,更已大於所領得之特別費金額,並無任何不法,但陳明進卻故意在不起訴書中長篇大論,針對特別費提出與侯寬仁不同之見解,暗指侯寬仁是「法匠」,企圖幫馬英九轉移焦點。

陳明進在不起訴書中表示,「特別費」,實務上幾乎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之性質;有關「主觀犯意」部分,陳明進指稱,特別費之性質未能明確認定時,「自不能以此苛求任何一位成為被告之首長在事前能知之甚詳」。

陳明進的「多此一舉」,事後確實被馬英九作為辯論的依據,並且也被蔡守訓當作判馬英九無罪的藉口。蔡守訓更在判決書裡直接批評侯寬仁偵訊筆錄斷章取義,來合理化自己所做的無罪判決,這一連串行動,讓人不得不質疑蔡守訓某一程度與馬英九律師團相互呼應。

九大弊案待審 檢調遲未動作

但徐佳青指出,依據台北市政府秘書處預算書,市長特別費是編列在秘書處統籌業務費底下,全部都是公款,底下還備註「市長因公所需之招待饋贈等費用」,所以領據部分仍須以公務支出為必要,法官擅自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與事實不符。

此外,馬英九多次說特別費是公款,並強調他沒有用在私人用途,侯寬仁起訴書中也說馬英九「提出之辯解前後並不一致,前兩次應訊時辯稱知悉特別費是公款,所得知款項均已用於公款或公益捐款,直到第三次應訊時才改稱誤以為特別費是私款」,顯見馬英九明顯有犯意。

但蔡守訓幾乎採信馬英九的片面說詞,置檢察官侯寬仁的理由與證據於不顧,並指出檢方的偵訊筆錄斷章取義,證據力不足以採納,最後以馬英九沒有犯意,判決無罪,檢方後來提出的八項新事證,還被蔡守訓排除了兩項,其餘六項是否有證據力,法官也沒有當庭裁決,審判期間,蔡守訓更經常「虧」檢察官。

至今,特偵組還有綠營立委告發馬英九的九大弊案有待偵辦,包括中廣空頭交易弊案、中影交易涉嫌黑吃黑弊案、中視涉嫌洗錢通黨庫弊案、國發院弊案、大小巨蛋弊案、北市銀超貸中廣弊案、富邦魚翅宴賤賣北市銀弊案、北平西路既成道路徵收圖利國民黨弊案與貓空纜車弊案,不過這些案子,不要說大動作搜索、約談,連一點偵辦的跡象都看不到。

對照馬英九與謝長廷的遭遇,只要牽涉藍綠政治,要台灣司法界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似乎是緣木求魚。

 
打謝老吃敗仗 吳文忠很Blue

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早年在台中地檢署就是以查大案、辦政治人物而出名,他喜歡向媒體發表意見,也經常向媒體放砲批評中央,當時由於是國民黨執政,因此辦案的政治人物也以國民黨、無黨籍為主,他曾經介入盜採砂石標案的協調,因此還被監察院提出糾正,並且也曾因為一名國中新生不慎將軟式網球掉落檢察官宿舍就帶員警到教室捉人並移送法辦而備受批評,在台中檢察系統中一直是個爭議性人物。

吳文忠在台中高分檢特偵組查黑中心任職期間,也曾為了要盜採砂石案業者黃健榮咬住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局長陳俊宗,而答應讓黃健榮緩刑或緩起訴,但遭台中地檢署拒絕具名,當時地檢署認為有諸多違反法律程序情況,且黃健榮指控陳俊宗的內容空洞,因此質疑承辦的吳文忠等人態度偏頗。

吳文忠一直到了調至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查黑中心,才開始辦謝長廷的案子,並經常與羅建勛、白博文等人一起辦案,法界人士說他過去就以「磨功」著名,他也不斷地以磨功咬住謝長廷不放,並多次企圖透過污點證人將謝長廷列為被告,但一直未能成功。

儘管吳文忠一再聲明無特定政治立場,不過,他在去年二月曾經打電話「CALL IN」到政論節目表示他曾在查黑中心會議上公開表態,要求上級請李子春加入偵辦高捷行列,他說,唯有李子春才能辦好弊案,而吳文忠此舉其實已經明確透露了他的政治傾向。(李心怡)

◎謝長廷與馬英九偵查、審理中之官司

馬英九
1.特別費官司
2.中廣空頭交易弊案
3.中影交易黑吃黑弊案
4.中視涉嫌洗錢通黨庫弊案
5. 國發院交易弊案
6.大小巨蛋弊案
7.北市銀超貸中廣弊案
8.富邦魚翅宴賤賣北市銀弊案
9.北平西路既成道路徵收圖利國民黨弊案
10.貓空纜車弊案

謝長廷
1.特別費案
2.高捷CR7區段標工程案
3.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案
4.政治獻金案
5.統一夢時代廣場案
6.高雄巨蛋BOT案
7.引進泰勞案
8.高捷獻金案
9.京城案
10.燈會捐款案
11.正副議長賄選案
1(整理╱李心怡)

◎馬英九特別費之謊話連篇
2006.07.28
事件:民進黨立委要求調查馬英九回應「歡迎來查」,他特別費
馬英九說法:馬英九特別費用於公務用途,清清楚楚,絕不會拿別的單據來報銷。

2006.08.02
事件:立委質疑馬英九特別費供女兒在國外讀書公益。
馬英九表示,他的特別費用途只有「」和「公務」兩項,不會跟私人用途混在一起

2006.08.14
事件:民進黨立委要求馬英九公布特別費捐款明細
馬英九表示,特別費用途限於公務的招待、餽贈、犒賞或與公務有關的公益捐助。需要單據的部分,不會使用假發票或不相干的發票。

2006.09.18
事件:台北市議員質詢市長特別費
馬英九強調,特別費全用在公益用途,絕無當作私人用途。特別費不是薪水、不是所得收入。

2006.10.03
事件:蘇貞昌答覆立委質詢表示,首長特別費不能變成薪資費。
馬英九回應,本來就是這樣子,特別費不是薪資,特別費是特殊的業務

2006.11.15
事件:民進黨立委質疑馬英九自家花費報特別費
馬英九澄清,並無此事。

2006.11.15
事件:馬英九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假發票
馬英九強調,這屬行政瑕疵且沒有半毛錢落入個人口袋

2006.11.16
事件:媒體追問特別費使用情況
馬英九強調,絕未將市長特別費用在家用

2006.11.18
事件:馬英九接受媒體訪
問馬英九表示,不論是需要報帳或是不需要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都是用在公務或公益支出。

2007.02.09
事件: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台專訪
馬英九說,特別費一半不需報銷,掌控在自己手上,可自由使用,「所有首長都這樣看,還有一些會計人員說這跟薪水差不多。」

2007.02.11
事件:馬英九與台北市黨務基層進行座談
馬英九說特別費屬酬庸性質,不干預用途也不須繳回。
(整理╱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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