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案風波 錢事扯不清 環保成祭品
文╱蘇秀琴
2001/01/09 第250期
坐享優惠不思回饋 竹市府卯上科管局
都是錢字惹的禍?企業、政府都只想要錢,忽視台灣環境遭受嚴重污染的事實,忽視「人」才是一切建設目的的原則。

錢字當頭 政府單位內訌

 新竹市長蔡仁堅因聯電案引發違法徵收回饋金爭議而遭起訴,高達三十餘億元的鉅額回饋金聳人聽聞,檢方與市府連番公開較勁的動作也令人眼花撩亂,反而模糊了主題。
 基本上,聯電案引發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市府要求園區廠商回饋是否於法有據?一個是科學園區管理局發照過程是否違反環評法?聯電晶圓廠起造案已經環保署於八十九年四月行文國科會註銷聯電開發許可,證明科管局的發照程序有問題。市府也遭新竹地檢署以涉及刑法第一二九條第三項、第一項之違法徵收未遂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強行取締進行利益交換

 檢方依據以上調查結果認為,新竹市長蔡仁堅、市府主秘黃慶隆及環保局長劉佳鈞自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起,即明瞭科管局及園區廠商所面臨環保相關問題之嚴重壓力,而趁機施壓強行募取市政建設財源,企圖以執法之公正性進行利益交換。
 針對檢方起訴理由,市府除了指責檢方引用過時的法條之外(廖學廣徵收鎮長稅案已獲判無罪),則強調建設計畫目的都是為解決園區周邊交通問題,並公布「十一項建設計畫」三十九億元草案內容,分別為:一、成立財團法人新竹市環保基金,一億元。二、消除違規小廣告執行計畫,二千萬元。三、設置事業廢棄物管理中心(垃圾車衛星定位系統),三千萬元。四、推動輕軌計畫,九百萬元。五、科學園區聯外交通疏導計畫,三百萬元。六、特二號道路工程,七億元。七、高峰路道路工程,九億二千萬元。八、天府路道路工程,十一億三千萬元。九、新竹高科技產業與城市發展系列性國際論壇,五百萬元。十、新竹科學園區特定區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之調查與規劃,二千萬元。十一、新竹市與園區共同負擔增加之施政成本以共同提升生活品質,十億元。市府指出,其中第六、第七、第八項合計二十七億五千萬元已經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另有二億元是由科管局提撥,再加上部分市府配合款,其實廠商的負擔經費並沒有那麼高,且主要還是用於解決園區問題。

高科技高污染

 至於聯電環評案,科管局副局長周山一表示,環評法由前省府公布實施時,並未會知科管局,致園區內仍按原有單一窗口方式作業。環保局則主張環評案與環保罰單皆是科管局與廠商違法在先,環保局依法稽查處分,並無不當,不可以因昔日疏於執法,而指責今日執法為無理。環保局指出,科學園區相關事業機構雖然位於新竹市轄區,但市府無管轄權,而是歸國科會轄下的科管局管轄,形成特殊的「行政租界」現象。由於科學園區的「高人一等」,因此,以往縣市政府環保局都因無力感而疏於稽查。但園區造成的交通問題令民眾日益難以忍受,所造成的污染逐漸明顯,居民反彈與日遽增,地方政府已經無法繼續坐視不理。
 劉佳鈞指出,美國矽谷毒性聯盟組織於一九八二年發現矽谷地下水遭受毒性物質原料污染,居民陸續出現心臟病、畸形兒等症狀。該組織針對矽晶片研究調查發現,一片八英寸矽晶片需使用27磅化學藥品,會產生3787加侖廢水、29立方英尺的有害氣體、以及九磅重的有害廢棄物。這些揮發性有機物氣體藉由接觸、吸入、食入三種途徑進入人體,會產生刺激、中毒及致癌等生理反應。聯電8E廠積體電路每日最大生產量為833片,每日需使用矽晶片833片、酸性物料1200公斤、鹼性物料3.5公斤......所產生之廢氣量十分驚人。科學園區共三百多家廠商,總污染量又何等驚人?環保局於八十八年進行園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進行調查,就十八個土壤樣本、九個地下水樣進行分析,在樣本中發現含揮發性有機污染,污染物包括甲基乙基甲酮、二氯苯、丁基苯、三氯苯、氯甲苯、甲苯、四氯乙烯等,及重金屬砷、汞、鋅、鎘、鉻等。園區有害事業廢棄物則為三年成長兩倍,主要包括廢有機溶劑、廢晶圓及廢硫酸等三項。
 這些有害廢棄物之處理極為困難,因此,所謂藉雨天或黑夜偷排之傳聞時有所聞。在現象方面,新竹市衛生局於去年五月針對高峰、新光兩里及聖經書院師生兩百五十五人做環境流行病學調查,發現百分之五十六的血液常規檢驗超出正常值,尿液檢驗有百分之四十一有問題。台大洪楚璋教授對香山海岸進行生物研究,發現海岸生物有嚴重賀爾蒙質變現象。位於上游的科學園區廢水排放當然成為重要嫌疑犯。

享受特權吝於環境投資

 科學園區的污染究竟有多嚴重?沒有人知道。這應歸咎於政府監督不周,除了縣市環保局,科學園區管理局更難辭其咎。基於公眾利益及職責,科管局與縣市政府理當攜手合作監督污染,卻何以演成為「錢」而對立的尷尬局面?顯然,環保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已經使政府官員都昏了頭。事實上,科學園區廠商享受了賦稅優惠,卻沒有以加強環保作為回報,反而有些廠商是特權享受完了、污染夠了,就急著進行產業外移。科學園區大量使用電力與水資源,政府則不計一切滿足他們的要求,投資數百億興建水庫、電廠。但是,在國際間已經普遍實施的「環保會計」制度,將具有減廢功能的環保投資視為增加資產、降低成本的觀念並不為國內廠商接受,他們仍然吝於做環保投資。
 企業主的觀念當然與政府的態度有絕對關係,當政府對企業只有一味的容忍、包庇甚至勾結舞弊時,又怎麼能期望企業尊重政府、珍惜這塊土地?科學園區是由中央主管,中央政府理當主動解決園區造成的周邊交通問題,何待地方政府與廠商協力向中央爭取?園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早在設立當初就該做廢棄物處理規劃,怎能任其自生自滅?已經產生的問題,科管局應當積極尋求解決方案,怎麼能協助廠商逃避法規約束?園區廠商造成的污染,地方政府也只能依法輔導與處分,豈可為地方建設而空談回饋?聯電案引發的種種烏龍風波,其實癥結在於體制不當所造成的人謀不臧,政府除了該就體制進行檢討之外,也該好好檢討一下產業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