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改先驅 姚嘉文虎落平陽 
謝無忌
2002/06/17 第325期
立法院正在進行考試院長被提名人資格的審查,正如黨政高層原先的評估,扁提名的姚嘉文、張博雅,成為泛藍聯盟眾矢之的,姚的台獨色彩尤其「刺目」,被鎖定成為「黑名單」第一人,國親立委聯手想要扳倒他。對一個第一位揭露「高普考歧視台灣人問題」,又有「黨外大護法」美譽之稱的人,面對如此杯葛、不堪的場面,誠是莫大的諷刺。
◆最早重視制度缺失 引起當局全面打擊

姚嘉文是國內最早重視考試制度缺失的反對派人士,早在一九七五年六月,他在「台灣政論」第二期發表一篇論述考試制度的文章,引起國民黨當局全面性打擊,欲除之而後快,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在立法院答詢時,也針對他的言論開砲表示,「完全不是事實,這是有人企圖挑撥本省人與外省人的感情,找題目故意刺激人心」,「國人應不分省籍,發揮風雨同舟精神,達成反共復國的神聖任務」、「政府對全國同胞,不分省籍,一視同仁,如手如足」。

姚嘉文在異議界嶄露頭角,成名作正是「高普考還要論省籍嗎?」這篇文章引起社會的重視與討論,成為「熱門話題」,並且掀起了軒然大波,文中,他以統計資料,讓數字說話,指出中國淪陷後,國民黨政府來台,在台灣舉行「全國性」高普考試,仍然沿用「分區定額錄取辦法」,依照中國各省區參考人數按人口數目分配錄取考生,這種保障中國各省區名額的辦法,是限制台籍考生錄取的不合理歧視制度。

他指出,原來中國固有考試,即有「分區定額錄取」的辦法,以保障邊遠省區的考生,使各省區參政人數按人口數目分配,這項制度本無可厚非,但中國淪陷後,在台灣舉辦全國性考試,仍沿用這種制度,勢必發生不公平的結果,使這個原係沿襲中國歷史傳統的制度,在國民黨政府播遷來台後,竟然成為限制台籍人士被錄取而帶有歧視性的制度。

◆父親從事賣布工作 備嚐艱辛苦讀成功

姚嘉文說,考試法的分區配額制度,絕不公平,但過去的修法,是開倒車的做法,不但不正視問題,反而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的省區,給予降低標準的優待,真是越修越離譜。

台灣政論的編輯在這篇文章上附加一個附題,指出這是「一八六比一的差異」,一時成為名言。文章問世,全國一陣譁然,許多讀者投書台政,宣洩不平的的情緒。

除蔣經國在立法院拍桌指摘姚「挑撥本省人與外省人的感情」外,考試院也立即發表聲明,指高普考試的錄取人數,都是依照考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錄取,歷年台籍報考人員,凡成績合格者,均予錄取,其錄取名額已超過考試法規定,增加了若干倍。而一向「為虎作倀」的報社,也發動學術界撰文,進行一陣陣的圍剿,可是他們無人敢提外省降低成績錄取問題。

姚嘉文初試啼聲,發表的議題是他的切身感受,才會引起社會的共鳴,這個議題正與他的教育背景、成長環境有關,彰化和美鎮油車庄出生的他,出身貧困的農家,父親是個賣布的,不識字,他身為長子,備嚐辛苦,從小就要照顧自己的弟妹,小學畢業後,迫於家計,只好報考商職,但他在彰化商職畢業後,參加台灣省公務人員普考的統計人員類考試,拿到第一名,被分配到電信局工作。

他當了海軍三年兵役,一九六二年以第一志業考取台大法律系,白天上課,晚上與假日仍要在電信局上班,他「半工半讀」,以支持弟妹們讀書,還以第一名的成績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並在就學期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他一面攻讀碩士學業,一面在律師事務所當見習律師,草地人的純樸認真精神表露無遺。

◆經由考試制度發跡 今人不知他的貢獻

姚嘉文先後參加普考、特考,因而對考試制度的缺失,體會甚深,才會有感而發,而他學習統計學,成為他批判考試制度的「利器」,他經由考試制度發跡,透過公務人員普考,謀得電信局工作,幫助家裡經濟,他又透過律師人員特考,拿到律師執照,可以說考試制度幫助他甚大,才能深入了解考試制度的缺失,成為台灣考試制度革新的先驅,當他大學就讀時即注意到這個問題,他與法學院幾名同學組成「社會科學研究社」,輪流發表有關共同興趣的題目,當時他即提出「法律的固定性與變通性」的觀點,指摘考試法未能隨情勢變更而停用「分區定額錄取制度」,並且加以曲解濫用,實屬不該。

姚嘉文說,應考試與服公職,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第十八條有明文規定,如果在考試制度上沒有遵守公平的原則,便是侵犯到人民的權益,他對考試院分區配額制度的不滿,也反映在他參加國大代表選舉時的主要政見:「廢除公務人員考試分省配額之不合理制度,國家取材完全依照應考人員成績,不考慮所屬省籍」。

可惜的是「台灣政論」早已走向歷史,立委的政治資歷太過膚淺,不但對這段歷史莫宰羊,並完全抹煞他冒著「殺頭」危機直言不諱的勇氣。

◆沒有顯赫家世依賴 始終不改理想性格

出身農家子弟,沒有顯赫的家世可以依賴,「貧賤家庭百事哀」,卻不改姚嘉文的理想性格,他研究所畢業後,開始正式執業當律師,並在輔仁大學、文化大學授課,深受學生的歡迎,他並投入主流社團的活動,當選台北市青商會會長與金龍國際獅子會理事,成為頂尖的意見領袖,前途似錦。他與太太周清玉是台大同學,兩人相差六歲,熱戀而結婚,婚後她從事社會服務工作,在基督教路德教會社會服務中心、台大醫院精神科工作,也曾擔任生命線協會會長、副會長,事業順利以及家庭美滿,過著優質的生活,在功成名就後,他卻放棄輕鬆、快意的生活,選擇一條不一樣的道路,踏入從政的不歸路。

但姚嘉文由法律人蛻變為政治人,其實是有軌跡可循的,他對考試制度的不滿,正是一葉知秋,說明他身上潛伏不滿現狀的因子,關心國是及台灣前途的心情,讓他「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他在籌設成立的「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過程中,結識許多黨外菁英,是讓他走入政壇的另一原因,一九七二年他獲得美國「亞洲基金會」的獎學金,研究如何對貧民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他學成返台後,與郭吉仁、林義雄、江鵬堅等律師,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地成立「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免費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務,打破一般民眾對律師是高高在上、以賺錢為目的的形象。

他在青商會聚會的場合,認識張俊宏,再經由張的介紹,認識了黃信介、康寧祥等黨外人士,「台灣政論」創辦時,他出任法律顧問,並提供住家做為雜誌編輯會議召開的地點,姚家一下子成為黨外人士聚會的場所。

◆擔任康郭法律顧問 黨外護法當之無愧

一九七五年他正式投入黨外人士助選行列,同時擔任康寧祥、郭雨新的法律顧問,他與林義雄在宜蘭助選,國民黨全力支持「三重幫」的林榮三,封殺郭雨新,最後不幸「最高票落選」,傳出「做票」的消息,因為無效票太多了,宜蘭選民一度包圍縣政府,姚、林兩人接受委托,提出選舉無效的訴訟,轟動一時的「虎落平陽」事件,令兩人形象凸出,他出版的書「護法與變法」,黃信介獻上「黨外大護法」,他當之無愧。

在林義雄當選省議員以後,姚嘉文的動向受到重視,黨外人士曾推舉他出來選監委、立委,他卻投入國大代表選舉,因為他在大學教授的課程,也包括憲法,對台灣憲政體制的混亂,動員戡亂時期、萬年國會、「吾三連」總統等架構,集天下荒謬之大成,心生不平,他會選擇競選國大代表,即是有心改造國民大會這塊黨外的「政治處女地」。

姚嘉文認為,台灣政治在於體制與結構出了問題,憲法的制訂與修改最為重要,他可以藉由參選,向社會發表政治改革的藍圖,但一九七八年的這一場選舉,美國與中國建交,國民黨立即宣佈停止選舉。

黨外成立的「美麗島雜誌社」,姚嘉文出任發行管理人,在許信良出國後,扮演重要的角色,負責策劃群運工作,並兼法律顧問與財政管理,他為黨外活動尋找法律根據,因而成了高雄事件軍事審判的要角之一,被捕期間,他因不願與偵訊人員配合,遭受一連串的刑求,但在軍法大審的庭訊上,他辯才無礙、不卑不亢,表現的精明幹練,被公認是八名軍法審判受刑人最難纏的一位,他熟悉法律,在審判過程不時提醒審判官注意事項,與他提出的政治見解一樣,都令社會印象深刻。

◆獄中撰述歷史小說 當選第二任黨主席

姚嘉文入獄後,周清玉「代夫出征」,高票當選國大代表,她並成立「關懷中心」,關心政治犯家庭與弱勢族群,同時也不忘對丈夫的營救動作,一九八七年一月,他在被關了二千五百九十二天以後,獲得假釋出獄,兩鬢飛霜惹人注目,他在獄中不辭勞苦撰述歷史小說,是美麗島受刑人中,著作最為豐碩的一位。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在黨內並無班底的他,在「新潮流」、康系的支持下,當選第二任黨主席,隔年一月十三日蔣經國病亡,政局陷入不安狀況,他發表談話,希望李登輝用最快速度進行民主改革,穩定台灣政局。

另一方面,蔡有全、許曹德因主張台獨被捕,成為解嚴後進入刑事訴訟的首宗叛亂案,引起黨內「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是否納入黨綱的爭議,民進黨中央在全國分區舉行座談會後,四月十六日在高雄國賓飯店舉行臨全會,採取秘密會議方式,通過姚嘉文所提的折衷案,擱置台獨案不列入黨綱,並以陳水扁所提「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之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本黨主張台灣應該獨立」,以「四個如果」對付國民黨的「三不政策」,在他主持得宜下,民進黨躲過了一場政治風暴。

卸下黨主席以後,姚嘉文與周清玉南下經營彰化,周當選彰化縣長後,他接掌「關懷中心」,默默為家鄉做事,終於得到鄉親的肯定,高票當選立委,在雄厚的法學專業背景下,以新科立委的身份,出任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近幾年來,他並積極推動國際政黨外交,積極為民進黨找出路。一路走來,他的理想性格始終如一,他的堅持與原則,一直很鮮明,正直耿介的個性,也沒改變,他會受到泛藍軍群起攻伐,一點也不奇怪,正是道不同不相為謀。


考試院抱殘守缺

■考試法在一九二九年制定時,規定「各省區之公務人員考試,分別在各省區舉行,應考人以本籍為限。」「全國性之公務人員應分省區或聯合數省區舉行,並應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由考試院於考期前三個月公告之,其定額比例標準為該省區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加一人。」考試院並在一九四八年依據當時內政部所公佈各省區人口數目,訂定各省區錄取人數的比例標準,其中江蘇省四十四人,浙江省二十二人,四川省五十人,台灣省八人等等。 一九五○年台灣開始辦理高普考試,本來依照考試法原來規定,只能辦理台灣省區考試,但考試院只用集中考試,分省籍定額的辦法,與憲法與考試法的規定,背道而馳,當時中國各省來台人數與各省區原有人數不成比例,不但台灣人吃虧,而且也會發生大陸各省應考人之間不公平現象,一九五一年台籍人數突然增加,本省外省人不公平現象很嚴重,當年總到考人數為二四○九人,其中台籍有七七四人,為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但錄取人數依照規定標準仍只有五百四十八分之九(因台灣人口增加,名額增加一人)。 學統計出身的姚嘉文,收集各年度及格人員的資料,攻擊考試院抱殘守缺,這種殘存的分區豆定額制度的不合時宜,政府不但不想廢止,並且在一九六二年進一步修改考試法,保障無人錄取的省區,增列「但書」規定。如果某一省區無人錄取,對於未達及格標準的該省應考人中成績雖未及格,但成績不低於十分者(如六十分及格,有人在五十分以上者),可以錄取一人,一般高普考的競爭很激烈,常常因零點一分之差落榜,降低十分的優待,絕對是不公平的事。(謝無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