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反民主」舉例
金恒煒
2002/11/17 第期
一九九一年馬英九是當年執政黨「修憲小組」的主導人,馬堅持「委任直選」,也就是反對總統由人民直接投票選出,主張委選國代,由國代選總統。總統直選是台灣民主化的里程碑,而國代雖沒有廢幾乎成為歷史名詞了。馬英九站在哪一邊,非常明白。
在台灣民主發展過程中,大而言之,有兩股對立的力量在拉扯、在鬥爭;一股是老舊的保守派的反動力量,另一股則是民主派的改革力量,台灣的民主與反民主抗爭,還沒有結束,還在進行中。而台北市長的選舉,依然可以放在保守與進步、反動與改革的格局中來看。

代表國民黨參選的馬英九,一再以「過分愛國」為榮、為傲,十一月九日與李應元的電視辯論中,更且加上註腳,言明自己「對中華民國憲法非常忠誠」。這一番「夫子自道」,老實說相當誠實,因為他要做「泛藍」的「共主」。

不過,馬英九愛過頭的「國」,可不是中性之「國」,而是「黨國」。馬英九是國民黨「黨國體制」下的「受益者」,也是「寵兒」,這從他的出身、求學到入仕過程,可以印證。所謂「一路走來」,果然「始終如一」。至於「中華民國憲法」,又是「三民主義」,又是「青天白日」,充斥著「黨國」符記,馬英九不愛才怪;從而證實馬的「黨國」屬性。

重點是,馬英九在民主與反民主的選擇中,永遠站在「反民主」的一邊,幾乎沒有例外。舉其犖犖大者有二:一是「直選與委選」,一是「刑法一百條」的修廢案,馬英九都是扮演反民主的保皇角色。

一九九一年馬英九是當年執政黨「修憲小組」的主導人,馬堅持「委任直選」,也就是反對總統由人民直接投票選出,主張委選國代,由國代選總統。總統直選是台灣民主化的里程碑,而國代雖沒有廢幾乎成為歷史名詞了。馬英九站在哪一邊,非常明白。

再說「刑法一百條」。刑法一百條是言論入罪的惡法,是民主、人權、自由的劊子手,也是「白色恐怖」的法源。現任總統府秘書長的陳師孟日前公開一段「秘辛」,公布當年代表「一百行動聯盟廢二法」時與國民黨打交道的經過。國民黨由宋楚瑜、洪玉欽、馬英九出面協商,最後說服宋楚瑜答應廢除一百條,公然反對「不能接受」的卻是馬英九。陳師孟批判馬「反民主、站在威權統治、打壓民主的打手」,一點也沒有厚誣,與馬在《波士頓通訊》的表現一比照,全然「如一」。

逝者或可以已矣,但是來者如何?第一次市政電視辯論,澄社社長顧忠華提出「市民參與」與「市民投票」這個西方民主政治的「常規」,馬英九雖不敢「正面」反對,委委婉婉的寧取「民調」而不願「公投」,尤其一句「成本問題」,更刻畫一向的「黨國」心態。

馬英九的「反改革/反民主」的本質,不管如何化妝、隱藏,狐狸的尾巴總要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