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要公平競爭 陽光法案別拖了
李鴻典
2008/08/21 第648期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陳水扁家族涉嫌洗錢,確實重創民進黨,倘若政黨法等陽光法案能夠立法,將可約束政黨不能有財產,如此競爭才會公平,阿扁事件才不會再發生。

前總統陳水扁及前第一家庭疑似海外洗錢風波,震撼全台!民進黨及本土派陷入一陣低迷,藍營則是見獵心喜。總統馬英九更說,提到陳水扁讓人想到菲律賓故總統馬可仕;這是相當嚴重的指控,因為馬可仕所留下的政治遺產是「貪污腐化」。其實,事情都已發生,也已進入司法程序,若一味將焦點鎖定在阿扁及其家族還有多少秘密帳戶、匯出的金額究竟是多少,或是繼續爆料、追打,只是徒增政治口水,對台灣社會並無正面助益。況且,細究此事件原因,乃是法令制度的不周延,才讓人有機可趁,因此,朝野應該好好思考,如何趁事件發酵之時,推動相關「陽光法案」立法,才是讓台灣民主向前邁進的正規道路。


財產來源不明應該立法定罪


阿扁事件發生後,曾擔任反貪腐總指揮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表示,馬總統若真要肅貪,立法院就應該盡速通過陽光法案,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並且大赦企業家,使過去被逼得必須送紅包的企業家,坦承後可除罪化,成為污點證人,藉此揭發藍、綠陣營的貪污犯行。若因陳水扁事件修改法令,真正徹底肅貪,「雖是台灣很可恥的一天,但也是很有希望的一天」。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代理書記長張碩文表示,現行刑法或是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可行方向;立法院上會期也曾討論是否將此法列入優先法案,但新政府上台後,優先要處理多項與民生議題有關的各項預算案,因此暫時擱置財產來源不明罪。黨團近日將會召開黨團幹部會議,研議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如果黨團幹部有不同意見,可能改以立委個人提案推動立法。


不過,張碩文也說,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陳水扁家庭匯款案先前都能避開檢調注意,重要的是讓公職人員培養清廉制度,修法不見得能有最好的效果。


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管碧玲則說,這是值得推動的制度,她曾建議修訂財產來源不明罪相關法令,但未被採納。


無庸置疑,台灣的民主政治逐漸受到國際肯定,但法治的建立需要立法完備配套,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說過「沒有民主的法治,可能流於苛政;沒有法治的民主,稍有不慎就會成為民粹」,至於「如何達到廉能政治?」則需要陽光法案配套。然而,由於陽光法案牽涉過多政商關係、政黨利害與個人利益等,因此當法案正式送進立院後,若政黨存有私心,終究難過關。


沒黨產靠募款起跑點不公平


對於這次事件,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政治獻金的部分,陳水扁把政治最大的潘朵拉盒子打開了。每個政黨、政治人物都有這方面的問題,今天問題不在陳水扁給民進黨哪些人錢,國民黨也是一樣,問題在於「目前法治面無法規範到這部分」。


柯建銘說,國民黨用龐大黨產幫助候選人,甚至從事買票,民進黨沒有黨產,要靠募款;上會期立法院表決政治獻金法中,有關政黨對於選舉人的補助應該予以設限,表決結果,民進黨輸了,這是政治獻金法的漏洞,大家都沒有正視。


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補充,國民黨現在擁有絕對多數的立法實力,假如他們能夠真心推動陽光法案,根本無需顧及民進黨,希望國民黨能夠拿出魄力,趁著社會反貪腐聲浪再起時,盡快通過陽光法案立法。


蔡煌瑯表示,台灣政黨政治已有雛形,但若要完全成形,就得依賴政黨法等陽光法案的幫助。他不諱言,這次陳水扁家族涉嫌洗錢,確實重創民進黨,民進黨也已經毫無幫阿扁辯護的理由,但他也說,大家應該反向思考,倘若台灣的所有政黨競爭,若能站在同樣的起跑點,「讓比賽(選舉)可以公平」,相信陳水扁事件就能夠被避免。


蔡煌瑯強調,並非是幫阿扁找藉口,但政黨競爭最重要的就是選舉,而選舉也無法避免需要競選經費,「可能有人覺得講錢很俗氣,但這卻是支持選舉的重要關鍵!」他表示,民進黨從黨外走進體制,當然是台灣人民的意念所集,但面對選舉,先天不如國民黨、沒有龐大黨產的民進黨,只能透過募款籌措選舉經費,「可能因此引人貪念」。因此,政黨法若能立法,將可以約束政黨不能有財產,競爭才會公平,阿扁事件才不會再發生。


財產申報立法有漏洞須修法


另外,對於財產來源不明罪,蔡煌瑯說,這並不是新鮮的法案,過去在民進黨所提的陽光法案中,財產來源不明罪是納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中,「這是相當先進的立法」,但也因遭國民黨杯葛,因此未能立法。


蔡煌瑯解釋,實際上,所謂「陽光法案」,一般是指為規範公職人員,於從事公務、公職期間之清廉、公正,防制相關貪瀆不法及利益輸送行為之一系列法案的泛稱。在台灣政黨政治發展以及民主法制漸臻之際,社會各界對於從政者、公部門都有期盼,在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立法院終於完成首件系列陽光法案,也就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立法,為陽光法案體系建立開啟了第一道陽光。


只是,由於法令不甚完備,因此,有心者還是能透過漏洞加以規避;像是在二○○四年,根據法務部統計顯示,當年公務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案件共二百一十六案,總計裁罰一百八十七位公職人員,裁罰總金額達一千三百三十三萬元;其中,以故意申報不實財產的案件最多,共有一百七十六案,占所有被裁罰案件達八成之多,合計裁罰一千二百六十六萬元,此外,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的案件則有十一案,計裁罰六十七萬元,比例之高,已創下罕見紀錄。所以民進黨才提出修法。


另外,馬英九在今年一月十八日競選總統過程中,談到貫徹廉政肅貪政見時,馬英九強調,未來當選將推動修法,在刑法增列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不過,對於增設專責廉政機構一事,他則說,應先在行政院與各縣市政府設立「廉政委員會」,實施兩年後若成效不彰,再考慮是否要設專責機構。


推動陽光法案重振肅貪決心   


其實,人性總有弱點存在,而制度絕對是規範人性弱點的利器。既然馬英九從政以來都以清廉自居,就應該促使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盡速完成陽光法案立法;只是,國民黨從二○○○年淪為在野,與親民黨、無盟結合為最大在野聯盟,以至在今年重返執政以來,卻遲遲不願推動相關立法,似乎仍為了一黨之私,因此縱容政治人物在灰色地帶「錢進口袋」。


對於國民黨私心,就連一向挺藍的聯合報也看不下去!聯合報八月十七日的社論《黑白集》,便以「國民黨的混帳作風」為題,狠狠地刮了國民黨一耳光。該社論寫道:「陳水扁爆出七億元密帳洗錢案,法界人士認為,倘若陳水扁死不認帳,恐怕司法亦將拿他無可奈何。主要的原因是:依現行懲貪法律,尚無『財產來源不明罪』。這一筆混帳,應算在國民黨頭上。國民黨的混帳作風是:在立法院占絕對多數,上會期制定陽光法案時,卻偏偏不容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這種混帳的國民黨,豈不是國民公敵?現在,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惡果已現,陳水扁若因此脫罪,國人應找國民黨來算這筆混帳!」


其實,推動陽光法案立法契機,在二○○六年倒扁紅衫軍反貪腐時,就曾現過一絲曙光,回顧當年九月間,當時由於親中媒體以及藍營急欲鬥垮民進黨政府,因此從旁助力,使得倒扁紅衫軍勢力浩大,讓台灣社會陷入動盪的倒扁風潮,不過,當時卻也意外引發民眾重視「反貪腐」問題,同時凸顯出:制度的防止貪腐才是最應該被重視的。時值第六屆立法院第四會期開議,朝野各政黨不約而同推出「陽光法案」,準備在立院新會期中一較高下,要向民眾宣示政黨「反貪腐」的決心。


朝野互尬法案雷大雨小收場


當時民進黨率先提出「陽光九法」,在民意壓力下,國民黨由時任黨主席馬英九宣示推動「陽光四法」。台聯決定推動「人民團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遊說法草案」、「政黨法草案」等;另外,親民黨也祭出「陽光八法」。對於朝野黨團互尬法案,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指出,朝野力推陽光法案,立院新會期可望成為「陽光會期」;建立清明的陽光政治環境有其必要,身為國會議長,他一定盡力而為。


王金平也評估,民進黨的九大陽光法案中,除「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與「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條例草案」不易通過,因為國民黨不支持黨產條例草案,而廉政局組織條例草案被認為是疊床架屋,因民進黨無法掌握調查機構,才要另設廉政局,讓立院無法支持。至於其他七大陽光法案,他認為「均有通過的機會」。


因為當時國親在野勢力龐大,且主導權幾乎全在國民黨手上,因此,由國民黨推動包括「遊說法草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政黨法草案」等四法案,被視為朝野有共識的部分。


然而,由於各政黨都有盤算,在提案內容上還是有所出入,當時所謂的陽光會期也沒有任何一項陽光法案立法成功(日前上路的遊說法,是在第六屆第五會期一次臨時會最後一天通過)。例如合理規範遊說活動的「遊說法」部分,最大差異在於民進黨版「禁止中國人士遊說」,國民黨版則無限制(後來通過的版本則有限制)。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部分,雖然藍綠皆主張提高申報不實的罰則,民進黨版主張適用刑法,更行嚴格,包括擴大應申報之範圍、增訂財產信託條款、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當時國民黨團則尚未正式提出修正草案。


綠營孤掌難鳴提案屢遭封殺 


至於「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由於該法案在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三讀立法時,其中規範「政黨捐贈所屬候選人應訂上限條文」遭國親以多數否決。因此,民進黨主張「增列政黨對候選人之經費捐贈上限及違反之處罰規定」,但國民黨版卻是主張將適度增加政黨以及擬參選人接受獻金額度。而且,政治獻金法雖然從第六屆立委選舉首度適用,但卻因藍營不滿民進黨所提監委名單,不願行使同意權,造成當時政治獻金雖有申報,卻無監委進行監督的窘境。


在「政黨法草案」部分,有關於政黨財務收入來源,包括政治獻金與政府補助等,藍綠並無太大不同意見,最大差異仍在於「非法黨產」的處理方案。


民進黨主張在政黨法施行後兩年內,所有黨產必須交付信託,其中涵蓋非法黨產部分;國民黨則主張若有不法黨產,應於政黨法實行後一年內還給原機關,但歸還的部分,乃是「依各該相關法律規定,依『現存利益為限,請求返還』。」只是,自馬英九接任黨主席後,國民黨僅在短短一年內,就以超低價售出兩百多億元的黨產,就算未來真的歸還不當黨產,剩下的所謂「現存利益」,恐怕也寥寥無幾。


除了上述所謂朝野有共識,但實際上卻依舊難以過關的四項法案外,民進黨所提其餘五項重大陽光法案,更是頻頻慘遭封殺。在攸關設置廉政局以掌理、調查貪瀆相關事項的「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方面,國民黨團常以「廉政局或廉政署設置在行政院底下」作為辯解,但其實,自第四屆起即有各黨委員提出不同位階組織法,卻均遭國民黨擱置在程序委員會。


光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版本,第五屆就遭擱置高達五十八次,第六屆則為三十九次。


追討不當黨產國民黨擋擋擋


至於「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民進黨擬「擴大立委關係人範圍,增列禁止兼職、利益迴避」等規定,國民黨不同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民進黨主張「強化排黑及賄選處罰條款、增列政黨初選適用選罷法相關規定」;國民黨則增訂「不在籍投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則因藍綠各有主張,未達共識。


此外,在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唯一利器的相關條例方面,國民黨更是不願鬆手;早在第二屆立院會期中,當時民進黨籍立委黃煌雄等人就提出「政黨財產管理條例」草案,但並未受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正視;而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送入第五屆立法院審議後,便一直擱置至今。總計,該條例一共在第五、六屆立法院遭到擱置一○一次。


另一方面,親民黨雖數度表達追討黨產的立場,但卻總是玩兩面手法,不是真心支持,僅是想藉此恫嚇國民黨,以進行政治勒索,根本是國民黨可以緊抱不當黨產的共犯。在親民黨表態願意支持下,黨產條例分別在二○○四年、二○○五年、二○○六年各闖關一次成功,只是,每當條例送進院會交付表決之際,親民黨團卻總是突然收手,轉向與國民黨、無黨聯盟聯手封殺該條例。北高市長敗選後,親民黨更是開始回歸國民黨,一同享用黨產競選第七屆立委。


說一套做一套陽光命運難料


因應阿扁海外帳戶風暴,八月十八日民進黨廉政委員會、重大議題擴大協調會報同步召開。會中決議由廉政委員會調查、盡速裁決陳水扁案,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並要求與會的同志要替會中結論背書支持,同時回選區安撫支持者情緒,至於立院黨團則把「財產來源不明罪」列為優先法案。


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則於八月十九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增列刑責,入罪化,若財產來源無法交代就全數沒收,但並未溯及既往,因為「如果溯及既往會抓到很多人」。他說,聽聞國民黨團要把財產來源不明罪列為優先法案,將尋求國民黨鞭連署支持。


只是,現在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實力相當有限,而馬英九宣示要推動陽光立法的說法雖由來已久,但國民黨的作法卻總是背道而馳,說一套做一套;陽光法案未來如何,恐怕仍難逆料!

立法雖陽光 未必能普照

陽光立法相關法案相當的多,其中,陽光法案關鍵一環的遊說法,在歷經18年的波折後,終於在去年7月20日三讀立法,同年8月8日公布;由於遊說制度是新創,因此有一年緩衝期,於今年8月8日正式上路。未來所有的遊說行為必須事前申請、事後申報財務並揭露資訊;但公聽會、演講等公開方式,不受遊說法的規範,等於是只規範非公開的檯面下遊說活動,雖立意良善,但將徒增執法上的困擾。

而且,雖然遊說法是陽光法案重要關鍵,但強調清廉的馬英九政府,也未如預期大肆宣揚;不免令人質疑,究竟這是對遊說法的不在乎,還是認為遊說法對立委並無實際約束力?好不容易三讀的遊說法,似乎成了孤兒法案。

另外,今年5月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同意建立「政治獻金返還制度」,為政治獻金法開創新舉;不過,最受爭議的「政黨捐助候選人限制條款」,由於當天擔任會議主席的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堅決反對,因此仍無共識。

國民黨團甚至主張提高政黨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額度,遭民進黨團批評為「政商勾結條款」。此條文若不修改,由於各政黨黨產差距甚大,未來政黨競爭依舊呈現不公平的狀態。(李鴻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