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西嘉島公投VS.民族自決風潮
路遙
2003/07/11 第381期
許多例子都說明,要獲得獨立自主的地位,首先要確定自己的「民族」(nation)身分,若是內化或自居為「人民」(people)之一,一切都是空談。
美國總統威爾遜所提倡的民族自決「原則」,二戰後提升為聯合國憲章明定的「基本權利」,帶動各國分離主義團體交叉支持、相互串聯的風潮。進入後冷戰時代後,族群文化意識抬頭,迅速形成以公投尋求自治或獨立的趨勢,各國政府或下放權力、或經濟攏絡、或鎮壓嚴打,因應方式不一而足,成效也各不相同,科西嘉島七月六日否決自治的公投,便具體而微的反映出這種趨勢。

◆科西嘉國家主權爭論不休

科西嘉島位於義大利西面地中海中,島民驍勇強悍,因孕育拿破崙而聞名於世。科島古代屬於熱那亞商業王國,但由於歷史和地理上的因素,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到十八世紀上半葉時,雖由帕斯夸雷‧保利(Pasquale Paoli)領導島民趕走熱那亞人,成立科西嘉獨立政府,詎料熱那亞卻在一七六八年五月十五日與法國簽下密約,把早已失落的科西嘉賣給法國,法國於是派遣遠征軍占領科島沿岸城鎮,由此也揭開科西嘉人反抗法國入侵者鬥爭的序幕。

科西嘉人的分離運動從來沒有停過,進入一九七○年代之後,以爭取獨立為目標的「科西嘉民族解放陣線」(FLNC)成立,並採取當時絕大多數民族解放組織慣用的手法,也就是暗殺島上的行政官員、地方民代、爆破公共建築,到了九○年代中期更把恐怖活動推進到法國本土,馬賽、波爾多等南部大城的公共建築屢屢成為攻擊目標。

法國歷任政府一直拿不出有效辦法解決科西嘉問題,經濟攏絡和權力下放都無法軟化科西嘉人爭取獨立的意志。譬如說,法國政府在一九九一年立法,承認科島的獨特地位,保障科西嘉語言、文化、教育獨立,FLNC的恐怖活動反而擴大到法國本土。

法國政府為平息科島暴力,多次向民族主義人士讓步,依舊無法動搖科西嘉人獨立意志,到二○○○年七月時,左派總理喬斯潘向科島議會提出《馬蒂翁尼方案》,提議在二○○四年給予科島議會有限的立法權,授予科島有限自治權,以期徹底解決科西嘉地位問題。可是,《馬蒂翁尼方案》披露後,非但科西嘉獨立運動人士不滿意,法國也因此掀起一場國家主權的大論戰。

◆自治方案遭民眾情緒性反彈

左翼聯盟中的綠黨、共產黨和社會黨大多認為,這是政府這三十年來在解決科島問題上最有誠意的方案,右派人士則主張,希望獲得自治的不只科西嘉一地,如若落實《馬蒂翁尼方案》,法蘭西共和國勢必會解體,最後變成法蘭西聯邦,於是以科島獨立運動組織必須公開宣示放棄暴力,做為實施《馬蒂翁尼方案》的前提。此外,有限自治方案出爐一個月後,科島獨立運動地下組織「武裝科西嘉」領導人桑多尼與羅西先後遇刺身亡,也使落實方案的相關談判陷入僵局。

二○○一年十二月,法國國會以些微多數通過科島行政改革法案,其主要內容為,根據權力下放原則,將科西嘉省和南科西嘉省的從政機構與議會合為一體,組成統一的地方行政機構,享有處理一般事務、決定島內稅賦和招募人員的權限,且科西嘉議會可在經中央國會批准的前提下,有限度地修改與交通、文化和農業相關的法律,同意科島不受中央海岸線開發法律約束,並建議各級學校教授科西嘉語。

七月六日所舉行的公投,就是讓科島民眾自己決定是否接受中央政府所提的自治方案,「讓共和國植根科西嘉」。席哈克總統為讓科島自治公投順利通過,在去年取得連任後後親自操盤,派哈發林總理三度訪問科島、內政部長沙柯吉八次密集走訪,卻在公投前兩天公布警方已逮捕科獨運動領袖柯隆納,引起科島民眾情緒性的反彈,以致投票結果仍以四九‧○二%對五○‧九八%的些微差距吃了敗仗。柯隆納是一九九八年二月六日暗殺科西嘉行政長官埃里尼亞克的主犯之一。

◆獨立運動吸引歐洲各小族群

公投結果揭曉後,席哈克對科島人民否決自治公投表示遺憾,同時意有所指的呼籲科島民眾加緊動員,以面對經濟困境、治安惡化和文化衰退的重大挑戰,哈發林總理也在表示遵重科島民眾選擇之餘,強調科島每個人必須負起說不的責任。

歐洲各國有許多族群的獨立運動的歷史背景與過程,都和科西嘉人極為類似。譬如說,法國還有不列塔尼人;西班牙有巴斯克、加泰隆尼亞和加那利島人;英國的威爾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人;比利時有法蘭德斯和華倫裔;義大利有薩丁尼亞和西西里人;捷克境內的德裔。若加上蘇聯和南斯拉夫瓦解後各自獨立的共和國內部民族主義運動,歐洲地區的獨立或自治運動,可說是全球最蓬勃的。

這些國家的獨立或自治運動,雖然未必像巴爾幹半島上的波士尼亞、克羅埃西亞、科索沃或俄羅斯境內的亞美尼亞、納戈諾卡拉巴赫、車臣等地,陷入種族間大規模屠殺或中央政府鎮壓嚴打的局面,但每一個地區或族群爭取到獨立或自治,都會激起其他族群爭相效法。

事實上,自二次世界大戰以降,各國的分離獨立運動團體已逐漸形成交叉支持的互聯網,彼此交換運動策略,提供物資與精神支援。根據英法等國情報機關的說法,有些激進團體不但和中東恐怖組織互通聲息,甚至密遣幹部到葉門、利比亞、黎巴嫩、阿爾及利亞、伊拉克等國接受訓練。不僅如此,全歐二十一個分離獨立運動組織,早在一九七九年就在薩丁尼亞舉行「高峰會」,並在一九八○年代定期集會,早已形成全歐大串聯的局面。

一九九一年斯洛文尼亞和克羅埃西亞宣布獨立時,第一個拍發賀電的是西班牙的巴斯克獨立運動組織,一九九六年巴斯克領袖投入全國大選時,巴爾幹地區的民運領袖,也紛紛表示鼓勵或提供實質援助。

◆防止自決軟硬兼施皆難奏效

一般來說,各國政府面對族群意識抬頭和獨立運動再興的挑戰,無不想盡辦法維護國家主權和中央主導權。例如,比利時(和加拿大)是透過修憲方式,把權力由中央下放到地方,畀予更多自治權來收束獨立運動;法國每年補助科西嘉島一百一十四億法郎,加上擴大自治方案,以優渥的經濟和政治手段懷柔島民;西班牙政府則是以攏絡加上嚴密的安全措施,軟硬兼施地壓制「巴斯克祖國與自由組織」(ETA),遏止巴斯克獨立聲浪。

相對於擴大自治的柔性手法,武力鎮壓也是若干政府對付境內分離獨立運動最常見的手段,如俄羅斯對車臣、土耳其鎮壓庫德族、斯里蘭卡對坦米爾反抗軍等。不過,鎮壓往往激起反抗,對解決問題絲毫沒有幫助,所以很多政府在嚴打無效後,不得不以停火和談方式解決。

事實上,威爾遜所提倡的民族自決,原是指前殖民地的人民可依自由意志決定究竟是接受舊宗主國統治,還是要獨立為新國家。這一點大致上沒有疑義,二戰後的新興國家和蘇聯瓦解後的十五個加盟共和國紛紛宣告獨立,就是依這個原則建國和復國。這主要是因為殖民地獨立並不影響宗主國領土完整的緣故,但是,任何國家都不免有少數族群或異議分子,民族自決是否可以延伸至主權國家內的少數民族,國際間又沒有明確的共識,於是便衍生出許多紛爭。

遭受迫害或威脅的少數族群行使民族自決,尋求分離(secession)獨立,往往也被冠上分裂國土的罪名,非僅不容易獲得國際支持,反而會為自己帶來災難。伊朗、伊拉克和土耳其境內的庫德族、西班牙的巴斯克族、印度境內的錫克族,受到無情打壓,甚至連美國也曾武力鎮壓「德克薩斯共和國」和「波多黎各民族解放軍」。這些例子說明,要獲得獨立自主的地位,首先要確定自己的「民族」(nation)身分,若是內化或自居為「人民」(people)之一,一切都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