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業者各執己見 都向「錢」看齊
陳怡樺
2003/08/22 第387期
在音樂下載相關判決未確定之前,只要業者不關掉服務平台,消費者仍舊是最大的贏家。
繼兩年前喧騰各校園的成大MP3事件後,今年七月底,在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IFPI)長期蒐證下,警方配合至兩名長期使用Kuro與EzPeer下載軟體的會員家中進行搜查,確定侵犯著作權行為屬實,將兩名會員逮捕,並提出告發,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而醞釀多時的線上音樂通路爭奪戰,在IFPI對上Kuro和EzPeer展開反擊動作後,正式宣告線上音樂通路大戰開始。

◆網路音樂普及唱片業績萎縮

自從網路音樂普及至今,各大唱片公司一面挨打,尤其在飛行網Kuro及EzPeer等MP3軟體下載公司大行其道以來,唱片公司業績更是一蹶不振。最近,MP3軟體下載業者在各大入口網站及平面媒體大打廣告,且在廣告文案中強調「下載」加「燒錄」等於「Kuro」,或立即下載就有聽不完的MP3,看在IFPI國際唱片交流協會及各唱片公司眼裡,已達忍無可忍的地步。

所謂網路音樂線上交換,主要是利用檔案交換P to P(Peer to Peer)軟體,也就是將個人電腦視為一個大型資料庫,在同一個服務平台中(即Kuro、EzPeer等),會員可透過搜尋功能,在其他會員的電腦中無限量下載自己需要的音樂、影像、圖片等一切檔案。

加入會員,每月只需不到一百元的費用。為授權金及版權費相關問題,目前C to C(Content to Community)的機制,是MP3軟體下載業者向IFPI國際唱片交流協會及各唱片公司所提出的「解套」方案。也就是說,MP3軟體下載業者代替唱片業者向消費會員每月多收取五十元費用。如此,會員將每月多付五十元,費用就是由原先九十九元月費,再加上五十元版的權費,一共是一百四十九元。

此外,MP3音樂檔案由唱片公司提供,業者在檔案中加裝「計數器」,供會員下載,計數器會自動增加數目,即使會員多次下載同一首歌曲,計數器也只會計算一次。每月結算每首歌下載總數,再由每名會員繳交的五十元版權費,依所收費用與唱片業者拆帳。

◆授權金高高掛消費者代支付

然而在國際唱片交流協會秘書長李瑞斌看來,這根本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令各唱片業者不滿的是,飛行網提出的五十元定價,究竟從何而來,若是唱片公司對業者的相關授權金,當不止如此。況且,授權金該是由MP3軟體下載業者負擔,為何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依照此種操作方式,MP3軟體下載業者豈不是可輕鬆做無本生意,坐享其成?

針對這點,飛行網執行長特助王立文回應表示,預計加收五十元授權金的金額訂定,是進行抽樣調查後,請會員填寫問卷,獲得並經會員認可的數據。此外,他也以KTV業者繳交給唱片公司的授權金為例說明,目前KTV業者支付的授權金為其總營業額的百分之十至十三不等,且該授權金也以納入消費者的消費金額計算;若以相同模式試算MP3軟體下載業者預計支付給唱片公司的五十元授權金,約占會員月費的百分之三十三,已多過KTV業者的三倍比例。

王立文也說,MP3下載軟體為虛擬平台,相較於KTV必須添購的硬體設備而言,消費會員支付較多的授權金也屬應該。

據估計,目前全球有多達三億人使用P to P軟體,利用寬頻網路進行音樂交換。分別擁有五十萬、三十萬收費會員的Kuro及EzPeer,已將營運版圖拓展至香港、新加坡、中國等華語市場,堪稱華人世界P to P軟體業龍頭。

◆音樂品質保證MP3下載合法

如今,夜市販賣盜版已非最嚴重的盜版問題,況且盜版還不能保障音樂品質,所以線上音樂交換發展愈蓬勃,對唱片市場的殺傷力就愈強大。

根據國際唱片交流協會(IFPI)統計,在一九九九年前,台灣唱片市場在亞洲僅次於日本,為第二大唱片市場,由於近年來盜版猖獗、非法MP3音樂下載與燒錄風氣盛行,著作權法規訂定也不夠周嚴、侵害著作權案件的判決過輕等,使台灣的唱片市場已萎縮到僅剩五十多億元。

立法院上個會期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列為公訴罪,並訂定「暫時性重製」屬「重製」範圍。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解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凡重製超過五份,價值超過三萬元,就必須負擔刑事責任即民事賠償損失,但一般網路瀏覽或合法使用著作行為不在此限。依照法律解釋,學生下載MP3若非屬營利行為則不罰,但若下載MP3又燒製成光碟販售,就會吃上官司。

自去年起,IFPI就對Kuro及EzPeer提出著作權侵害告訴,今年開始改變策略,直接對會員開刀,企圖殺雞儆猴,嚇阻其他消費者,欲斷絕Kuro及EzPeer的收入來源。據李瑞斌說明,IFPI在網路上搜尋交換音樂網路部分,是為了找出「大量」提供MP3音樂檔案下載的個人使用者,藉由透過「點對點」方式,抓出非法下載音樂的重度使用者。

◆業者冠冕堂皇誰是最大贏家

回應IFPI的說法,飛行網對外的說明,仍堅持在其提供的服務平台裡,會員之間交換並未涉及商業行為,不構成違法。飛行網並表示,相關單位擅自利用軟體偵測,私下對個人用戶電腦進行蒐證,已侵犯所有網路用戶的隱私權。

在這些冠冕堂皇的說詞背後,其實各方不外乎是為了錢。消費者不想花錢買唱片;MP3下載軟體業者為了賺會費;唱片公司不服氣網路音樂的利益全被MP3下載軟體業者囊括,欲分一杯羹。雖說是合法與違法的對抗,也可算是新舊商業模式的競爭,且在競爭過程中,由敵人轉變朋友而結盟的故事,也多有耳聞,消費者不妨靜觀其變。

在相關判決未確定之前,只要業者不關掉服務平台,消費者仍舊是最大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