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是自二○○三年開始規劃,由國史館館長、真相研究小組召集人張炎憲邀集中興大學歷史系教授黃秀政、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政大台灣史研究所副教授陳翠蓮、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李筱峰、台北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何義麟等研究台灣史的專家學者,就「事件發生及其對台灣的傷害」、「南京決策階層的責任」、「台灣軍政層面的責任」、「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四大主軸作深入的剖析與探討,由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和黃茂榮撰寫二二八事件刑事與民事責任的法律探討,並參酌納粹集體屠殺猶太人事件作為對比研究,耗時兩年所完成的研究報告。
史學法學佐證 蔣介石是元凶
研究報告中對於責任歸屬的釐清,其中「蔣介石位居最高領導者,應負最大責任」的結論引發社會的震撼,更是以往史料中從未出現的結果,張炎憲依常理、史料證據分析,除了家屬和各界皆有共識之外,對於國民黨所塘塞「陳儀釋放不正確的消息導致蔣介石誤判情勢」說法,張炎憲反駁指出,無論過程如何,也無法改變蔣介石派兵的事實,況且,蔣介石不但不嚴懲行徑狂妄、目無法紀的屬下,反而涉案的軍政首長都升官,更讓蔣介石「被矇蔽事實」的說法不成立;再則,依據「大溪檔案」所顯示的公文、電報等史料更可證明,蔣介石在確實知情下,依然派兵鎮壓台灣人民。
除了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外,報告中更指出台灣軍政領導者也應負起次要責任,包括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台灣警備總司令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等人;另外,對於「半山」分子、線民、告密者、媒體、社會團體成員等,雖然不是直接指揮者或決策者,卻也是從謀者,也應負起相當責任。
特別的是,在《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中,有別於史料研究以歷史學者為唯一專門,特別邀請法學界的學者加入,張炎憲認為這是很大的突破。從歷史角度,在追求歷史真相的同時,是無法針對「犯法」一事給予評論,張炎憲表示,在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中,既然要探究責任歸屬,就必須尋求法律專業,所以在歷史學者和法學界交流下,讓研究報告有所突破,歷史學者提出「人」、「行為」、「史料」,法律學者再根據事實與行為探討是否構成犯罪的要件,才能作為受難者家屬從事後續相關責任追究的依據。
外省底層何辜 釐清歷史原罪
張炎憲沒想到在歷史與法律的激盪下,反而讓法學界開始思考如何看待二二八的法律效用,在偏重威權訓練思維的台灣法學教育下,法律是唯一秩序、法律仍由政府掌控、法律不敢挑戰權威,張炎憲期望看到敏感的二二八事件衝擊法律的觀感,來帶動台灣司法史上的變革,他認為,或許就歷史而言,這是一個段落,但對法律界是新的開始,從中探討台灣的現狀,對司法重新認定。
面對外界對於編撰者所做的政治解讀,曾兩度參與《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和《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的黃秀政指出,後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下繼續深入的調查,且研究報告以事實做論斷,無論政治立場偏向哪一派的學者,只要是理性的探討,做出來的結果都是一樣的,任何政治性的質疑都沒有必要;張炎憲強調,二二八事件不能變成政治上的資源,更不能化作族群對立的工具。
二二八基金會董事長陳錦煌表示,自從一九八七年平反運動開始,坊間相關的史料越來越多,但許多家屬內心依舊無法接受,這些研究中沒有確實的指出誰是元凶?誰該負責?導致許多外省籍人士要背負起歷史的原罪,甚至二二八事件被冠上挑起族群對立的污名。
唯有透過調查報告來釐清事情真相,追究責任歸屬,《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一書既已呈現,甚至重新審思、探討民事、刑事責任的追討,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陳錦煌認為,要讓當代總統記取教訓,思考如何避免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他也希望,能有更多文化、法律、藝術創作工作者共同來關心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讓二二八事件成為台灣主體的一部分。
民眾不求甚解真相反被模糊
楊振隆強調,二二八事件是台灣近代史上的里程碑,不只是歷史意義的表徵,影響層面擴及文化、經濟、社會學等,若是以一九四七年的台灣來對照現今社會面,台灣整體價值觀偏向中國、過度依賴中國且對中國的期望,和二二八事件爆發前夕的社會氛圍相似,楊振隆憂心有二度二二八事件爆發。
張炎憲感慨,隨著受難者家屬的要求,在政府逐一讓步下,雖然獲得實現,但卻在禁忌解除的氛圍中,不求甚解,政府以支付賠償金為由,便以為責任以了,社會大眾也認為受難者家屬獲得賠償金與表面儀式的補償下,事情有所交代,細探二二八歷史真相反而被模糊、被遺忘。
這種現象,張炎憲以身為一個台灣史學者的身分感到難過,在威權統治時代,人民不敢言是可以諒解的,可惜的是,在台灣走向民主化之際,反而無法正視二二八事件的歷史意義,這表示至今,二二八的歷史還未真正反省,他更呼籲家屬和社會大眾,應記取歷史教訓,希望透過《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一書,喚起社會各界的共鳴,讓社會公義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