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與釣魚台主權
王逸峰
2005/02/24 第466期
台灣政府若承認「舊金山和約」,除形成一種隱性的美日台同盟外,釣魚台的主權更不會落入中國的手中。

台海局勢在美日兩國所主導之安保條約的擴大化及高度優先化之後有了最新的發展。種種的跡象顯示美日對於台海及亞洲的戰略佈局已逐漸清晰化。


其實,在兩周之前,台海局勢就有了變化。日本政府於農曆年期間對於釣魚台主權有了一項新的動作,那就是宣佈將由海上保安廳接管釣魚台上的燈塔。國內某家親藍媒體,於是見縫插針,大興「保釣言論」,同時又要逼扁政府「有所作為」。外交部被逼得只好派人出來照本宣科,想當然耳又是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等等老台詞。而中國政府也是半斤八兩的雷同反應。


美國於二戰期間的「跳島戰術」,從菲律賓繞過台灣而登陸琉球(沖繩),最後完成占領,旋即以兩顆原子彈結束二次大戰。戰後美軍依「舊金山和約」託管琉球。一九七○年代,美軍準備結束託管,將琉球最後之主權歸還日本,而無人島的釣魚台(日本稱為尖閣群島),美國則認定屬於琉球之附屬島嶼,因此一併歸還。由於當時釣魚台附近海域被探勘出藏有天然氣,這個占領歸還遂引爆了台灣內部的「保釣運動」。


一九七○年代的「保釣運動」最後在國府鎮壓之下無疾而終。但從一九七○年代起為何兩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是只能用嘴巴喊喊釣魚台主權,當年如此,現在也差不多。究竟為什麼呢?


因為這兩個政府皆「不能也不敢」面對舊金山和約。而碰巧「舊金山和約」是判定釣魚台主權最終歸屬的主要依據。不管是台灣過去的國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倘若硬要爭奪釣魚台主權,將無可避免與美日在國際法下過招,而這將間接使「舊金山和約」成為國際的討論焦點,連帶牽動台灣主權的歸屬討論。在三十五年前,這更是「兩國統治者」的痛處和難題。於是擱置釣魚台主權爭議便成為毛蔣兩頭的共識,諷刺的是這兩個政府都號稱自己擁有釣魚台主權。


儘管三十幾年後,台灣已完成某種程度的民主化與本土化,國府也已經下台,但「釣魚台」問題就像麻疹定期發作一樣,總會有些統派人士(不論在台或中國),偶爾以「搔擾」釣魚台之方式,引發台、日、中的「主權」論爭,進而用來對本土政權作文章。例如像李前總統務實地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便容易被親藍媒體批為媚日。


其實台灣政府大可宣示:「我國認為釣魚台主權爭議,究竟歸屬沖繩或台灣仍應回歸舊金山和約再做適當之解決」。如此一來,將只有兩種結果:一是歸屬沖繩,如同現狀。二是歸屬台灣,但依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並未載明歸屬何方,自然形成「釣魚台主權未定」。反正不管是哪種結論,釣魚台皆不屬中國。


我當然知道台灣政府做這樣的國際宣示仍不會改變釣魚台的主權現狀,因為上述兩種結果的第一種已是國際定論。但這種宣示仍舊有好處:拋棄阿Q式地宣示「我國」主權及於釣魚台,二來用不著表態釣魚台必屬日本。最重要是,這樣的聲明間接宣示我方開始承認「舊金山和約」,形成一種隱性的美日台同盟。還可以進一步引發民間對於「舊金山和約」的認識與教育,促使人民認清中國並未擁有對台主權的法理基礎。至於「反分裂法」和「舊金山和約」誰比較大,中國有膽可以來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