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議會事件到陳文茜
莊淇銘
2003/04/15 第368期
政治力介入一切嗎?或是無論法官審判司法案件或媒體褒貶人物,都該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四月上旬,台灣的政治天空熱鬧不已,高雄市議長、副議長賄選案於四月七日檢方偵結,遭起訴議員高達三十四名,占總名額四十四名的七七%。這是台灣有史以來牽連最廣的議長、副議長賄選案,而後發展,將對台灣的民主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本案的過程有諸多值得探討之處。首先,不少在野黨立委任意放話,直指謝長廷市長涉案或是牽扯到其他弊案,但從偵結起訴的內容來看,根本是莫須有。這些立委應該向謝市長及社會道歉,這種抹黑對政治人物的傷害,是另外一種暴力。俗話說,「大丈夫敢作敢當」,身為立法給人民遵守的立委,既說錯了,就應該勇於負責。要不然,在披露不實資料指責他人時,意氣風發,而真相大白後,卻又躲起來,裝作沒這回事,此等作為,對社會自有負面效應。

其次,不少團體到議會前抗議,認為議員涉案已無開會的正當性。然而,就法論法,依照目前的法律,收賄議員要定讞後方失去議員資格,行賄的議長或副議長要定讞後才失去資格。也就是說,根據法律,遭檢方起訴的議員仍將依法行使職權,因此,議員可依法開會,並無疑義。準此,抗議團體目前只能以道德上的不正當性,要求議員辭職。只是,如果要求道德標準如此高,那應該要求各黨派,只要是已經被起訴或是被判決有罪的所有民意代表,通通辭職。

在黨紀處理方面,應注重公平性一視同仁,如果遭起訴賄選案議員要開除黨籍,那所有已經遭起訴及被判刑黨員都應開除。據了解,由於林進興立委遭起訴,民進黨透過其友人要其退黨,林進興並無意主動退黨,民進黨要處理黨紀時,將會面對此一公平性問題。司法體系亦應注重公平性問題,宜檢討以往類似案件為何都經過多年才判決定讞?如果時間延宕過久,將大幅降低司法維護社會公義的功能,那就應訂定新的規範,遇到此類案件應於十日左右內完成,而不是因為社會重視就速審速決,要不然,以後若案件沒那麼大,社會沒那麼重視,豈不是就可以慢一點辦。

另一個好笑的事情是,衛視中文台不續約「文茜小妹大」的節目後陳文茜的反應。陳文茜說,如果陳水扁總統要拿政治力來壓迫對其宣戰,她奉陪到底,她不主持節目,就去幫泛藍打選戰,選戰現在已形同是她與陳水扁的選戰。乖乖隆的冬!諺語有一句「蛤蟆吹喇叭,好大的口氣」。

「文茜小妹大」遭停播,是個社會議題,當然可以討論。立法委員是政治人物,媒體是社會公器又稱第四權,有監督政治人物的責任,讓政治人物主持媒體是扭曲了媒體的社會公器功能。準此,媒體如果自我反省,覺得應該停播「文茜小妹大」,那是台灣媒體的進步。至於是不是與陳水扁總統有關,陳文茜應拿出證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應更深入了解查明,貿然就說是陳總統政治力介入,這是立法委員及媒體節目主持人應有的作為嗎?

其次,陳水扁與連戰、宋楚瑜的選戰,怎麼因為「文茜小妹大」停播就變成陳水扁與陳文茜的選戰了,這是哪門子的邏輯?擁有權力後,如果驕傲,已讓人難耐,如果再提升至自大階段,那恐怕郝龍斌署長又要埋怨塑膠袋怎會使用量大幅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