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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天真照演>楊仁壽掌司院 舊勢力的劇本
高天生
第597期
2007/8/30
楊仁壽在威權體制時期深受「黨國栽培」,是司法界中特具「深藍基因」的指標性人物,而楊的出任司法院長,一切都在相關集團研擬的計畫中,阿扁則是按照別人早已寫好的劇本演出。
 

 

阿扁提名司法院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擔任大法官與司法院長是否違憲的爭議,正方興未艾,但社會各界更好奇的是,司法高層早就傳言有特定集團勾串力拱深藍的楊仁壽,在二○○六年一月先辭職轉任公懲會委員長,再適時回鍋接翁岳生的班,鑽研任期限制漏洞,阿扁為何要按照別人早已寫好的劇本演出?是太天真?抑或另有內幕玄機?

出線  王金平力薦有關

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的提名諮文,總統府尚未正式函送立法院,但阿扁總統內定提名楊仁壽擔任司法院長與大法官的爭議,早已吵得沸沸揚揚,總統府原定八月十七日送出的諮文也因而延宕,將俟阿扁訪問中美洲返台後,再進行最後的確認與危機處理。

據報導,阿扁內定提名楊仁壽出任司法院長的消息曝光後,立即引起法律學界質疑違憲,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投書媒體指出,總統若提名原為大法官的楊仁壽出任司法院長兼大法官,恐抵觸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若陳總統最後仍提名楊仁壽,將是歷來總統行使行政、司法、考試、監察院長提名權,極罕見遇到的違憲爭議。

黨政高層人士透露,由於立法院下會期面臨立委改選,會期時間有限,朝野正積極協調立法院在九月七日提前開議,總統府目前傾向以「三合一」的模式,同時處理審計長、司法院與監察院人事案。當前立法院朝小野大的僵持情勢,以及立法院長王金平居間折衝,阿扁對相關人事案皆有所退讓、妥協,並相當程度尊重、諮詢王金平的看法與建議。

有關人士表示,楊仁壽的出線,相當程度與王金平的力薦脫不了關係,而司法院長翁岳生過去也相當倚重楊仁壽,楊任司法院秘書長和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翁岳生也都強力支持,甚或對楊信任有加。

爭議  牽扯連任與再任

媒體也引述不具名的黨政高層消息指出,總統府之前不是沒有討論提名楊仁壽相關爭議,內部有兩種看法,一派認為違憲,一派認為不違憲,但總統府初步認為理論上應該沒有違憲問題,牽扯的是「連任」與「再任」的爭議,而由於事前已與各黨派有過溝通,且為了同意權行使能夠順利,不再衍生在野黨非理性、焦土性杯葛抗爭,因而阿扁迄未下決心改變提名人選。

八月二十七日,「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社團也站出來公開呼籲,「楊仁壽若擔任司法院長,可能會引起違憲爭議,總統應慎思明辨。」民進黨立委陳金德也呼應指出,陳總統宜順應輿情放棄提名楊仁壽,楊仁壽也應自行公開婉拒提名。

陳金德強調,若陳總統仍提名楊仁壽擔任大法官,他將在立法院審查時反對,並呼籲民進黨團開放投票,一旦黨團決議開放投票,他會投下反對票。

同一時間,楊仁壽的幕僚則透過媒體放話表示,楊以「世路如今已慣,此心到處悠然」,形容自己「心非常淡」的心境,楊仁壽內心早已非常明確、堅定,只要出任司法院長有一絲一毫憲法上的爭議,他就沒有意願。

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被動證實,阿扁出訪時,曾委請送機的立法院長王金平聯繫楊仁壽,請他研究憲法關於大法官連任的問題,楊當下向王金平表明「如有爭議,即無意願」想法,只是王迄未向阿扁轉達。

發展  相關集團掌控中

熟稔司法高層生態和楊仁壽行事風格的黨政高層人士驚爆內幕指出,楊在二○○六年突兀辭大法官轉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特定集團在司法高層勾串,就瞄準司法院長的戰略性權位,而楊個人和相關人士對於楊再任大法官和擔任司法院長可能引爆憲政爭議,也已有了進可攻、退可守的算計,因為楊個人對司法院長、最高法院院長等具司法行政實權的位置,都有意願,目前的發展,一切都在相關集團研擬的A、B計畫中,阿扁也如預期照劇本演出,只是未來會如何演變,仍有待觀察。

楊仁壽是私立中國文化學院法學碩士,他是出身基層的極少數司法高層人士,歷任檢察官、法官、庭長、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第一、第三廳長、副秘書長、秘書長等職務,由於在威權體制時期深受「黨國栽培」,因而在司法界,楊也是特具「深藍基因」的指標性人物。

司改  楊恐成重挫指標

長期觀察台灣政治發展情勢和社會脈動的的資深媒體人士指出,阿扁提名楊仁壽擔任大法官、司法院長,牽扯的不只是大法官不得連任的憲政爭議,也攸關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實踐的大是大非問題,如果楊仁壽的人事案,順利獲得立法院同意,必然被外界視為是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實踐重挫的指標。

有關司法改革問題,其實前總統李登輝主政時期已開始推動,只是當時司法界內部反對聲音分貝極高,連法官出身、時任法務部長的葉金鳳也公開反對,因而有所延宕,二○○○年政黨輪替後,大法官會議在二○○一年十月五日作成「釋字第五三○號」解釋文,被各界視為是司法改革的嶄新源頭和核心價值。

釋字五三○號解釋文以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為基調,為建構獨立審判和司法自主空間,明確宣示「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佈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但二○○一年十月五日釋字五三○號解釋文出爐以來,司法改革卻一直陷於停滯、空轉狀態,這一方面固然是立法院朝小野大,相關法案即使送到立法院,大致也被藍營技術性杯葛,立即送進冷凍庫,無法見天日,其次,主事者由於角色混淆,改革者和被改革者角色無法釐清,因而在推動相關改革的操作,既無心又無力,當然衍生一切都被既得利益和反改革者牽著鼻子走的負面效應。

所謂司法改革主事者,二○○○年政黨輪替以來,迄今仍擔任司法院長的翁岳生,當然是最具關鍵性的人士,而一九九九年至二○○三年擔任司法院秘書長,被翁倚重為得力助手的楊仁壽,或恐也難辭其咎!據了解,翁岳生年事已高且個性溫和,是公認的好好先生,因而當年司法界人士私下率多稱楊仁壽為「地下院長」,楊仁壽如今若獲提名出任司法院長,他能扮演真正改革者角色嗎?經過國民黨體制「黨國栽培」三十年,意識形態已僵硬、鐵板一塊的楊仁壽,或恐很難擺脫被改革的慣性制約吧?

態度  楊復辟意識鮮明

再從「轉型正義」的角度,檢驗楊仁壽所走過的路和留下的痕跡,依東德經驗,政權輪替和威權體制崩解後,法官有五○%左右、檢察官約七○%左右,都因轉型正義的落實而去職,其主要檢驗的標準,則在於當事人有無扮演威權體制幫凶和打壓人權的實質證據,揆諸楊仁壽在一九八○年三月十九日、三月二十五日、三月三十日在聯合報密集發表的三篇文章,不難窺見楊個人視美麗島事件相關當事人為「暴力分子」的定見,因而推演出「暴力是野蠻的行為。主張『權力』的人所伸出來的手,應該是清潔的,而不是骯髒的。如果伸出來的手是骯髒的,政府要讓他洗淨後,再來聽他的主張」云云。據了解,在美麗島事件爆發當時,以「中華兒女」自居,悲憤譴責暴力人士者滿街都是,但如楊仁壽般以司法人士身分在強勢媒體上積極表態者,卻也不是很多,由於深諳「政治表態」這門藝術,楊在國民黨威權體制時代已躋身司法高層,但二○○○年政黨輪替以來,由於陳總統的天真,被舊勢力包圍而渾然不覺,楊的「官運」仍然亨通,未有窒礙。

政黨輪替後的司法改革績效如何,但看民主根基頻受司法惡棍侵蝕,司法一片藍色傾向,已可思過半。而這其中,最應負相關責任的,就是翁、楊兩要角,然翁尚有清望,楊則復辟意識鮮明。未來,楊仁壽如果再擔任司法院長、主持司法改革樞紐要務,究竟會開出什麼樣的花朵?許多長期站在民主改革一方的有識之士,都不敢逆料和想像!

 
司法界反綠情緒 陳總統少有處理

熟稔台灣司法進程的資深法界人士指出,在國民黨時代,司法完全被搞臭,在政治上,當時的司法體系是執政者打手,尤其是在刑事方面,才會有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等,「有權判生、無權判死」。至於司法系統內部,也極度不爭氣,除了缺乏反省、黨國思想充斥外,貪污問題也十分嚴重,「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而當時的司法訓練所,則是進行近似軍事訓練的服從教育,就連穿的衣服也像是政戰學生穿的卡其色軍服;由於升官必須由上面的長官保薦,因此,對於許多基層、有意升遷的司法人員來說,也只能屈服。當時的情形有多嚴重?這位人士舉例,在解嚴前的七○年代,國民黨黨部可以正式發函到司法機關「請託處理或是關心案件進度」,「這就是黨國體制下的司法制度」。

到了黨外運動盛行,以至於民進黨崛起,其實司法出現過反省機會,但由於歷經從黨外到組黨過程,黨外以及民進黨人士,皆飽受司法迫害,對於司法難以信任,甚至出現全面否定司法的情形,「就算有反省力或是正直的司法官也都被視為加害者」,這對於司法界而言,做好做壞都被罵,於是「見笑轉生氣」,造成有近七成的法官對政治人物沒有好感,這種長期累積的不滿情緒,後來自然發酵,「所以有很多案件,看起來是對待藍綠的標準不一,但與其說是有標準的差別,不如說是情緒不滿的爆發」。

法界人士指出,民進黨對於司法界的熟悉度有限,政黨輪替後,也只能順勢而為。陳總統找來法界輩分極高的翁岳生出任司法院長,而翁上任後,也想有一番作為,在初期便將風評不佳的司法官進行撤換,換的人數也不少,但對於遭撤換的人來說,一下子從「庭長變成庭腳」,一定會心生不滿,這股反翁岳生的勢力,就往藍營靠過去,加上翁過度樂觀,相信情況會好轉,結果這股反改革的守舊勢力,就開始扯翁與司法改革的後腿。

「在此情況下,肩負司法改革重擔的翁岳生當然會急!」法界人士進一步指出,翁在軟體的改革上受阻後,便轉往硬體發展,但卻提出例如夜間法庭等不合台灣生活習慣的做法,這種水土不服的改革更難以成功,這位人士也說,像現在還卡在立院的司法院組織法,也是水土不服。

至於現在衍生出許多讓人瞠目結舌、社會難以接受的司法審判,則是檢調失控,「這種惡果,陳總統也逃不過!」這位人士表示,在司法改革上,或許在大環境不允許下,要全數扭轉確實不易,但檢調的部分,確實是陳總統「可以處理卻不見處理」,例如在檢察官方面,法務部可以召開檢察官會議,建立一定共識,而調查局長的任命則是總統可以掌握的,這位人士直言,能掌握的部分成效也不彰,導致司法失衡,「不知陳總統有什麼難言之隱」。(李鴻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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