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基本權利 在德國入憲
陳乃菁
2002/06/10 第324期
「台灣動保法雖算完整,但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被有效的執行,甚至在動物是畜生的傳統觀念下,被執法人員刻意忽略。」居住於德國的動保人士劉威良表示。
有一天,蔡丹喬帶著她的狗「蔡小蜜」到公園散步,繞著繞著,遇到了一位正推著嬰兒車的年輕媽媽。見到蔡丹喬的狗,坐在嬰兒車裡的小孩咿咿唔唔地興奮尖叫,甚至用力揮舞雙手想要撫摸狗兒的身軀,蔡小蜜立刻變得有些緊張,發出低聲怒吼。原本想趕快拉開狗兒的蔡丹喬,這時卻先聽到了母親的斥責:「安靜一點,都是你亂叫,才會嚇到狗狗的。」

還有一次,蔡丹喬剛剛搬入一間租屋,所養的十多隻狗因為初到陌生環境,不斷吠叫吵鬧。因為房子的年代已老,隔音相當差,蔡丹喬於是前往鄰居處道歉。隔壁的一對夫妻卻反而說了蔡丹喬一頓:「人要講話,狗也要叫,那是很正常的,不能怪他,而且狗叫聲很好聽啊。」

會得到這樣的答案,或許,那是因為蔡丹喬身在德國。

◆狗兒走在路上路人常給飛吻

在德國,狗兒走在路上,會得到許多陌生人的「飛吻」當作招呼,坐公車時,狗兒被當作一般幼童,不用買票付賬免費搭乘。德國人帶狗出去散步,叫做「去看報」,因為狗兒散步,就跟人每日看報、看電視一樣,是一種習慣,也是很平常的需要。一次,蔡丹喬在街上遇到一隻狗,悠閒地在路邊曬太陽,卻無主人陪伴,從未在德國看過流浪狗的蔡丹喬緊張地抱起狗,到處找他的主人。終於到了一家麵包店,麵包店裡的主人卻生氣了:「我們家的狗個性就是喜歡這樣獨處,妳幹麼打擾他?!那是他的權利。」

「剛到德國時,我感到相當驚訝,他們對待寵物的方式與教育他們的方式,就像對待自己的小孩一樣,動物所應享有的福利和權利,已深植在他們的知識習慣中。」從台灣到德國定居了二十多年,動保作家蔡丹喬提到德國人與寵物之間的關係,口氣中依然透露著驚奇與讚賞。

今年五月,德國聯邦憲法第二十條的內容,終於通過增改為「國家也負有保護後代自然生存根源地與動物的責任」,動物權與人權同被列入憲法大典之中,也就是動物保護成為德國的最高方針。「聽起來像是天方夜譚,但光是把『與動物』三個字加入憲法二十條中,就讓德國的動物保育人士足足爭取了一百多年。」蔡丹喬說。

◆動物權的入憲全拜選舉之賜

蔡丹喬表示,今年動物權之所以能夠被成功地列入憲法中,除了是由於一百多年來德國動保運動的努力,讓政府與人民凝聚動保共識的結果,另外,也是拜政治選舉等近因之賜。

德國動保法中,嚴格規定經濟動物必須進行人道宰殺後方能食用,但回教徒遵循不食麻醉後才宰殺的動物肉的傳統,而以宗教信仰為由,向政府申請特別執照,擁有自己的宰殺方式。

這一點讓德國動保團體相當不滿,而與回教團體對簿公堂,今年二月,聯邦憲法法庭以憲法保障人民宗教自由為由,判決回教團體勝訴,引起德國境內相當大的不滿與震撼,促使原本反對將動物權列入憲法的保守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與基督社會聯盟),為了避免在九月的大選中失去票源,於是在五月十七日與執政的綠黨等一同投下贊成票。

動物權,於是被提昇到與人民的宗教自由、工作等憲法基本權利相等的地位,雖然法律細目條文還未討論成形,但預期如經濟動物的飼育環境與實驗動物的利用上,將會有更嚴格的保障與處罰。

◆動保支持者眾德國法律嚴謹

「動保議題在德國一直占有社會相當大的地位,動保團體和愛護動物的人民比例相當高,是很大的票源。」蔡丹喬指出,事實上,在動物權未列入憲法之前,德國動保法已相當嚴謹,其第一章基本法則就這樣規定了:此法則制定的目的在於人類應為其生存的夥伴︱動物之生存及適宜的生活負責,並予以保護。任何人不得在缺乏理性的基礎下,使動物受痛、受苦、受傷害。

相較之下,已算完備的台灣動保法在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所寫的:「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別製定本法。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則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內容對動物的觀念差異甚大。「台灣動保法雖算完整,但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被有效的執行,甚至在動物是畜生的傳統觀念下,被執法人員刻意忽略。」也是居住於德國的動保人士劉威良表示。

數年前,在德國老人院工作的劉威良,參與推動將台灣流浪狗救至德國的運動,現在,已有一百五十隻台灣流浪狗成功地進入德國,劉威良家裡就養了其中一隻。

「因為過去的棄養經驗,我養的狗到現在對人還是會感到恐懼,德國人習慣在觸摸陌生的狗之前,讓狗先聞一下自己的味道,讓他習慣。但我的狗到現在還是不太能和陌生人親近。」

德國在憲法上,實踐了將動物權與人權相提並論的理想,這在剛剛才爆發出花蓮吉安鄉及高雄燕巢收容所的餓死狗、狗吃狗事件的台灣來說,簡直不可思議。


10a.jpg 在台灣「動物是畜生」的傳統觀念下,動物保護法並不能有效執行。(王敏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