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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中的微觀法律  文/林秀姿

作者麥可.芮斯曼

 在日常生活當中,一個眼神就能表示法律的存在。這個簡單的例子,從許多社會新聞中可看到:一個眼神就能引發衝突、殺機。  當代的主流法律理論,強調國家是所有法律體系的中心思想,也是法學家在眾多可選擇的法源中主要的法律基礎。於是微觀法律的存在和運作始終令人忽略,而作者是權威國際公法學者,在研究方法上又承繼耶魯大學政策分析及法律實存主義的正統,這樣的一個人,來研究微觀法律,一下子從國際跳到個人的日常生活,雖然突兀,卻也說明近年來,微觀法律和宏觀法律之間的關係成為熱門的研究焦點。作者集結二十多年的研究心得,掌握這兩者間的曖昧與觀點,寫出一本激發讀者想像的書。  由於作者長年參與國際事務,所以是個移動旅行者,在移動的同時,也接收到和陌生人、異國人相處的深層思考,如歧視、漠視,甚至在電梯裡,你要把眼神置於何方才不會冒犯人。諸如此類的日常生活細節,都牽涉法律的保護。  而對於一貫接受西方法律精神和制度精神的東方人而言,作者以美國社會為核心對微觀法律的觀察,無異提供了難得接近西方社會法律經驗的機會。除此之外,書中運用了社會學和心理學對微觀情境的研究成果,如符號互動學等,反而提出另一種較實在的法律觀念。  「倘若生活是法律的一面鏡子,……最重要的意義是:在處處豎立了牆圍的現實世界中,真正需要依靠法律援助和支持的,應是處於困頓的人們,由他們的眼中,我們才能看到真正的法律。」由此說明了微觀法律的珍貴,也做為人類中適切的互動。

□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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