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夫人吳淑珍赴法庭接受審判,中途即因健康狀況而送醫急救,此事震撼全國,在新聞台節目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有一男性觀眾Call in時,以哽咽的聲音表示:阿扁不要做算了,當了總統,他讓支持者看這些鏡頭痛苦不堪,一個男人又不能保護自己的老婆,讓大家都沒尊嚴......。
這個民眾當然不是真的要陳總統下台,只是在表達支持者內心的痛苦而已。然而這卻是六年多以來,對陳總統最嚴厲的一種批評方式,它比任何陳文茜或邱毅的污衊式批評或黨內新系、蘇系的嘲諷,更具有殺傷力,因為這是帶有人性關懷的評價,較政客的冷血殺機語言來得有滲透力。阿扁執政六年多,獲得這樣的政治評價當然不盡公平,但一個國務機要費事件就可以將第一夫人送進法庭接受凌遲,卻也是從政生涯的一大敗筆。有人將此一司法審判美其名曰司法的進步,但這只是一種無力感或自我安慰的說法,並不能掩飾背後政治力激盪的事實。就此案而言,真正的「司法進步」,其實應出現於陳瑞仁檢察官階段,能將司法偵查完全阻絕於總統豁免權的門外,一旦一路過關斬將,案子推到地方法院開庭,顯示的就不是司法進步,而是政治的殺戮戰場;也因此,Call in觀眾的哽咽聲音,才可能造成一種深刻的感染力。
公訴檢察官及法庭審判長幾近偏執的態度,已可見政治力在個別心靈滋長的痕跡,而較少理性辯證及注重人權的仲裁風範了。舉例而言,檢察官將總統的豁免權,採某些泛藍政客信口開河的說法,稱為「帝制的產物」,既非事實,也忽略了制度的規範。而不管如何,批評憲法的設計,會是檢察官的「職責」嗎?再者,檢察官以迴避直接起訴總統的方式,來達到起訴第一夫人的目的,這也是一種刻意羅織的手法,是典型的國家公權的濫用,而不是什麼司法進步。檢察官又稱陳總統當年赴花蓮應訊時,為何不提「豁免權」?這當然是阿扁的輕忽,但法律保障的人權,並不會因為受者曾經輕忽而消失,且這一次阿扁是事實被告,其政治衝擊太大,警示的強度當然不同,檢察官實不必以耍嘴皮的方式來界定豁免權存在的嚴肅意義。
至於檢察官又說若要尊重總統豁免權,豈不是只要提到與總統有關的任何人,都不能接受法律制裁?但此案總統是貨真價實的主角被告,豈可延伸此等貧乏的比喻及質疑?總之,在法律之上的憲法,本身就具有一種不能輕易顛覆的人文精神與人本精神,它是現代文明追求民主的價值所在,不能在某些具有政治偏見的「法匠」思維中被踐踏。我們應該感到遺憾的是阿扁將原本充沛的政治能量,自我消耗以後,落得今天夫人被政治凌遲的局面。舉例而言,當統媒不斷以第一家庭的醜聞在進行政治批鬥時,他手下的兩員大將--副總統與閣揆,並不曾為他悉心辯護,反而是倒向統媒那邊,採取一種「柔性呼應」手法進行切割,閣揆的人馬甚至提前宣判總統出局,而不斷有「現在保蘇比保扁重要」的自私自利說法。俗話說天作孽猶可為,自作孽不可活,阿扁遭此凌遲,並非無因。
第一夫人穿戴名牌及珠寶,常受統媒刻薄批判,但若有人願意發自內心為其辯護,社會應知她是一個自尊心極強又愛美的女性,坐上輪椅後容貌日漸變形,本無存活勇氣,一旦有所謂「貴婦團」願意教她人生還有其他求美的方式(名牌服飾及珠寶),使她再生存活勇氣,疼惜保護她的丈夫當然會加以縱容及鼓勵。從這個角度來化解「奢華」批判,輕易就能反敗為勝,也符合謝長廷體會的「政治不能超越人性」,而稍兼顧政治生態的人本關懷。但我們聽到的,卻是有一次在國會,閣揆被藍營立委質詢總統夫人的珠寶話題時,以一句「大家都知道我太太從來不穿戴名牌」來自我標榜、明哲保身,並間接暗損第一夫人,受此親信暗捅一刀,總統及夫人焉能不遍體鱗傷?
當法庭及媒體、政治力在凌遲第一夫人時,我們社會的人文精神也在失血中,物極必反,或許未來會出現一種力挽狂瀾的潮流,但這一股潮流同時也會將那些冷血算計的政客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