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耳烏龍案週年 涂醒哲為同性戀叫屈
涂醒哲
2003/10/13 第394期
涂醒哲從事愛滋病防治工作,對被抹黑成同性戀者,並不以為侮,但他對李慶安藉著打擊、歧視同性戀來打擊他,卻深深不以為然。
舔耳案至今已滿週年,回顧此事件,令我難忘又難過。這件烏龍事件,整整佔據各大媒體版面達多日,而李慶安以連續劇的方式每天播出新劇情,媒體再配合炒作,結合政治、色情、同性戀等誇張的內容,劇情張力十足,曾騙得台灣人團團轉。

如今,我控告李慶安誹謗的民事官司還在法院進行中。回想當初李慶安的咄咄逼人,絕非檢察官事後認定的「這是一場誤會」,而其中最令我痛心的,是李慶安選擇同性戀為題材,做為提升劇情張力的手法之一。

◆李慶安濫用同性戀刻板印象

同性戀者雖然經過多年的努力,在台灣仍然是一個隱諱曖昧的議題,以同性戀作主題,多少可以引起人們的竊竊私語,以及更大的想像空間,比起異性戀的性騷擾,同性戀的性騷擾可以引起媒體更多的興趣報導,也可以在民眾心中造成更大的道德瑕疵。

由於我多年來從事愛滋病防治,在台灣可說是愛滋病防治的先驅之一,是最早在台灣大學開愛滋病防治課程的老師,也是第一個防治愛滋非官方團體(誼光)的創始人,更到全國各地做過幾百場演講,曾上過李慶安主持的電視節目暢談愛滋病防治問題。由於愛滋病與同性戀者密切相關,可能李慶安也想當然爾,認為我「應該」是同性戀,也認為社會大眾一定會像她一樣,認定我「有問題」。此案雖無實證更無查證,她卻認為一定可以抹黑成功。

我從事愛滋病防治工作,對被抹黑成同性戀者,並不以為侮,但對李慶安藉著打擊、歧視同性戀來打擊我,卻深深不以為然。我覺得這對同性戀者而言,也是很不公道的做法,這種「性騷擾女性就很不應該了,竟然性騷擾男人」的抹黑伎倆,正足以顯現其心思的不正,如果不是蓄意,是什麼呢?

◆丁瑞豐李曾教他出國散散心

由鄭可榮先生所提出的陳情中所寫的性騷擾過程細節,包括兩個男人脫衣、擁抱、放浪形駭以及其間的一些用語,也讓人誤以為那是一個同性戀者的性派對。加上壹週刊及一些媒體推波助瀾,以連續劇動畫方式,將此烏龍事件描述得好像色情片一樣。

李慶安在烏龍事件中,宣稱當天KTV有很多證人,可以證明我有去過KTV,發生性騷擾事件,但事後不但沒有一個證人陪同李慶安及鄭可榮出來記者會,反而躲躲閃閃,李慶安還說是政府讓他們「不敢」出來作證。當時我幫忙呼籲,只要當天在KTV的客人或老闆能出來作證,確認我有去,我馬上辭去現職。

丁瑞豐後來被媒體找到,說出模稜兩可的話,以及徐群英在台北市警察局地下室由警官陪同下接受台視記者訪問,說出很確定的話,造成我名譽重大的損害,我也依法提出告訴。該案未明時,我曾經請求檢察官限制丁出境,因為此案李慶安的目的在羅生門,如果讓丁瑞豐溜出去,則傳訊不到,會使案情拖延,最後一定不了了之,成為一個各說各話的局面,我會更百口莫辯。

果然不出所料,有消息傳出說當丁瑞豐打電話向李慶安說明當天去KTV的不是我時,李慶安不但不聽「證人」的話,還教丁瑞豐出國去散散心。如果丁瑞豐離境,該案只剩鄭可榮一位當事人的說辭,可信嗎?李慶安為何反而要丁出國呢?這不是很奇怪嗎?說沒有蓄意誹謗?那是什麼呢?

◆台灣人應努力破除媒體公害

試問,如果李慶安真的握有「證據」,例如那天在KTV的錄影,或我進出KTV的畫面,或有人錄到我的聲音,或......更有力的證據,李慶安會放過我嗎?老早就一槍斃命,哪會要留到十月一日才用連續劇的方式,逐漸抹黑呢?這種伎倆其實是「曾參殺人」,將謊言一再重複加上媒體配合,如此羅織,從國民黨威權執政多年的經驗中,李慶安相信對方必死無疑。

李慶安烏龍事件,媒體絕對佔有不可忽略的影響力,沒有媒體的參與,主動或被動配合,這一個以攻擊政務官的私德而要求下台的戲碼不會這麼生動、聳動。媒體在此事件的表現,整體來講,非常讓國人失望,已淪為李慶安等人的「私器」。

此一烏龍事件,稍有良知的媒體人一定自覺慚愧,我的受害能喚起媒體的良知及反省,也是美事一樁。可惜的是,少數媒體似乎並無自我反省的能力,在過去的一年來仍然一再發生說謊、誤導或公器私用的情事。此舔耳案的媒體效應(名列去年重大新聞事件),讓國人深切體會到,媒體是國家的亂源之一。

媒體欠台灣人一個公道。某些媒體在舔耳案中的用字造詞,極盡不客觀的能事,已經超過唯恐天下不亂的境界。這種媒體,我還是期待它們能自省、能改進,否則就如同我當年所說的,我不會對其他媒體提出誹謗的告訴,但對壹週刊及聯合報系,我還要聽其言、觀其行,在民事處分於法定期間內,仍可隨時起訴,以替台灣人民爭一個了解真相的權利。

媒體操控輿論到這種地步,人民一方面覺得媒體是亂源,一方面又受其左右,相信其內容,這也是台灣人的悲哀。我也再度承諾,所有賠償金額,扣除法律相關費用外,將全數捐出,以防制媒體的公害,以提振台灣人的覺醒。
(本文作者為前衛生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