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資深政治犯 總刑期逾六百年
李禎祥
2008/08/19 第640期
政治犯的服刑期限,三十年算是世界級門檻,台灣有二十多名超資深政治犯,人數可能僅次於北韓,總刑期逾六百年,他們出獄後恍如隔世,平均一年領不到五萬元補償費,被國家糟蹋、活活凌虐。

台灣白色恐怖史上,有兩項世界級的紀錄:一是超資深政治犯的服刑年限,一是超資深政治犯的人數。他們的獄齡超過三十年,共有二十人之多。


世界級獄齡  台灣排第二


就全球戰後「紅白大對抗」的歷史來看,一九五○年代冷戰定局,一九八○年代冷戰結束,因此政治犯的服刑期限,三十年算是世界級的門檻。事實上,獄齡逾三十年的舉世少有。世界上服刑最久的政治犯可能是北韓的吳永康(譯音,Woo Yong Gak),坐了四十年七個月的牢;但也有一些西方人把這個頭銜給了被軟禁五十四年的張學良將軍。其他著名的超資深政治犯,還有巴勒斯坦的阿布達馬吉德('Abd al-Majid Nimer Zaghmout),坐牢三十四年;西藏的晉美桑波,坐牢三十二年;古巴的堅迪阿馬(Mario Chanes de Armas),坐牢三十年等。從這個脈絡來看,台灣囚禁政治犯的刑期紀錄,可能僅次於北韓。當然,這個世界紀錄毫無光彩可言。


這些總刑期超過六百年的政治犯,主要來自一九五○年兩大案件:台中案和麻豆案,前者有十二名無期徒刑,後者有九名。在目前已知約八十名無期徒刑政治犯中,這兩案就佔了四分之一。台中案有一個女性無期犯張彩雲,坐了二十一年牢才出獄,可能是台灣史上坐牢最久的女人;但坐牢最久的男人是麻豆案的林書揚和李金木,比她多關了十三年,坐牢三十四年六個月又十六天才出獄。


三十四年牢是非常可怕的數字,足以讓一個人從呱呱落地到結婚生子、到當了公司高階主管,坐擁名利權勢。可是,這些「雙無」(無期徒刑、無產階級)的政治犯,出獄時什麼都沒有,人生最精華的三十年蒸發掉了。這只是表面的數字,還不包括出獄後繼續被監視列管。而且在牢中,目睹有期徒刑難友一個個刑滿出獄,無期徒刑難友也一個個減刑、假釋出獄,這二十名未歸人繼續被時間冰凍、被煙塵掩埋,人的心是肉做的,怎麼不會憂苦煎逼?要有多大的意志力,才不會關到發瘋?


獨身到終老  沒人被平反


事實上,確實有部分政治犯關到精神失常,像李國民和王繼祖。但更多是病號,有的一眼失明,有的中風,有的胃病,有的氣喘,有的高血壓,有的肺結核;洪水流更因為病痛纏身,而於一九九六年自殺,遺言是「我已無法再忍受病痛之至苦,請為我平反!」可以確定的是,到了二○○八年今天,當這群世界級的政治犯垂垂老矣、紛紛凋零時,他們沒有任何一人獲得正式的平反。


他們是罪大惡極嗎?那又不然。在那個「寧可錯抓一百,也不錯放一人」的時代,人人都有機會變成「叛亂犯」。台南的洪水流啥組織也沒參加;新竹的朱煒煌只是加入讀書會;台中案的王永富、王為清、李振山、陳列珍等,官方資料只記載他們是「黨員」,不是支委或書記之類的幹部,他們會判到無期徒刑是很離譜的。其他人即使真如官方所說,具有幹部身分,頂多只是吸收幾個人,談不上「顛覆政府」,怎樣也罪不至無期徒刑;既然判了,怎樣也罪不至關三十年。從草率判決到超長期監禁,完全違反人類的經驗法則和理性判斷,除了荒謬還是荒謬。


這群政治犯,二十歲小伙子入獄,出來已是五、六十歲老人,加上病痛纏身,已沒有開創事業的本錢,有些人甚至沒結婚,獨身到老。三十年中,他們的家庭也人亡物故。洪水流坐牢其間,父歿妻亡;朱煒煌的母親過世好幾年之後,家人才敢告訴他;有些外省人更可憐,在台無親無家,人海茫茫,出獄的同時立刻面臨安置的問題。朱煒煌說:「像我們這個年齡,已經沒有什麼期望了。自己能夠顧好自己,不要讓人照顧,這樣就很萬幸了。」(《風中的哭泣˙朱煒煌訪問記錄》)。這是劫餘之人的悲涼告白。


史上倒楣王  出獄如隔世


這群日復一日在獄中折磨度日的「薛西弗斯(比喻為:史上倒楣王)」們,若不是國內外救援力量不斷湧至,還不知要關多久。國內部分,主要是人權工作者的奔走、立法委員的質詢、中國人權協會的請命;國外方面,主要是國際人權團體鍥而不舍的關切,綿綿密密的施壓國民黨當局、寄包裹(內含保養品、維他命等)給政治犯、派人到綠洲山莊訪查等。國民黨迫於形勢,才分別於一九八三年和八四年春節前後,以及八四年十二月,分三批假釋。除了關三十年的政治犯外,還有關了二十九年的王繼祖、關了二十七年的林政霆也一併出獄。


這群政治犯出獄後恍如隔世,台灣即將迎接激烈的、真正的人民革命怒潮,蕭泰然的「黑名單」得獎作〈咱要出頭天〉不久就要響徹街頭。不過,真正屬於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出頭天」還遙遙無期。再等十四年,直到一九九八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通過,對政治犯的金錢補償(是補償,而非具有負責意味的賠償)才姍姍來遲。


補償不公道  被國家糟蹋


根據補償金發放標準,無期徒刑服滿十八年六個月以上者,最高補償五百九十萬元。而有期徒刑服滿十五年者,補償五百二十萬元。換句話說,坐三十年牢的,只比坐十五年牢的,多補償了七十萬元(一年補償不到五萬)。這簡直是糟蹋那些超資深的政治犯,漠視他們巨大的犧牲。固然受難者的犧牲是無價的,不能用金錢衡量,但賠償他們的犧牲是最起碼的人道責任,不能七折八扣。號稱世界富國的台灣,難道付不起多一點錢?號稱世界首富政黨的國民黨,難道不必為被它關了三十年的政治犯,負擔最起碼的人道責任?


這些超資深的政治犯,換在其他民主國家,早就列為救援、平反、賠償的優先對象。但在台灣,他們是最被遺忘、最沒聲音(林書揚除外)、補償最不公平的一群。他們被活活凌虐了三十年,換來這樣的下場,令人想起俗諺「天下第一憨,種甘蔗給會社磅」。補償制度證明他們的犧牲是不值的,應該盡快修訂還他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