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醫師是愛滋病患?
施文儀
2001/12/19 第299期
聽診台灣 醫事人員得愛滋病雖不若政商名流得愛滋病來的勁爆,但是以醫事人員應比一般人更懂得保護自己的常理來看,醫事人員無論是以何原因感染愛滋病,都將先被取笑,譏為「家己負黃金,嘎別人看風水」。
什麼人得愛滋病最勁爆?什麼人得愛滋病最讓民眾恐慌?什麼人得愛滋病可以免受偏見(stigma)與歧視?又什麼人得愛滋病可獲得社會真正的關心?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在世界愛滋病日前後所設計的系列宣導活動已熱烈地展開,包括由緋聞不斷的本土天王吳宗憲代言愛滋病防治、台灣首家保險套餐廳開幕、宗教界領袖為愛滋病祈福、金馬獎頒獎晚會眾星別紅絲帶關懷愛滋......,不過所有的宣導造勢活動都遠不及「驚爆美國有五十五位醫護人員把愛滋病傳染給病人」的新聞,雖然這只是個烏龍報導事件,卻也因此讓社會各界廣泛地討論醫師得愛滋病的執業問題,甚至有立法委員也藉審查預算時質詢衛生署長可否公佈台灣醫師目前得愛滋病的名單。

這個烏龍報導雖經澄清,其實是美國累計至西元兩千年共有五十七位醫事人員從事醫療作業過程中被病人傳染到愛滋病毒,但是,對愛滋病懵懵懂懂的社會大眾,仍不免懷疑是否真的有倒楣病人在診治的過程中遭「愛滋醫師」傳染。

就目前的資料顯示,全球只有兩個案例報告認為是由醫事人員傳染給病人。一例是一九九○年美國有六位愛滋病患經DNA序列比對,認為傳染源可能來自一位「愛滋牙醫師」;另一案例是法國一位矯正外科醫師可能傳染愛滋病給他的手術病人。

顯然醫事人員經由醫療過程將身上的愛滋病毒傳染給病患的機率很小,其中風險最大的是在外科系統的外科、婦產科、牙科等,醫事人員如能嚴格遵守全面性保護措施(universal precaution),包括洗手、戴手套、小心使用針頭及尖銳器械,並使用拋棄式器械,則風險將可控制到最小,至於一般診療的望聞問切,則與社會上一般服務業務相同。

醫事人員得愛滋病雖不若政商名流得愛滋病來的勁爆,但是以醫事人員應比一般人更懂得保護自己的常理來看,醫事人員無論是以何原因感染愛滋病,都將先被取笑,譏為「家己負黃金,嘎別人看風水」。如係醫療上被病人傳染,或可博得一點同情,但也絕無法與警匪槍戰之因公殉職相比,只會被認為是醫療行為上的風險而已。如果醫事人員是因性行為或共用針頭而感染,那更不可原諒,因為醫事人員沒有理由說「我不知道」。但是,以美國為例,截至二十世紀末,累計約有兩萬三千多名醫護人員感染愛滋,其中只有五十七位(○.二%)係被病人傳染到愛滋病毒的情況看來,我們所認為醫事人員應比一般民眾更能預防愛滋病的「想當然耳」是錯誤的,對醫事人員的防治愛滋的知識或可要求,至於控制感染愛滋,毋庸過度期望與偏見,畢竟醫事人員也是凡夫。

我國和世界大多數國家一樣,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就醫、就學、就業並沒有限制且明文保障。但是在眾多的職業中,會引起民眾恐慌而想加以限制其執業服務的卻不是性工作者,而是醫事人員,其中所堅持的理由是嫖妓感染愛滋是自作自受罪有應得,而非侵入性醫療染愛滋,縱使風險微乎其微,因屬非自願的無辜受害事件,恐慌有理。政府除了應加強民眾的衛生教育以解恐慌外,應可建議「愛滋醫事人員」避免從事侵入性醫療行為來緩解恐慌,但是對於非侵入性醫療行為,應與其他職業或服務如:律師、教師、立法委員、屠夫、運動員等一視同仁。

病人看病有選擇醫師的絕對權力,但是所依據的是醫師診治疾病的能力。無論醫師得到什麼病,只要能治好病就是好醫師,至於他是不是愛滋病患?可不知道,也不必知道,更不必據為剝奪其診治病人的理由。

(本文作者為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主任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