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公投法 盼鑽出鳥籠
李鴻典
2007/04/19 第578期
因公投法抹殺「天賦人權」的基本精神,核四公投促進會發起「補正公投法」的「千萬行腳」活動五項訴求,期望能在年底前把有關公投立法不合理與荒謬的地方補正。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各界引頸期盼下,立法院終於通過台灣首部「公民投票法」,賦予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法源,然而,由於法案內容處處設限,限縮人民權利,如同「鳥籠」的公投法,形同具文,根本難以實踐人民作主和直接民權理念。


全民公投陳總統視為政績


為了挽救得來不易的公投法,長年致力於推動公民投票的核四公投促進會提出補正公投法五大缺失,一、公投法第二條有關公民投票事項的限制應該重新研議,除人事外的公共事項都不應限制。二、公投法第三十五條有關「公民投票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應該予以刪除。三、公投法第十三、十五及五十二條,排除行政機關及立法院少數享有公民投票提案權的限制應加以修正。四、公投法第十及十二條,應將提案人數降為一百人,連署人數降為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五、公投法第三十條,應修正為「公民投票的結果,以得票最多者,且其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


在經過多年努力後,今年四月十一日,陳總統接見賓客時指出,公投是他任內最感欣慰的施政成果之一;陳總統說,二○○四年我們成功的舉辦了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不但使台灣民主的內涵獲得了鞏固、充實,民主的格局也更加的寬廣、深化;或許有人會講,二○○四年的兩項「和平公投」並沒有過關,是一次失敗的經驗,更是錯誤的示範,但實際上,當年兩項和平公投贊成票的票數,任何一項都超過他選舉時的得票數。


陳總統表示,如果就選舉實質的意義,這兩項公投都應該算是過關,只因為現行的公投法所規定門檻太過嚴苛與不合理,才變成形式上沒有過關,絕對是所謂的「非戰之罪」。


彌補謬誤覆議案卻遭封殺


對於核四公投促進會所發起「補正公投法、還我直接民權」的「千萬行腳」活動五項訴求,陳總統表達完全認同,並期望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能在年底前把有關公投立法不合理與荒謬的地方補正,把一些不合理的提案及通過門檻有效降低。


在陳總統登高一呼,促進會執委、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四月十四日現身與志工們在台中市火車站前廣場發傳單,宣揚「補正公投法,還我直接民權」的理念後,補正公投法的議題引發媒體高度關注;但實際上,為了補正公投法,促進會從當年公投法立法後,不願意因為立法院政黨惡鬥的亂象,變相剝奪了台灣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促進會便開始力推公投法補正。


核四公投促進會執行長葉博文指出,在政治人物操盤舞弄下,該法不合理的提案門檻、荒謬的審查規定及超高的通過門檻,完全背離直接民權的精神,剝奪人民直接參與決定公共事務的可行性。當時行政院在研議後,也認為有部分條文窒礙難行,因而於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提出覆議案,然而,在國親人數優勢下,覆議案在立法院遭到封殺。


核四公投促進會指出,雖然在社會各界努力下,朝野政黨礙於選戰壓力,立法院好不容易通過公投法,但卻又是根本無法公投的鳥籠法案,明顯玩弄人民,因此,促進會即將補正公投法列為最重要的工作。由於在立法院占有多數優勢、主導公投法的政黨為國民黨,二○○三年十二月促進會便數度前往國民黨拜會,發表「誠信立國」聲明,進行靜坐,呼籲迅速補正公投法中的謬誤;葉博文透露,當時國民黨主席連戰口頭允諾「會研議看看」,但之後卻是沒消沒息、相應不理。


葉博文痛斥,台灣現在之所以會有種種亂象,就是部分政治人物以花言巧語取得權位後,便將對人民的承諾棄而不顧,公投法的審議及覆議過程,恰好印證了這種違逆民意的惡習。提及公投法諸多限制,葉博文感嘆,「無法好過有法」,在政黨惡鬥下,公投法中「天賦人權」的基本精神完全遭到犧牲。


千萬行腳苦行喚不回承諾


為了推動補正公投法理念,從二○○六年三月六日起,核四公投促進會的志工們帶著計步器在全國各地展開「千萬行腳  人民作主」行動,「最少走一千萬步,也就是六千公里」,在全國各地展開「苦行」,期間也個別拜會各朝野政黨、各地立委,送達並要求簽署「補正公投法承諾書」。


後來因去年紅潮倒扁,促進會顧及活動可能受波及,因此先行暫停。今年三月下旬,促進會則又接續千萬行腳活動,截至今年四月十五日,已累積走了四百五十八萬一千三百三十三步。只是,儘管促進會以苦行方式呼籲政黨落實承諾,但各政黨迄今似乎卻未曾正視公投法必須修正的問題。


葉博文說,推動公投法補正以來,讓他清楚感受到政治人物都不願將權力下放給人民,而自古以來,民權也都是必須透過人民覺醒,一點一滴爭取而來。「我們要做的事情就是讓人民習慣公投,學習關心公共事務,才會對於生於斯長於斯的這塊土地有所疼惜」;他說,遇到有爭議的事情,應該超越黨派糾葛,讓人民自己做主,負擔成敗,才是真民主,「人民有享受決定的權利,當然也有承擔責任的義務」。因此,補正公投法的謬誤是最需要先做的。


政黨態度朝野未積極對待


對於政黨的「態度」,葉博文說,在野黨不喜歡公投,執政的民進黨雖然較好一點,但其實也是未認真積極在對待公投。他舉民進黨正在進行的黨產公投為例,雖然民進黨將追討黨產列為重要政見,然而,卻仍有部分民進黨中常委的追討黨產連署掛零,「民進黨只要動員一下,要達成連署配額應該不難吧?」他說,其實會讓黨產公投變得如此難實行,除了政黨認真度有待改變外,也顯見公投提案的連署門檻確實高得不合理,「就連有動員能力的政黨都做得這麼辛苦了,那要叫人民如何是好?」


另外,對於國親常將核四公投促進會與民進黨進行連結,甚至畫上等號,指「核四公投促進會是民進黨打手」,親民黨立院黨團甚至曾表示「這種團體沒有存在的價值」云云,對此,葉博文表示,在二○○五年五月十四日任務型國代選前,當時核四公投促進會募款刊登報紙廣告「把握歷史契機  支持誠信政黨」,呼籲民眾將選票投給決定實踐國會減半修憲案的民進黨與國民黨,「只要是守然諾的政黨,促進會都會支持並給予尊重」,他說,將做社會運動的促進會貼上政黨標籤,對促進會不公平。


做對的事盼政黨同心愛台


葉博文強調,促進會的定位就是站在人民的立場,建立長治久安的制度,從一九九四年成立至今十多年來,未曾變過也沒有異見,「這也是核四公投促進會執委、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的宗旨與信念」。


葉博文說,他與林義雄其實毫無淵源,完全是因為運動而結識。他說,歷經林宅血案,林義雄前往美國返台後,在一九九一年成立慈林基金會,從事社會及政治改造工作。並於一九九四年以禁食方式進行反核四興建運動,與環保、社運團體籌組「核四公投促進會」,展開「核四公投千里苦行」。他表示,從林義雄身上看到一個人受到如此大的創傷與苦難,卻仍能奉獻心力投入社會運動,顯見林義雄深知民主社會得來不易,「對人生與台灣這塊土地有很深層的想法」。


「外界動輒以聖人稱呼冠在林義雄身上,但卻鮮少有人注意到林義雄其實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葉博文說,認識林義雄十多年,最令他印象深刻的一句話是林義雄說過「看我一生不要看我一時」,他說,林最為人所佩服的地方是不輕言,重然諾。而且當被指責時,林義雄也容易害羞,會臉紅,甚至會向人家道歉,他說,林對人一致的謙遜態度,也是政治人物中難見的。


最近因民進黨黨內競逐二○○八年總統初選打得火熱,因此也傳出有人有意拱林義雄參選二○○八年總統。或許有人極力想推林義雄返回政壇,但長期與林義雄共同從事社會運動的葉博文則將林義雄定位為「社會運動者」,「林義雄與鄭南榕都是行動的思想家」;林義雄了解民主社會必須從教育文化的扎根累積起,因此創辦了慈林基金會,進行文化教育,並透過核四公投促進會投注社會運動,相輔相成,展現對台灣社會的關懷,為台灣土地盡心力。


「林義雄的人格特質,時間已經印證!」葉博文表示,林義雄是一個很有疼心的人,縱使離開民進黨,但在去年紅潮亂台倒扁,民進黨危難之時,林也未曾口出惡言。而在促進會運動過程中,林也時常提醒促進會志工要用正面的態度來對待政黨,呼籲政黨共同來替台灣盡心力,「做對的事」,而非施壓。

推公投法補正 府院黨動起來

繼四月十一日陳總統表示完全贊同核四公投促進會補正公投法的訴求,呼籲所有的民間社團,共同加入「千萬行腳」的行列,援引人民的力量,要求立法院限期補正公投法,把原本屬於人民的權利,完整的還給人民。民進黨也在四月十一日的中常會提案,要求行政部門及立法院黨團予以全力的支持。

據指出,四月十三日,行政院主動派人向核四公投促進會索取補正公投法相關資料。而後,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四月十四日民進黨首場總統初選政見發表會指出,將提案修正公投法,降低公投成案門檻。

對此,核四公投促進會指出,其實相關的資料促進會從二○○四年起,不只送過一次到行政院,行政院也表示認同促進會提案,但卻都未能在立法院中推動修法,「現在選舉近了,陳總統又開口了,希望這次是玩真的!」

四月十六日,在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例行的黨政協調會報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政協調會報決議,將由黨團在二十三日前提案,修改公民投票法,降低公投門檻,並準備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希望能在二十七日就交付委員會審查。

其實,行政院院會早就在二○○五年六月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將提案送進立法院,但卻卡在立院中動彈不得;另外,從二○○五年三月起,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陳金德等人、台聯立院黨團也都陸續提出包括公投議題、發動權限、連署門檻、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制訂縣市政府公投自治條例等,可以補正公投法謬誤之處的修正條文草案,卻因國親杯葛,因而無法過關。

另一方面,更令人感到訝異的是,現行公投法在高門檻等限制下,已屬窒礙難行,唯陳總統在二○○四年三月鑽出鳥籠,援引公投法第十七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發動防禦性公投,然而,國民黨為了擋住公投拚大選,竟有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潘維剛、李慶安、李慶華等人,也提出修法,要刪除此條文,甚至提案要修改第二條條文,提高依政黨比例制組成、為人詬病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權限,進一步限縮人民權力。(李鴻典)

◎公共事務公投與正副總統選舉比較

公民投票

1對象:公共事務

2提案門檻: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公投案提案人數為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以2004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約16500000人做計算,提案門檻約82500人。
同時,公投提案還須經依政黨比例至組成的公投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核。

3 連署門檻:
公民投票法第12條規定,公投案連署人數為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以2004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約16500000人做計算,連署門檻約825000人。

4.過關門檻:
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公投案投票結果須達投票人數總數二分之一,同時,有效(同意)票數須超過二分之一才算通過。也就是要雙重過半。正副總統選舉

正副總統選舉
1對象:人

2提案門檻:1人即可申請領表。

3 連署門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規定,連署人數為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2004年立委選舉選舉人總數約16560000人做計算,連署門檻約250000人。

4.過關門檻:相對多數即為當選。

製表.整理╱李鴻典

備註:總統、副總統選舉現在是全台灣人最關心、最熱門的議題,然而,其相關門檻規定,相較於公民投票法,居然還要來得低。反而是關於公共事務性質的公民投票,在「鳥籠公投法」的層層限制下,無論是提案、連署、過關門檻都高得驚人,也就是說,要完成一次公投,還比選上正副總統來得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