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改革,16日正式實施未來40年 國庫可省4000億

2006/02/14 第期

軍公教人員十八%優惠存款利率改革,將自十六日起同步實施,這也是陳水扁總統宣示的「六大改革」目標中,交出的第一張成績單。銓敘部長朱武獻說,改革是為國家制度好,不做將會拖垮下一代,現在改革還來得及。

改革影響人數約23萬人

政府部門推估,受到改革影響的軍公教退休人員約二十三萬人,包括軍職人員六十餘位、公務人員八萬多人及教職人員十四萬餘人,改革後推估未來四十年可為國家財政節省支出約四千億元。

為推行十八%改革,銓敘部除已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也於「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優惠存款制度及退休所得上限的相關條文,未來如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日後公務人員支領合理退休所得將由法律或法規命令予以規範。也有考試委員主張應釋憲,解決涉及違憲的爭議。

退休所得擬改法律規範

銓敘部指出,推動改革有三大理由:

一、部分人員的退休所得,已有超過在職同等級人員月薪資所得的不合理情形,二○一○年將達高峰,甚至更早。

二、十八%優存利息成為國家財政負擔,政府每年負擔軍公教優存差額利息,一九九五年度是一百八十八億餘元,前年已高達五百五十八億元,另辦理優存總人數更由一九九五年度的二十七萬餘人,到前年底已超過三十七萬餘人。

三、退休所得超過在職所得的不合理情形,易促使公務人員選擇提前辦理退休,人力資源無法有效管理運用,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至前年底約五十五歲,選擇月退休金的比例,也自十年前的六成四,至前年已擴張提高為九成三。

所得替代率最高為95%

考試院通過的改革內容有關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的人員及政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者,任職二十五年者,以七十五%為上限,其後每增一年,增加零點五%,最高三十五年,以增至八十%為上限。

其餘支領月退休金者,任職二十五年者,上限八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加一%,最高三十五年,上限九十五%。兼領月退休金者,百分比上限則按兼領月退休金比例折算。

軍、教人員參酌公務人員改革方案的內容衡平調整。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

早期利率無下限 最高曾逾21%

記者王貝林/特稿 十八%軍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制度改革即將上路,但回溯當年制度的源起,可以發現各項優惠制度,最早僅有軍方訂有優惠辦法,政府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一路擴大比照辦理,最後甚至連國民黨的黨工都雨露均霑。 在利率方面,早期優存利率完全隨一年期定存利率波動,並無最低十八%的下限規定;也就是說,現在的十八%,其實是經歷數次修正的結果,並非一路十八%到底。 軍公教優惠存款制度,最早源於民國四十七年的「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明定軍職人員領取的「一次退休金」,可以辦理優存;四十八年立法院考量當時公務員待遇微薄,連帶影響退休所得偏低,所以同意公務員可比照辦理;後來教育部也在五十四年跟進。 至於公保養老給付,也是基於「文武衡平原則」,讓銓敘部、教育部甚至後續的國民黨工年資併計公職年資,都這麼一路「比照」辦理。 此外,優存辦法一開始並未規定利率下限,而是依一年期定存利率加五成辦理,直到六十八年才因存款利率不斷下降,明訂年息不得低於十四.二五%;後來存款利率攀升,七十年優存利率一度高達二十一.七五%,七十一年十二月又降回十四.二五%,為避免再受利率波動影響,七十二年十二月才修正為「不得低於年息十八%」並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