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法源一路比照 養出十八%的怪物
王貝林
2005/11/13 第期
比照「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而來,都是以行政命令一再擴大適用範圍,連國民黨工都入列,愈比照愈多,肥了軍公教及黨工荷包,不但合法性有問題,合理性蕩然無存,納稅人更不堪負荷。
回溯當初十八%優惠存款來源,可發現一切都是比照「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而來,都是以行政命令一再擴大適用範圍,連國民黨工都入列,愈比照愈多,肥了軍公教及黨工荷包,不但合法性有問題,合理性蕩然無存,納稅人更不堪負荷。

軍公教優惠存款制度,源於民國四十七年的「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明定軍職人員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存;四十九年,公務員比照辦理;五十四年,教育人員又比照公務員享有優惠存款利息。

公保養老給付部分,同樣「比照辦理」,軍保退伍給付可比照退除役官兵優存辦法享有優存利息,公保養老給付六十三年比照軍保享有優存;教育人員六十四年跟進比照公保;國民黨工年資併計公職年資,更一路「比照」,享有優渥優存。優存辦法當初未訂利率下限,六十八年因存款利率不斷下降,明訂年息不得低於十四.二五%;後來利率攀升,七十年一度高達二十一.七五%,七十一年十二月又降回十四.二五%,七十二年十二月訂定「不得低於年息十八%」,現在雖定存利率不到二%,十八%卻不動如山。

從這一路比照來看,所謂「十八%變動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的說法,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