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陳由豪八十年交付宋楚瑜一億元

2004/02/10 第期

(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日電)

監察院存查的興票案專案小組調查報告「第二冊」指出,興票案其中的一個資金流向包括「華夏福利基金專戶」,開戶時間自八十年六月到八十二年一月。陳由豪在八十年六月十日,開立BA四八○八一四○號支票,交付給宋楚瑜。


監察院興票案專案小組八十九年二月完成列存的「瞭解近日所發生中興票券案帳戶款項之流程及處理有關公務人員有否涉及違失等情」調查報告指出,陳由豪八十年六月十日交付宋楚瑜一億元支票後,宋楚瑜的兒子宋鎮遠的相關帳戶,在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分別有「華夏福利基金專戶」、「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專戶」等兩個帳戶轉入相當金額的資金。

這份存查調查報告表示,開戶時間自八十年九月十七日至八十二年三月十一日的「興票國民黨秘書長專戶」(另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專戶開戶時間自八十年九月十七日至八十二年三月十日),主要資金來源為各界捐款,包括力霸集團名義、梁柏薰個人名義與「華夏福利基金專戶」轉入的資金等。

監察院由監察委員趙榮耀、李伸一、馬以工、林時機及已轉任僑委會委員長的監委張富美共同組成興票案專案小組在八十九年二月十日完成興票案調查報告。五位監委組成的專案小組並曾在八十九年二月針對興票案一致決議「糾舉」台灣銀行十二職等秘書林少斌。

監察院糾舉林少斌的理由為,民國八十七年擔任台灣省省長的宋楚瑜的台北辦事處主任楊雲黛,將帳戶中陳碧雲轉來宋楚瑜款項新台幣三千五百萬元中的約三千萬元,交給台灣銀行總經理何國華機要秘書林少斌,代為結購一千萬美元高額旅行支票。監察院八十九年二月「糾舉」林少斌說,林少斌指示台灣銀行庶務科人員,利用台銀員工及眷屬作人頭,分散結匯高額美元,同時以土地銀行舊屬的名義,分散結匯美元等,違失情節為「利用人頭結匯,規避財政部函頒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