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從「委任直選」到「委任公投」
金恒煒
2003/12/03 第期
台北市長馬英九是「外來政權」舊體制的最大擁戴者,過去拿中山獎學金到美國,不好好讀書,賣力辦《波士頓通訊》,做中國國民黨法西斯政權的打手。美麗島事件發生時,他就是《波士頓通訊》的主編,整本雜誌喊打喊殺,絕不後人。
台北市長馬英九是「外來政權」舊體制的最大擁戴者,過去拿中山獎學金到美國,不好好讀書,賣力辦《波士頓通訊》,做中國國民黨法西斯政權的打手。美麗島事件發生時,他就是《波士頓通訊》的主編,整本雜誌喊打喊殺,絕不後人。

馬英九養成期的表現如此,後來報效「黨國」,依然不改其志。別的不說,最有名的就是在二屆國代選舉時,巡迴「全國」(馬英九的用字是「全省」),全力推銷「總統委任直選」,而反對「公民直選」,馬英九「黨國」保守性於此可見。

這樣的馬英九會強力宣稱「公投法」第17條的「防禦性公投」必須交由立院「審議委員會」審議,也就不足怪了。因為「審議委員會」就形同「委任公投」,是國親兩黨用以「卡住」公民投票的設計,目的就在操控議題,一旦不合黨意,就能夠封殺。然而,「防禦性公投」恰恰躲過「公投」劊子手的毒手,因為權力不是賦予「公民」,而是總統。難怪陳水扁總統說,「公投法」只贏到一條,就算贏了。

按「公投法」17條:「當國家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援用馬英九的「論證」方式,「就法律面解讀」,是總統發動,但必須經過行政院會決議,看是不是「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文字明白曉暢,如此,馬英九卻要硬拗,非要用馬氏解法說什麼:「遺漏了排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文字」,這話「通」嗎?果如馬家「獨得之秘」,哪需要「行政院會」決議?逕交公投審議委員會可也。何必脫褲子放屁?

「防禦性公投」是國親「防堵」公投法的「吞舟之漏」,馬英九不惜用肉身去補這個破網,其情可憫,其言卻愚不可及。因為文字具在,可以覆按,不是瞎說就能奏效,更不是「馬英九永遠不會錯」可以掩飾,難怪國親兩黨也不再敢像馬英九一樣「打胡說」,終而改口達成共識,「不再堅持經過審議委員」了。

馬英九「黨國是從」,從「委任直選」到「委任公投」,一路走來,絕對「始終如一」;不過都以「失敗」告終,果然「天佑吾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