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類型
李筱峰
2000/11/23 第期

前言


1949年5月20日起,台灣進入戒嚴時期,配合著「動員戡亂」體制,白色恐怖的陰霾,籠罩台灣。直到1987年解除戒嚴,90年終止「動員戡亂」,台灣才逐漸脫離恐怖政治的陰影。.


從朝鮮半島燃起戰火的五○年代初期起,到中南半島上越戰方興未艾的六○年代止,國際政治的兩極對立,凸顯台灣的戰略地位(對美國而言)的重要。在美國的大力撐腰下,蔣介石政權的「反共抗俄」政策順理成章地進行,也自有其一套延續政權的「政治謎思」(Political myth)。這套政治謎思,有其合理化的情節:蔣氏以民族命脈之所繫自況,然其政權被中共推翻,而中共在建黨及建國的過程中,得力於蘇聯俄共甚多,因此,中共便順理成章成為「甘做蘇俄帝國主義之鷹犬」的「漢奸」。因此,為了國家民族,為了解救同胞,就必須「效忠領袖,消滅共匪,打倒俄寇」。總之,蔣政權退守台灣的前十幾年間,這套加諸台灣人民的「反共抗俄」的政治神話,是以蔣介石的個人英雄主義,與國家主義﹑民族主義互為表裡。「反共抗俄」的政治神話,既然是蔣介石維護其政權的理論基礎,便不容許懷疑和挑戰。如果有誰敢質疑這個神聖的「反共抗俄」的基本國策,他便是「匪諜」或是「為匪宣傳」。為了國家民族,全民必須檢舉匪諜,肅清匪諜。


歷史上任何一個惶惑不安的政權,必然採取高壓手段來整肅其心目中的異議份子,以收殺雞警猴﹑震懾人心之效。蔣介石為了在台灣建立穩固的統治,透過兩套互為表裡﹑相輔相成的法制來進行,一為戒嚴法,一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49年(民國38年)5月19日,國民黨政權還在大陸上處於兵荒馬亂之際,台灣並無戰事和動亂,但陳誠卻在台灣頒布戒嚴令。戒嚴令頒布的半年後,國民黨政府敗退來台,戒嚴繼續實施,實施戒嚴,即是軍事統治,依據戒嚴法,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有權力限制人民自由民權,可以掌管戒嚴地區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因此,憲法所規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人權,如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講學的各項自由受到嚴格限制,因此有黨禁﹑報禁﹑出國旅行禁…。戒嚴延續了38年之久(直到1987年蔣經國才解嚴),成為世界實施最久的戒嚴令。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佈於1948年5月9日,當時蔣政權還在南京,距離行憲不到5個月,就透過這個「動員戡亂時期憲法臨時條款」,凍結了憲法的部份條文,當初最主要的作用,是在擴充總統的權力。蔣介石撤退來台後,在「動員戡亂」的「臨時」體制下,不僅過去在大陸上的許多法律制度成規,一成不變般到台灣來硬套,而且冠上「動員戡亂時期」的嚴峻惡法,也紛紛出籠,成為整肅異己的工具。其中最恐怖的是,例如「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年6.13公佈),「匪諜」「通匪」「知匪不報」的大帽子都在裡面。


此外,1949年5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人威權體制下,強力箝制人民思想的「懲治叛亂條例」。此一條例的立法,固然是針對當時中共的全面反抗而發,但是此種特別刑法有關之規定,在威權體制時代常常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的刑法基本原則,使得人權相當容易受到侵害。其中在本條例第二條著名的「二條一」中,規定凡是犯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101條第1項、第103條第1項、第104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加上在戒嚴時期,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的案件係由軍法機關審理,使得涉案人更難取得普通司法體系下應有的保障,而此種唯一死刑的規定,配合戒嚴體制運作,縱使在非常時期下,都顯然過度傷害人權、忽略人權最起碼應有保障。蔣政權遷台後,1950年4月14日,立法院更以所謂「治亂世用重典」的觀念,通過「懲治叛亂條例」修正案,對「叛徒」採取更嚴厲的處罰,可以沒收其全部財產。由於「懲治叛亂條例」是在動員戡亂時期政府處理政治案件,時常引用的依據。因此修正條文,使得當年的政治犯遭遇到比原條例規定更嚴重的處分。


戒嚴軍事統治,與動員戡亂體制,必須透過嚴密的情治特務系統來完成來推行。1949年所成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成為肅清在台共黨(外加政治異己)的機構。1950年起,蔣介石開始為長男蔣經國,從情報、治安系統起,橫跨黨、政、軍各方面,佈置適當的基礎。50年代中期,成立了國家安全局,統攝各情報機關 (如警備總部、調查局、情報局 ) 。這些如蜘蛛網般的特務系統,我們不能說對真正的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一無是處,但是他們也確實發揮了「白色恐怖」的作用,成為典型的「特務政治」。在「肅清匪諜」的理由下,進行整肅異己、翦除異議份子的行動。許多人因為政治見解不同,或者只因為說了一句當局不中聽的話,或寫一篇批評時政的文章,便被羅織入罪,惹來殺身之禍。甚至因為擁有家產而成為特務人員敲詐勒索的對象,以致家破人亡。根據立委謝聰敏的調查,自五○年代起,至1987年解嚴止,台灣出現了29,000多件的政治獄,有14萬人受難,其中3,000-4,000人遭 處決。


「白色恐怖」時代的政治案件既然如此眾多,但其案情的內容與性質並非完全一致,不同性質的案件,必然反映著背後不同的政治背景與歷史意義。本文的主要目的,試就解嚴(1987年)之前的政治案加以分類,每一類型試舉一或二案件為例來觀察,並解讀其意義。


綜觀在戒嚴時期的政治案件,概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對親中共或左翼言行的打擊


例案之一:鹿窟事件


這是台灣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中最大的一個案件。1949年台共黨員為了配合中共「解放」台灣的行動,蔡孝乾﹑陳本江等人選擇了鹿窟山區為武裝基地的設立地點。1950年6月韓戰爆發,中共以「武力解放」台灣的計劃遭到阻礙,台共組織紛紛被破獲,在此情勢下,基地不再是領導中心,部份幹部先後進入鹿窟山區躲藏、避難。共黨黨員上山後,為了生存,向當地居民假稱是因二二八事件而逃亡,以取得住民的同情協助,並運用當地親友關係,吸收村民加入組織。由於當地住民的教育程度不高,訓練參加者的方式多只是聚集講話、教導柔道,甚至只是蓋章而已,能夠真正瞭解參加的組織及意識型態者,幾乎沒有,也沒有實際進行推翻國民黨政權的革命工作。當保密局取得密報後,便動用一團及一個加強營共一萬多名的兵力包圍山區。自1952年12月28日憲警開始佈置,到1953年3月26日共計183人被抓,其中,被槍決者有36人、被起訴的97人共判刑871年。這些受難者大部份是農民或礦工,多數未受教育或僅受日本公學校教育,並多為父子、父女、母子、兄弟或親戚,這些純樸百姓卻在政治風暴中蒙冤受難。[1]


例案之二:台中武裝工委會案


國府遷台初期鎮壓台共的案件,又稱「竹子坑武裝基地案」。戰後蔡孝乾在台灣成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簡稱工委會),作為中共在台的地下組織。1949年2月,在工委會委員洪幼樵策劃指導下,於台中市成立台中地區工委會,下設有台中市工委會、北區工委會、南區工委會,及各支部。8月間,台中地區工委會北區和南區工委會負責人施部生及呂煥章受命組成「台中武裝工作委員會」,並積極在台中山區建立武裝基地,不久,第一個武裝基地首先於台中縣鴨潭山成立,稍後,白毛山、竹子坑、石崗等基地亦陸續在附近建立,這些武裝基地皆歸台中地區工委會負責人洪幼樵管轄指揮。基地成立後,曾經策動暗殺警察及國民黨特務行動。1950年3月初,台中地區工委會被國防部保密局破獲,組織要角先後被捕(稱台中案),據落網者提供的線索,保密局逐漸研判出武裝基地所在位置。3月26日,30名保密局人員在谷正文率領下,由台北南下台中,首先將緝捕目標指向位於大里山區的竹子坑武裝基地。28日,圍捕人員與武裝基地成員爆發槍戰,台共在人數及裝備都不及下,有4人遭到擊斃,其餘近十人則棄械投降,隨後保密局又循線破獲其他武裝基地,總計共有18人遭逮捕,其中施部生、呂煥章、張建三、李金木、莊朝鐘、林如松、彭木興、黃士性、劉嘉惠等9人被判處死刑。[2]


討論:


除了以上所舉的二案之外,這類親中共或左傾的組織遭破獲的案件,在1949年以降的五○年代出現較多,例如,1949年發生鍾浩東等人的基隆中學案; 50年的台大醫師許強、吳思漢、郭琇琮等案皆是。基本上,這些涉案人士對於國民黨政府至為失望,對於正進行共產革命的中共,則充滿期待。根據從事這段歷史的報導文學的作家藍博洲的解釋:「1947年起,中國內戰情勢急轉直下,他們於是在激蕩複雜的中國現代史中沉思台灣的意義。陰霾廓清,在他們的眼前,因著身份認同的新的解決,開展著遼闊的工作和希望。台灣往何處去的問題,在中國往何處去的質問和實踐中,他們取得了明白、堅強的解答。」[3]這種文學式的敘述或許不夠明確。如果透過中共華東局派在台灣發展「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張志中的敘說,或許會更清晰地讓我們了解他們當時心中的追尋。張志中在招收黨員的過程中,有這樣的談話:「…我就是奉命到雲林這一帶來發展『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這個組織的,我這個組織就是為將來祖國解放台灣時做內應工作的。我希望你們也能体會祖國的苦心,大家都能加入組織,團結起來為台灣人民的前途而奮鬥。」[4]


五○年代台灣的中共地下黨員,視對岸中共建立的國家為其祖國,這種國家認同,依目前在台的左翼統派人士的解釋是,這些為「祖國」效力的人,是「具有強烈中國人意識的民族主義者」[5]。然而,這種解釋有待商榷,蓋因在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也以中國民族主義相標榜,對於「分離主義」的台灣獨立論者也加以嚴懲(參見本文次節),甚且,初到台灣的蔣政權還反指中共是蘇俄的走狗,要台灣人民「消滅朱毛漢奸」。所以認同蔣政權與認同中共政權,都不違背「中國人意識的民族主義」。因此,要解釋此時期的親中共左翼言行的出現,與其說他們是基於「中國人意識的民族主義」,毋寧說是基於對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共同認同所致。揆諸台灣歷史的背景,在1920年代台灣所掀起的蓬勃發展的社會運動當中,左翼社會主義運動早已匯集成流,與當時世界性的社會主義思潮相呼應。這股左翼思潮,先後歷經右翼的日本統治當局及國民黨政權的環境而難以舒展。到了國民黨敗退來台、中共政權成立後,又得到鼓舞的契機。因此,中共政權甫成立後的五○年代裡,這類案件層出不窮。此外,從中國大陸奉中共組織之命來台進行動員工作的人員,也於此時有較活躍的行動。


二﹑對台灣獨立運動及主張者的整肅


例案之一:陳智雄案


陳智雄於1916年出生於屏東,高中即赴日就讀青山學院高中部,畢業於東京外語大學荷蘭語科。具有語言天賦的他,精通荷、英、馬來等八國語言,二次大戰時,日軍佔領南洋地區,急需外交人才,因此,被外務省徵調至印尼擔任軍文人員。二次大戰結束後,留在印尼從事珠寶生意,並與一荷蘭籍女子結婚。當時受荷蘭殖民統治的印尼,正發生以蘇卡諾領導的獨立戰爭,由於,同為被殖民國的身份,對蘇卡諾所帶領的民族獨立運動相當同情,暗中提供日軍所留下的武器。由於目睹印尼的獨立過程,使他想到台灣的命運,遂決心獻身台灣獨立運動,於是加入了廖文毅在日本組織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並且,擔任駐東南亞巡迴大使。此時,印尼政府已與中共建交,在中共與國民黨政府的壓力下,被逮捕入獄,最後,以一封獄中信,感動了蘇卡諾,而將他放逐。


回到日本後,又因沒有入境簽証,而成了半年的空中飛人,直到遇見一位瑞士議員,取得瑞士國籍。當他再度回到日本,繼續從事台灣獨立工作,讓國民黨政府感到十分難堪,於1959年,派遣情治單位將他挾持,以外交郵袋運回台灣。


1960年回台後,拒絕國民黨給予每月五千元及台灣省政府參議的職位,並且繼續發展組織、公開演講主張台灣獨立建國。1961年,再度被捕入獄,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唯一死刑)起訴。1963年5月28日執行槍決,執行前,劊子手砍掉他的雙腳掌,讓他無法挺身站立,但他仍在執行死刑的前一刻慷慨高呼「台灣獨立萬歲!」。[6]


例案之二:興台會案


「興台會」是以陳三興為首,結合董自得、王清山、邱朝輝、蔡鎮和、林振飛等高雄中學初中部二年級學生,以「創建台灣永久中立國」為宗旨而組成的秘密組織。該組織於1957年5月19日以「拍照存證」的方式象徵成立。為能公開活動、擴張組織,對外則用「學進會」名稱,採輔導同學課業的方法結納成員。次年,組織更名為「台灣民主同盟」,並廣納宋景松、劉金獅、林輝強等社會人士加入。1959年,陳三興與施明德、蔡財源取得聯繫,決定將「台灣民主同盟」和施、蔡領導的「亞細亞同盟」合併成「台灣獨立聯盟」,並在各縣市建立據點,待國民黨政府在聯合國地位發生變化,國內產生騷亂時,立即著手推翻國民黨政權。不意聯盟被情治單位所偵獲,1962年5月,國民黨當局展開緝捕行動,聯盟成員一一遭到逮捕。由於偵辦機關不同,各成員起訴的時間及承辦審判官亦有所不同,其中原「興台會」成員於8月2日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被提起公訴。次年4月判刑,宋景松因曾加入「台共」組織,量刑加重,被判處死刑,隨即遭到槍決;「興台會」領導者陳三興被判處無期徒刑,於1977年獲減刑出獄;其餘成員則分別處以5年到12年不等的徒刑,總計「興台會」成員共有11人被判刑,當中9人是未滿20歲的少年犯。[7]


討論:


除了以上所舉的二案之外,五○、六○年代期間,涉及台灣獨立言行的政治案件層出不窮,例如,1950年5月中的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獨案[8];1962年的「台灣共和國傳單事件」;1963年邱萬來、高金郎等人的「澧江軍艦案」;1968年邱新德、林永生等人的「筆劍會」案…[9],都是因主張台灣獨立而獲罪的案子。


五○年代的政治案件,以第一類的親中共或社會主義言行者較多,六○年代以降,台獨案則漸漸多起來,主要原因,除了中共派在台灣活動的人員因被破獲不少而漸失去活動力之外,中共政權的本質經過一段時日顯露之後,台灣內部過去不滿國民黨政府而倒向北京政權的人也日漸減少。既不中意紅色中國,也不滿外來的國民黨政權,因此傾向尋求台灣獨立的思想乃勢所必然。


在眾多的台獨案件中,最受矚目,且提出較周延的台灣獨立理論的,要算是1964年彭明敏與謝聰敏、魏廷朝的<台灣自救宣言>案。彭是台灣第一位提出「一中一台」言論的人。他們在宣言中說:「『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不論歐洲、美洲、非洲、亞洲,不論承認中共與否,這個世界已經接受了『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存在。…團結一千二百萬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誠合作,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定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成立向國會負責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聯合國,…」較諸過去具有濃厚的「省籍意識」的台灣獨立觀,彭的宣言中明顯 能打破「省籍」的藩籬,而且強調台灣人民必須在「極右的國民黨的是非」與「極左的共產黨的是非」之間走出自己的道路。


三﹑對原住民精英的整肅。


例案之一:林瑞昌、高一生、湯守仁案


阿里山鄒族領袖吾雍雅達烏猶卡那(漢名高一生)、湯守仁,以及復興鄉泰雅族精英樂信瓦旦(戰後改漢名為林瑞昌),於1954年同案遭處決。


被稱為「阿里山上的尼采」[10]的前阿里山鄉鄉長高一生,於1908年生於今阿里山鄉樂野村。就讀於嘉義市的朝日公學校時,因成績傑出,被嘉義郡郡守留在家中共同生活,郡守培植他唸台南師範學校,他酷愛哲學、音樂、文學,擅長作曲。1930年師範學校畢業後,任職達邦教育所並兼任達邦駐在所巡查。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人在台灣大量徵兵,並且要在阿里山區徵「高砂族義勇兵」,高一生極力反對徵兵事件,被駐在所巡官處罰面壁思過一夜。日本投降後,高一生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充分與知識青年結合,努力想提升鄒族社會的現代化水準。[11]


湯守仁,也是阿里山鄉的鄒族人,生於1924年。(日本名叫湯川一丸,戰後改名湯守仁)二次大戰初期,為日本當局徵調到中國廣東的俘虜收容所當警衛,之後被送往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特訓班受訓結業後升為少尉,被派為日本關東軍。1945年蘇聯對日宣戰,在與俄軍作戰中被俘虜,不久因大戰結束獲釋,並升為中尉,為當時阿里山鄒族原住民中軍階最高者。返台後,於故鄉阿里山的樂野國小擔任體育臨時教員。 [12]


樂信‧瓦旦(戰後改漢名為林瑞昌)出生於1899年,屬泰雅族賽考列克族原住民,是第一批接受新式高等教育的原住民,1921年自台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畢業後,隨即回山區部落服務,先後在大溪郡控溪(今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高岡(今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角板山(今桃園縣復興鄉台地村)、象鼻(今苗栗縣泰安鄉)、尖石(今新竹縣尖石鄉)等地擔任公醫,負責山地部落的醫療衛生工作。成為部落的領導階層和意見領袖。他經常出面協調化解部落間的衝突。此外,亦十分關注原住民與日本當局關係的轉變,他認知到日本統治台灣的根基已經非常穩固,一旦原住民再發動暴虎馮河的抗日行動,無異是以卵擊石,所以出面勸阻自己的部落千萬不要輕舉妄動。因此受到日本當局的倚重。1945年,樂信‧瓦旦更被聘為台灣總督府評議員,已實質成為原住民裡最重要的代表人物。終戰後,樂信‧瓦旦憧憬著新來的國民政府能比日本人善待原住民。[13]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三月二日嘉義市區軍民衝突劇烈,時任三民主義青年團書記盧金丙欽通電上山求援,在阿里山鄉鄉長高一生指派下,湯守仁於3月7日率領數十名鄒族青年沿阿里山鐵路下山協助嘉義民眾對抗國民黨軍隊,與嘉義地區的民兵會合圍攻嘉義水上機場的國府軍。之後由於與其他民兵意見分歧,且以談判代替對抗的局面形成,湯守仁乃於3月10日率領鄒族部隊回山。動盪期間,台南縣長袁國欽避入阿里山,曾受高一生保護,後來袁國欽回到中國,高一生竟被冠上「窩藏匪諜」的罪名。二二八事件後,高一生、湯守仁因辦理「自新」獲當局開釋。樂信‧瓦旦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表現與前兩人不同,他為了族群權益,沒有貿然捲入事件,而得到了國民政府的表揚。


事件後,樂信‧瓦旦順勢向國民政府提出要求,希望歸還日本政府侵占之原住民土地,但沒有得到當局正面回應。樂信‧瓦旦並沒有氣餒,反而更積極地改走議會路線,在民意機關裡為原住民爭取權益,1949年11月,樂信‧瓦旦當選省參議員,是當時唯一的一名原住民代表。兩年後,又再度當選第一屆省議員。在省議會裡,他大聲疾呼:希望政府能增加原住民參政的機會;多多培養原住民人才;正視原住民經濟的困境;有效率地提高山地行政。


1951年高一生、湯守仁、林瑞昌等人突遭國民黨當局誘捕,他們被誣指欲籌組「高砂民族自治會」,鼓吹原住民爭取自治,最後遭到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唯一死刑判決。1954年4月17日,高、湯、林等6名原住民同被槍決。


例案之二:山地青年團案


1969年,桃園縣復興鄉與新竹縣尖石鄉的原住民領袖,為了爭取政治上的高度自治,組織山地青年團處。李義平以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被處12年有期徒刑;教師高陣明處7年徒刑;尖石鄉長曾金樟等五人,判5年徒刑。


討論:


屬南島民族的台灣原住民,是台灣早期的主人,自十七世紀初葉外來統治者與外來族群入侵後,命運多乖。從荷蘭、西班牙殖民統治以降,三百七十年間歷經各個外來政權的統治,都不斷發生著被壓榨、被屠殺,以及反抗與鎮壓的歷史循環。國民黨統治台灣之後,算是台灣原住民最沒有反抗的時期(除了前述二二八事件當中阿里山鄒族青年下山與嘉義民兵合攻國府軍之外,沒有明顯的武力反抗跡象),然而,白色恐怖的陰影,同樣籠罩台灣原住民族。


本節例案中的高一生、湯守仁的遇難,雖然有人認為是因為二二八事件的舊帳被清算,不過對沒有任何反抗行動的溫和人士如林瑞昌等人,依然進行殘酷的整肅。統治者用赤裸裸的鎮制力(coercive power)拔除手無寸鐵的原住民的領導精英,顯示出這個外來政權的心虛。


四﹑對民主運動的壓制


例案之一:雷震案[14]


1960年6月間,一個新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正開始醞釀,這個籌組中的反對黨,主要是由兩股力量結合形成:其一是以雷震為首、被視為一九五○年代台灣在野言論代表的《自由中國》雜誌;另外是從地方選舉中崛起的台灣本地政治人物與社會精英。但是這個組黨運動在進行三個月後,因首謀者雷震等人遭統治當局逮捕而告終。


這份由胡適掛名領銜,實際上則由雷震主導的半月刊《自由中國》雜誌,創刊於1949年11月下旬。創刊之初,採取擁蔣反共的立場外,重點即在於向國民宣傳自由與民主的真正價值,並且督促政府改革政治經濟,建立自由民主的社會,而使中華民國成為自由中國。在當時美國發表《中美關係白皮書》,準備放棄蔣政權。這份宣揚民主自由的反共刊物─《自由中國》,對於國民政府的國際形象的改善,或有正面的功能。然而,隨著韓戰的爆發,國際局勢的變化,逐漸有利於台灣的蔣政權。由於台灣政局的漸趨穩定,《自由中國》雜誌的存在,對於蔣政權而言,就顯得不甚重要了。隨著台灣內部的政治、經濟的變化(包括黨化政策),這份抱持民主自由的理念、以反共起家的知識分子刊物,漸漸將論政的方面從原本對中共、蘇俄的批判轉移到對台灣內部問題的反省與檢討。


1951年6月出刊的4卷11期《自由中國》,發表社論<政府不可誘民入罪>,針對政府金融管制引起的一宗情治人員貪污案件加以抨擊,首次遭到黨政軍三方面的壓力。1955年1月的《自由中國》刊登一篇名為<搶救教育危機>的讀者投書,指責救國團破壞學校正常體制,另外一篇討論國民黨黨紀的投書,終於使得出身國民黨核心的雷震,遭國民黨開除黨籍。自此,《自由中國》的言論節節升高,到了1956年10月31日以後,更邁進一個新的階段。1956年10月31日是蔣介石總統的70歲大壽。蔣氏向全國表示「婉辭祝壽、提示問題,虛懷納言」之意。於是《自由中國》推出「祝壽專號」,請胡適、徐復觀、毛子水、徐道鄰、陳啟天、陶百川、蔣勻田、夏道平、雷震等多名知識分子,分別為文對蔣總統及國民黨提出檢討和建言。引起國民黨及軍方刊物有計畫的批判,被指「思想走私,為共匪統戰鋪路」。自從「祝壽專號」之後,《自由中國》對時政的批評愈來愈激烈,深入現實政治的問題核心,從1957、58年間7個月之內,進一步推出連續15篇的「今日問題」的系列社論:<是什麼,就說什麼>、<反攻大陸問題>、<我們的軍事>﹑<我們的財政>﹑<我們的經濟>﹑<美援運用問題 >﹑<小地盤大機構>﹑<我們的中央政制>﹑<我們的地方政制>﹑<今天的立法院>﹑<我們的新聞自由>﹑<青年反共救國團問題>﹑我們的教育問題>﹑<近年的政治理想與作風>,最後以<反對黨問題>做為這一系列社論的結束。


經過這一系列討論,《自由中國》不僅已深入檢討中央政治,構想改造的藍圖,而且對台灣地方政治也開始表示關懷。此時的《自由中國》知識份子們對台灣各方面問題已建立整體性的觀點,亦即由人事﹑政策層面,轉入結構及社區認同等層面。到1959、1960年間的「修憲問題」、「政黨承認問題」,言論節節昇高,步步踏觸執政當局的禁忌,其中有關「修憲問題」,各方在醞釀修憲,或修改臨時條款,以便讓蔣介石能夠繼續連任總統之際,大唱反調,反對蔣介石破壞憲政常軌而連任,《自由中國》從歷史毀譽﹑憲政精神﹑團結反共的前途,多方闡述反對意見,完全不理會「群臣勸進」的中國官場文化。在國民大會集會的前夕,仍忠言逆耳提出<敬向蔣總統作一最後的忠告>的社論。但《自由中國》維護憲政精神的努力,終究沒有如願。1960年3月21日,蔣氏終於在為他新增訂的臨時條款(第3條)的護送下,突破憲法限制連任的規定,順利當上第3任總統。而這群孤臣孽子的悲劇,似乎也註定要發生了。


《自由中國》雜誌原先是一群中國大陸來台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結合,格於方言,沒有群眾基礎。但是他們提倡民主自由的理念,以及敢於對時政痛下鍼砭的言論,對於當時台灣的部分本土精英──那曾經在終戰後熱切期待參與「祖國」政治、而卻在二二八事件後對政治感到失望的本地的知識分子──而言,是相當具有共鳴作用的。因此,《自由中國》的知識分子們,與台灣本土的部分精英分子的結合,也就水到而渠成。


《自由中國》自從出刊「祝壽專號」之後,雷震逐漸與的台灣本土精英結合。這批經由地方選舉而產生的在野政治人物,包括有「省議會五虎將」之稱的台南縣的吳三連、宜蘭縣的郭雨新、台中市的郭國基、雲林縣的李萬居、高雄市李源棧。外加嘉義縣的許世賢,被稱為「五龍一鳳」。他們在選舉後透過舉辦選舉改進座談會,進行結合。


1960年的地方選舉,使得民主運動進入籌組新政黨的高潮。是年2月,地方選舉的前夕,李萬居、郭雨新、高玉樹、吳三連、許世賢、楊金虎等人,召開了一次選舉問題座談會。雷震和青年黨領袖夏濤聲、民社黨主席蔣勻田都出席參加。地方選舉後的5月18日,無黨籍人士和雷震及民青兩黨人士共72人在台北市民社黨總部召開「在野黨及無黨無派人士本屆地方選舉檢討會」。會中激烈批評選舉舞弊。郭國基在會中慷慨陳詞,「希望把民青兩黨整個全部解散,和台灣一般民主人士共同來組織一個強有力的在野黨,發揮民主的力量。」經郭國基的一席話的刺激,談論多時的組黨念頭逐漸成熟。當天會議,作成四點決議,包括即日起組織「地方選舉改進座談會」,並在各地設立分會。這一組織的成立,配合幾年來《自由中國》雜誌對組織新黨的鼓吹與呼籲,使得組黨運動進入緊鑼密鼓的新階段。一連串的活動也就密集展開。從6月中旬起的兩個多月之間,「地舉辦選舉改進座談會」在全島各大城鎮舉辦,並公開表示即將籌組一個新的政黨,以打破一黨專政之局。新政黨籌組的風聲一出,統治當局黨政軍所控制的各種媒體,齊起而攻,《自由中國》雜誌也不甘示弱予以還擊。然而,就在9月1日《自由中國》發表由殷海光教授執筆的社論〈大江東流擋不住!〉而聲稱組黨是任何洪流所無法阻擋的三天後─9月4日─台灣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逮捕雷震、主編傅正﹑經理馬之驌,及會計劉子英4人。


雷震被冠上「為匪宣傳」(散佈「反攻無望論」)以及「知匪不報」(雜誌社的會計劉子英被指為匪諜,雷震被指控沒有檢舉他)兩項罪名,於10月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自由中國》的編輯傅正,經理馬之驌,處感化三年。被設計為「匪諜」的劉子英處12年徒刑。


例案之二:美麗島事件[15]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的黨外人士在高雄舉辦紀念世界人權日的群眾大會,發生了警民衝突事件。警備總部藉此機會進行全島大逮捕,多人被判重刑。


因選舉活動而逐漸凝聚起來的「黨外」民主運動,到了1979年上半年,由於余登發父子被捕﹑橋頭示威遊行﹑桃園縣長許信良遭停職﹑「黨外候選人聯誼會」的抗爭活動,一連串的情事與活動接踵而來,都直接向戒嚴令挑戰,因此,朝野之間形成劍拔弩張之勢。同年8月以黃信介為發行人,許信良為社長,黃天福、呂秀蓮為副社長,張俊宏為總編輯的《美麗島》雜誌創刊。《美麗島》雜誌以社委的形式組成,在實質上具有政黨政治的雛型,網羅了全台各地的黨外人物。從9月8日在中泰賓館舉辦盛大的創刊酒會後,又接著在全台各大城市分別設立分社及服務處,每在一地成立服務處,便在該地展開群眾性演講會。12月1 0日是「國際人權日」,該日晚間,《美麗島》人士如期在高雄市舉辦國際人權日紀念大會。當天正逢國民黨四中全會揭幕,當局並刻意安排「春元七號冬防演習」於這一天開始實施,因此更不容許黨外人士向權威挑戰,然而美麗島人士志在必行。於是當局派出大批軍警嚴陣以待。控制演講現場的施明德在得知原預訂演講地點(大統百貨公司前的扶輪公園)已為憲警所封鎖,乃將演講場所改在新興區大圓環,吸引了數以萬計的群眾。雖然黃信介在當天下午已與警總南區司令常持琇取得協議──基本上演講會已無法叫停,可以照常舉行,但遊行的火把不可點燃,應該取消。然而 ,激進亢奮的群眾,在出發前往演講時,有人私自點燃火把,而形同「持火把遊行」,治安單位認定《美麗島》人士失信,以火把遊行,於是將警戒區縮小,開出了鎮暴車,擺出了鎮暴隊形,被圍在鎮暴部隊內的民眾人心惶惶,終於釀成一場警民大衝突。13日清晨,治安單位採取霹靂行動,逮捕美麗島首要人員:張俊宏、姚嘉文、陳菊、呂秀蓮、林義雄、王拓、楊青矗、周平德、紀萬生、陳忠信、魏廷朝、張富忠、邱奕彬、蘇秋鎮。施明德在逃。當天警總檢查官並查封美麗島雜誌社及各地服務處。14日,逮捕立委黃信介。其後,警總又陸續逮捕相關人員約數十人。施明德經過月餘的藏匿之後,也於翌年(1980年)元月8日被捕。施明德逃亡期間,協助其逃亡並藏匿他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高俊明牧師,以及林文珍、張溫鷹﹑施瑞雲等多人亦受累被捕。


1980年2月20日,高雄市件在押人犯經軍事檢查官偵察完畢,其中黃信介、施明德、林義雄、姚嘉文、陳菊、呂秀蓮、張俊宏、林弘宣八人以「叛亂罪」提起公訴;周平德、魏廷朝、王拓、楊青矗、陳忠信、邱垂貞、戴振耀、邱茂男、范政祐、蔡有全、吳文賢、陳博文、張富忠、許天賢、紀萬生、蔡垂和、余阿興、李明憲、范巽綠…等共37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正在進行美麗島軍事大審的期間,1980年2月28日上午,林義雄家宅發生慘絕人寰﹑震驚海內外的滅門大血案!使得整個黨外運動在挫折之中,更跌入哀傷的谷底。


4月18日,警備總部軍事法庭判決施明德無期徒刑,黃信介十四年徒刑、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呂秀蓮、陳菊、林弘宣各處有期徒刑12年。


討論﹕


在戒嚴時期,因提倡民主法治、追求自由人權而獲罪的案例,不勝枚舉,其中更有許多個人案件。


本節所舉的兩個例案,可說是這一類型的大案件,在台灣的民主運動史上佔有關鍵性的地位。


貫穿整個五○年代的《自由中國》雜誌,在國民黨政權的法西斯大環境中,發揮著傳播民主法治觀念、自由人權思想的啟蒙工作,它結合從選舉崛起的台灣地方精英,更使民主人權運動,進入高潮。然而,1960年雷震案的發生,卻讓民運跌入谷底,使得接下來的60年代裡面,無法產生大規模集體式的民主運動,卻有個別式的政治案件不斷發生。直到60年代底,70年代初期崛起的「黨外」民主運動,透過選舉活動(此時期的選舉活動開始有局部中央民意代表的改選),使民主運動進入新階段,與統治當局形成相激相盪之勢,其間仍有零星政治案件陸續發生,直到79年底爆發美麗島事件。美麗島事件的發生,沒有使雷震案之後的歷史循環重演,反而在短暫折損一些民運精英之後,因軍事大審而引出年輕辯護律師(如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張俊雄、尤清….)投入民主運動及政壇,帶動80年代民主運動的高潮,進而影響往後台灣政治的民主轉型。


五﹑政治權力的鬥爭


例案之一:孫立人案[16]


孫立人事件是50年代蔣政權迫害高階將領的一個最具代表性的政治事件。


孫立人,1900年生,中國安徽舒城縣人。1923年清華大學畢業後,赴美入普渡大學攻讀土木工程,進而入維吉尼亞軍校(一說西點軍校)學習軍事。1927年,回到中國加入國民革命軍陸軍,30年代初期,即任鹽稅旅團長。1940年為三八師師長,1941年赴緬甸援救英軍,仁安羌之役聲名大噪,升為第一軍軍長。因緬甸之役被稱為「抗日名將」,享譽國際,頗受當時盟軍的史迪威將軍倚重。中國抗戰勝利後,曾任東北綏靖副司令、陸軍副總司令及陸軍南京訓練營總司令。1949年,出任台灣防衛總司令,並在1950年3月,升任陸軍總司令。1954年,被調任具有榮譽性的虛職-總統府參軍長。


然而,1955年8月20日,卻因部屬郭廷亮少校被指為「匪諜」、預備「兵諫」,涉嫌叛亂一事,而遭到牽連,並罷去參軍長職務。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政府立即成立以陳誠為首的「九人調查小組」進行大規模的調查,其中,受到牽連者高達三百多人,並有35人以軍法起訴。而孫立人將軍則被視為『側面鼓勵』部屬,企圖進行「叛亂活動」、「叛亂計劃」,並以「另案辦理」的方式處理,長期軟禁於台中,直到蔣經國過世後的兩個月後(1988年3月20日),才獲得人身自由,結束了長達33年的軟禁。1990年病逝。


例案之二:李友邦案[17]


發生於1952年的李友邦案件,也是政治鬥爭的一個個案。


李友邦本名李肇基,出生於1906年台北縣蘆洲李家,1918年就讀於和尚洲(今蘆洲)學校,自公學校畢業後入台北師範學校,隨即參加秘密反日組織,從事抗日活動。1921年台灣文化協會成立,遂參加此一公開的抗日文化組織。 1924年因反日行動遭日警通緝,潛逃進中國,入黃埔軍校第二期,並成立「台灣獨立革命黨」,該黨的宗旨是「為結合台灣各族人民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在台灣的一切勢力,使台灣脫離日本的統治,而返回祖國」。後來廣東台灣的留學生漸多,於是有「廣東台灣學生聯合會」、「廣東台灣革命青年團」的成立,李友邦亦在其中。1927年,有左傾色彩的「廣東台灣革命青年團」因蔣介石的「清黨」而瓦解。李友邦即潛赴杭州,秘密從事革命活動。1938年修正「台灣獨立革命黨」黨章,明文「本黨宗旨為團結台灣民族,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在台灣一切勢力,在國家關係上,脫離其統治,而歸返祖國,以共同建立三民主義之新國家」。並從事台灣「復省」的工作。因為與左翼人士有來往,於1932年被捕入獄,至西安事變第二次國共合作後才正式被釋放。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李友邦開始著手組織「台灣義勇隊」,以「保衛祖國、收復台灣」為號召,1938年正式成立台灣義勇隊,為了抗戰宣傳。1940年創刊《台灣先鋒》。一直到大戰結束,台灣義勇隊於1946年無故遭政府當局令解散。


終戰後李友邦返台,被派任「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主任,成為台灣戰後初期政壇上炙手可熱的人物,是當時「半山」人士當中的頭號人物,民間有人以「台灣王」稱之。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被陳儀以「二二八事件幕後鼓動暴動」之罪名逮捕,並依蔣介石之命解送南京監獄,被監禁三個月後,經當時擔任參謀總長之陳誠所援救釋回。1948年9月,三青團與國民黨合併,台灣省黨部改組,李友邦受府接任省黨部主委的陳誠力邀出任副主委。49年底,國民黨政府從從中國大陸敗退入台,為爭取美國支持,蔣介石起用自由色彩較濃的留美博士吳國楨任台灣省政府委員。在吳國楨的延攬下,李友邦也出任省府委員。


正當李友邦的政治生命如日中天之際,1950年2月18日,李友邦的妻子嚴秀峰忽然以「參加匪幫組織」之名被逮捕,判刑15年。一年四個月後,李友邦也以「參加匪幫,掩護匪諜,意圖非法顛覆政府」的罪名被捕,於1952年4月22日遭槍決。


討論:


孫立人案和李友邦案是典型的權力鬥爭的例子。其權力鬥爭的背後,涉及到蔣政權以及美國的關係,也與蔣介石執意要培植兒子蔣經國以便鞏固蔣氏政權有關。如果我們也將1953、4年省主席吳國楨被鬥倒的個案納入一併觀察,更可了解個中原委。


1949年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大陸上的敗象已經顯露無遺,美國發表對華白皮書,準備不再支持專制腐敗的蔣政權。蔣政權退守台灣之初,國際聲望更是跌入谷底。為了拉攏美國,蔣介石特別排出有「民主先生」之譽的留美博士吳國楨,繼陳誠之後擔任台灣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也派留美回來具有美式作風的孫立人將軍出任陸軍總司令。這樣的安排,無疑是蔣介石做給美國人看的民主櫥窗,以便贏回正準備放棄蔣政權的美國人的心。吳國楨於1949年12月21日上任台灣省政府主席之後,延攬多位台灣人入府,2 3位省府委員中有17名台籍人士,其中包括後來也在白色恐怖中遭槍決的李友邦、林瑞昌﹑林日高等人。


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為了防堵共產世界而重新考慮台灣對其戰略地位的重要,乃重新支持台灣的蔣政權。蔣政權因韓戰爆發而重獲美國支持之後,原本為了爭取美方支持而重用具有自由色彩的人士,其象徵的意義已不重要了,孫立人、吳國楨等人的利用價值遂相對減少。


蔣介石為了培養兒子蔣經國的政治勢力,吳國楨的地位開始動搖。吳國楨了解自己的處境,於1953年3月以健康欠佳理由,呈請辭職赴美就醫。4月10日國民黨中常會和行政院會議通過決議,其辭職照准。但同年11月,國府開始指責吳國楨「套匯美金」「攜資外逃」,吳國楨雖極力澄清,要求當局闢謠,卻得不到答覆。吳國楨直言不諱,指摘國府專制腐敗,1954年 3月17日,蔣介石總統發布命令,指責吳國楨「背叛國家,汙蔑政府,妄圖分化國家,離間人民與政府關係,予以撤職查辦」。吳國楨雖離開蔣政權陣營,流亡海外,但總因此而倖免於難,他如果留置島內,諒必又多一樁白色恐怖冤獄。吳國楨遭撤職當年的12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蔣政權更加有恃無恐。次年8月,孫立人案「正式」登場,檯面上足以阻礙強人威權體制實行的最後實力派人物,退出權力核心且失去自由。而可能成為蔣經國政治路障的台灣本土紅人李友邦,則早在1952年4月被清除。


這樣的政治鬥爭,關乎美國的關係轉變,也關係蔣經國上台。魏廷朝在《台灣人權報告書中》也有類似的解釋:「1953年1月,艾森豪就任美國總統,任命」杜勒斯為國務卿。第二年12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在華府簽訂。杜勒斯等並不希望蔣介石繼續統治台灣,而希望親美派執政,再台灣實踐美式民主政治。吳國楨自1949年12月接任台灣省主席,孫立人擔任陸軍總司令、總統府參軍長,正好符合美國當局的期望。然而,二人都與蔣經國發生衝突,前者以面臨暗殺的危險,於1953年3月辭職,5月赴美流亡;後者以被舉發部下有匪諜計劃武力政變,於1955年遭免職,長期軟禁。」


六﹑文字獄。


例案之一:柏楊案[18]


1967年爆發的柏楊案,是典型的文字獄。原名郭定生、郭立邦,1944年改名為郭衣洞的作家柏楊,中國河南省輝縣人。1936年考取開封高中。次年,中日戰爭爆發,轉入河南省軍事政治幹部訓練班,幹訓班結業後,被保送進入戰幹團,並加入國民黨。1938年,擔任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豫北分團主任。1944年,進入三台的東北大學政治系就讀。畢業後,擔任私立遼東文法學院政治系副教授,並兼任北大營陸軍軍官學校第三軍官訓練班教官。1949年來台,進入屏東農業職業學校當人事員,曾因竊聽中共廣播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1954年,加入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任小組長一職,後並兼任成功大學教職。1960年,開始以筆名「柏楊」於《自立晚報》撰寫「倚夢閒話」專欄。他的作品,對中國歷史文化有相當批判。1967年,為《中華日報》翻譯「大力水手」漫畫。其中有一回內容為卜派和他的兒子流浪到一個小島上,父子競選總統,發表演說。次年一月二日漫畫內容刊出,被國民黨當局認為對蔣氏父子含沙射影而遭逮捕,以「共產黨間諜」及「打擊國家領導中心」的罪名,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於1977年減刑出獄。


例案之二:李敖案[19]


《文星》雜誌是1960年代前半期一本頗具思想啟蒙作用的雜誌,對於傳播民主、法治、人權觀念,亦有其不可磨滅的功勞。早期的《文星》,標榜「文學的、藝術的、生活的」,到了《文星》的第5年─1961年11月第49期(9卷1期)開始,李敖等青年加入《文星》之後,《文星》又有了新貌,編輯重心一轉而至思想的論戰上,全面對中國傳統文化攻詰,大力提倡現代化、西化,極力宣揚西方的科學與民主。嚴重違背當時正在強調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國民黨當局的政策,開始受到國內保守勢力的壓力。自58期(10卷4期,1962年8月1日)以後,《文星》又邁入新的階段,除了繼績前期的思想啟蒙之外,編輯的重心又含蓋對社會現狀的檢討,開始將思想觀念的反省與批判,與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事件制度的思索,扣連在一起。因此,這一階段的《文星》雜誌,以現實的政治社會問題,諸如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鼓吹、法律檢討、教育、社會倫理道德……,為其論述的主題。《文星》雜誌所遭受的困擾和打擊,到了第90期以後,益加明顯。第90期遭當局查禁。98期時,主編李敖寫了一篇〈我們對「國法黨限」的嚴正表示〉,嚴厲指責當時負國民黨宣傳之責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主任謝然之違反了國民黨總裁「不應憑藉權力、壓制他人」的指示。那一期的雜誌出刊後,《文星》雜誌遭到停刊。


李敖於1971年3月被捕,但當局並非直接以文字內容為理由,而是假借他案。1971年2月,美國商銀台北分行發生定時炸彈爆炸案,4個月前台南的美國新聞處也發生爆炸案,警總保安處由於已經跟蹤李敖、魏廷朝、謝聰敏三人長達一年,希望藉口三人與爆炸案有關而逮捕。恰好大約同時友人在台北散發大批傳單,內容包括「歡迎外省人參加台獨,歡迎李敖參加台獨」,於是2月謝、魏被捕,李敖則於三月被捕。李敖最後以替彭明敏傳遞密函、參加彭明敏為首的叛亂團體,提供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給國際特赦組織,被科以預備顛覆政府罪,判處10年徒刑。案件拖延三年五個月後,經國防部判決發回更審,李敖仍被科以預備顛覆政府罪,但刑期改為8年半。[20]揆諸今日的李敖,以反台獨為能事,當年竟以台獨入罪,真是不可思議。


討論:


文字是人類文明的產物,但「文字獄」則是專制政權的必然產物。台灣在戒嚴統治時代,從事文字工作的人備受政治壓力,內容萬一不為當道所中意,輕者書籍遭查禁,重者則判刑坐獄。以上兩案,只不過舉其犖犖大者,其他尚有罄竹難書的文字獄,例如,1949年楊逵撰寫呼籲國共停止內戰的<和平宣言>,轉載於上海大公報,全文僅六百字,即遭逮捕,以「為匪宣傳」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再如1957年有倪師壇案,《公論報》的主筆倪師壇以批判政府的社論遭忌,被判處七年;即使連經常大幅報導特務機關破獲「匪諜案」,並以小說體裁撰寫、加上標題繪聲繪影的雜誌《鈕司》周刊,其主編吳守仁,最後也被抓去當「匪諜」。誠如曾經在白色恐怖時代也坐過政治獄的新聞記者戴獨行所說的:「白色恐怖的威力和陰影,繼續籠罩凌駕於六、七○年代的台灣新聞界」[21],戴氏在其所著《白色角落》一書中,紀錄了白色恐怖時代國民黨政府在新聞界炮製的無數假案錯案冤案,都是這類的文字獄。


這類文字獄的「案主」,大多為來自中國的大陸人,由於過去在大陸時代的經歷中,幾乎無人沒有與中共有關的親友,因此大陸時代的經歷,常被用來做為定罪的藉口。或者,就直接以「為匪宣傳」「以文字有利匪黨之宣傳」等為理由,而定罪。


不論何種罪名,60、70年代文字獄還那麼多,正說明著統治者還有著相當強烈的不安全感心態。


七﹑情治特務單位的內部鬥爭


例案之一:范子文案[22]


這是調查局內部的派系鬥爭案件。國府撤退來台後的調查局,是國民黨元老陳立夫所領導的「中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系特務的根據地。蔣經國派遣與「中統」對立的「軍統」(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特務沈之岳出任調查局長,清除「中統」的勢力。他沿用三國時代曹操的手段,先提昇不同派系的部下以示大公無私,然後再藉故懲罰,進行整肅。范子文和蔣海鎔的案子,就是特務機關內部鬥爭的典型例子。范子文原本在張慶恩擔任調查局長(沈之岳的前任局長)時,擔任主任秘書。沈之岳接任局長後,先調升范子文為第四處處長,並派遣他赴東京主持1964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情報工作,等范子文自東京返國後,旋即以「有人檢舉他在東京和中共的代表見面」而將之逮捕。同時范妻蘇素玉(調查局醫務室護士)也被捕,理由是,廿餘年前曾參加學生運動。(論者謂真正逮捕的目的,是防止蘇素玉找范的關係人營救,防止反擊。范子文最後被判處15年徒刑。


例案之二:史與為案[23]


史與為是調查局第三處專司偵防匪諜案的專員,半過一百件以上的叛亂案。1965年被捕再調查局遭受十個月的秘密監禁、刑求,被毆打到不醒人事後,案指模於自誣參加共產黨的偵訊筆錄。同案牽涉多位他的江蘇同鄉,該案最後包括史與為在內有7人被判處死刑。


討論:


類似這種情治單位內部的整肅,尚有多起,例如,調查局第三處處長蔣海鎔,原本職司偵訊,所有政治案件悉經其批准,再移送軍事法庭。如此重要角色的特務人員,最後也被藉口其在對日抗戰期間參加中共的游擊隊,終而鋃鐺入獄;再如,1966年調查局第一處副處長李世傑,也於任內被捕,進而牽涉到新生報編輯姚勇來、採訪記者沈源嫜夫婦(皆任調查局義工)等多人。


丁易在《明代特務政治》中談到明朝特務機關內部的矛盾時,說:「統治者使用特務,以及特務與特務的結合,主要是依賴權力和金錢。(特務機關)管轄的範圍是這樣的廣泛,人數又是這樣眾多,因此他們之間彼此利害必然會常常衝突,一有衝突便發生矛盾,有矛盾就有鬥爭,於是便自相傾軋排擠甚至殘殺起來。這主要的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特務和主子之間的;一是特務和特務之間的…特務和他主子的矛盾是產生在兩方面的:在主子這一方面,他要特務替他維持並鞏固自己的統治,就不能不給他們以最大的權力。但時間一久,特務的權力日益增漲,這在主子看來又是一個威脅,所以便不能不設法剪除,另外換一批新的特務來代替。在特務方面呢,自然也不會不明白這一點,他們便想出兩種對抗方法,一是儘量培植自己勢力,使主子不敢輕易下手,另一種則是等自己勢力形成之後,趁早爭取主動,不等主子來剪除,自己就先動起手來。….特務和特務之間的矛盾,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爭權奪寵,於是便彼此互相排擠,互相告發,甚至互相殘殺。 …」這段敘述明代特務互相傾軋的文字,拿來關照60年代台灣的情治機關的內鬥,簡直如出一轍,正好說明特務政治的本質,古今相同。


八﹑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


例案:


1950年,出生草屯,當過保甲書記、教員、鎮民代表的33歲知識青年李鎮洲無故被捕。以「陰謀叛亂」罪,被軍法處判刑5年。後來李鎮洲說:『凡是認識我的人,連只知道我的名字而和我彼此不相識的人也在內,差不多都知道我曾經做過所謂的「匪諜」而被判有期徒刑,被關進火燒島。曾經不只一個人不只一次問我:「你是為了什麼被捕?」我每次的回答都是「不知道」。這三個字很難令問者採信,因為他們認為我是餘悸猶存,或認為問我者對我有危險,所以不敢說。其實這種想法對我是天大的冤枉,說句良心話,我實在不知道我為什麼被捕。』[24]


討論:


曾任職情治單位的谷正文說:「情治各單位在台灣抓到的真正的匪諜約有二千人,其餘大多是錯案、假案、冤案。」[25],造成那麼多冤案、假案的因素,與當時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有關。依據<檢肅匪諜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沒收的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五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作承辦人出力人員之獎金以及破案費用。情治特務人員,為了交差、爭功、領獎,於是就如李世傑所指責的「一切羅織捏塑拼湊的罪狀,完全倚靠訊問者瘋狂殘忍的暴行與無恥詐騙的編造。」[26]


結語


戒嚴時期的政治案件經由本文加以歸類觀察之後,本文擬再進一步解答一些疑題:


過去台灣部分所謂「統」派的左翼人士在敘述或討論白色恐怖案件時,多只將眼光放在親中共左翼言行的案件(即本文的第一類型),而將其他類型的案件視若無睹。固然,在50年代裡面,整肅左翼言行的案件確實不少,但是貫穿整個長達38年的戒嚴統治時期,除左翼案件之外,尚有其他不同性質、不同政治訴求的案件。根據親北京政權的台灣刊物《遠望》雜誌指出,從1949年的四六事件起,到1960年9月的雷震案,十年之間,台灣所發生的政治案件中,約有二千人遭處決,八千人被判重刑,其中除了不到九百人是真正共產黨員(地下黨)之外,其餘九千多人是冤案、錯案、假案的犧牲者。[27]可見此時期的左翼案件仍不是多數。


然而台灣的左翼「統」派人士只談左翼案件,其他類型則有意無意略而不顧,這是否為了強調其政治上的意識型態使然?然而如此選擇性的看問題,極容易以偏概全,誤導對歷史真相的理解。


由於台灣左翼「統」派人士每談及白色恐怖,往往只單就左翼案件而論,因此在解釋禍首元兇時,便順理成章歸咎於美國帝國主義,視美國為「台灣白色恐怖的間接主導者」。試看一段這類的言論:


「在全球性反共戰略方面,這一段時期裡由美國策劃主導的地區性反共國家組織,有:1949年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0年美韓共同防禦協定,1951年美澳紐太平洋安全條約,1954年中(台)美協防條約,東南亞公約組織,1955年巴格達公約組織等。而在這種全球性的反共大協作體系裡,特別是在那所謂的落後地區的多處社會中,也都出現了白色恐怖的風暴。其中特別著名者,如南韓李承晚、朴正熙(延續到全斗煥、盧泰愚)、越南吳廷琰、泰國乃少里政權、他農政權;菲律賓賣格賽賽政權、印尼蘇哈托政權等,無不有過白色恐怖的血腥紀錄,在當時的國際媒體上翻騰了一段時日。以上的內外情況,構成了台北在五○年代所推行的白色恐怖政策的 時空背景。同時也表示出國民黨在台灣的血腥暴政,已經不是單純的內部政策,而是美國霸權主導下的全球佈局的一個環節。」[28]


由於台灣的左翼「統」派人士認定白色恐怖案件只有整肅左翼運動的案件,而在圍堵共產世界的冷戰時代裡,美國是支持這些反共的右翼政權的,因此就以二分法的方式,將白色恐怖統治的發生歸咎於美帝的幕後主導。然則,我們知道,自50年代起,美國對台態度已經開始考慮「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政策,難道後來發生那麼多對台獨運動的整肅案件,也是美國幕後主導的嗎?再者,美國中意的孫立人、吳國楨,也一樣難逃政治整肅,難道美國也幕後操縱不成?


台灣的左翼「統」派人士只看到右翼法西斯政權對左翼運動的整肅,便認定這些右翼政權的國際靠山-美帝就是白色恐怖政治的主導者,殊不知左翼的共產政權,一樣有著層出不窮、罄竹難書的蹂躪人權的政治案件。左統人士幾乎網開一面,不予追究。


如果我們能夠綜觀所有戒嚴時代的所有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類型,並將之與共產專制政權的恐怖政治一併觀察,必可跳出意識型態的左右,發現一個專制政權的本質,不論是右翼的法西斯政權,抑或是左翼的共產政權,他們都有相同的本質,那就是,透過特務政治,對政治異己或不放心的對象進行政治整肅。而且特務政治的本質,也今古皆然。丁易在《明代特務政治》中的這段話,正一語道破特務政治的本質:「獨夫獨裁政治到了最厲害的時候,他不但對臣僚不放心,對天下所有軍民他全是不放心的。他必須經常知道外邊軍民的一切情形和動態,以便設法統治,於是特務調查制度,也必然要嚴密地建立起來。」特務政治的氾濫,必然造成對人權的蹂躪,無數的人間悲劇便不斷發生。


層出不窮﹑罄竹難書的白色恐怖案件,是戒嚴統治與戡亂體制下的產物。台灣在經歷了二二八事件之後,不但沒有一點足堪療傷止痛的轉機,反而因為緊接而來的白色恐怖政治,使得政治氣氛更加陰霾不開。直到蔣經國主政的末期,政治風氣才逐漸開朗。但是多少人的青春歲月﹑家庭幸福﹑生命財產,已經換不回來。


[1]張炎憲﹑高淑媛,《鹿窟事件調查研究》,台北縣立文化中心,1998。


[2]詳參:國家安全局編,《臺灣地區反顛覆地下戰破案史實》,台北:國家安全局,1974年;裴可權,《台共叛亂及覆亡經過紀實》,台北:商務,1986年;谷正文口述,許俊榮等整理,《白色恐怖秘密檔案》,台北:獨家,1995年。


[3]藍博洲,《幌馬車之歌》(1991.6,台北,時報文化出版公司),頁267。


[4]林樹枝,《良心犯的血淚史》(1989.11,著者出版),頁58。


[5]藍博洲前引書,頁241。


[6]陳銘城,《海外台獨運動40年》,台北,自立晚報出版部,1992﹔施明雄,《台灣人受難史》,台北,前衛出版社,1998。


[7] 林樹枝,《白色恐怖X檔案》,台北:前衛,1997年;.陳三興,《少年政治犯非常回憶錄》,台北,前衛,1999年。


[8]見黃紀男前引書第十八章<第一次被捕入獄>


[9]林樹枝,《白色恐怖X檔案》。


[10]見鍾逸人,《辛酸六十年》,台北:前衛,1993年。


[11]陳素貞,〈高山哲人其萎-原住民在白色恐怖時代的一幕悲劇〉,1994,《台灣文藝》新生板第2期;張炎憲等採訪紀錄,《嘉義北回二二八》,1994,台北: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張炎憲等採訪記錄,《諸羅山城二二八》,台北: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5年。


[12]張炎憲等採訪紀錄,《嘉義北回二二八》,1994,台北: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張炎憲等採訪記錄,《諸羅山城二二八》,台北: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5年;鍾逸人,《辛酸六十年》,台北:前衛,1993年。


[13]范燕秋,<泰雅先知.宿命悲運-樂信瓦旦>,載《島國顯影》(第二輯),台北,創意力。1995。


[14]李筱峰,《台灣民主運動40年》,1987,台北,自立晚報出版部;薛化元,《『自由中國』與民主憲政––1950年代台灣思想史的一個考察》(台北:稻鄉,民國85年);魏誠,《自由中國半月刊內容演變與政治主張》,1984,政大新聞研究所碩士論文;馬之驌,《雷震與蔣介石》(台北:自立晚報社,1993年);張忠棟,《胡適‧雷震‧殷海光》(台北:自立晚報社,民國79年)。


[15]呂秀蓮,《重審美麗島》著者印行,1991;李筱峰,《台灣民主運動40年》,自立晚報出版部,1987。


[16]李敖,《孫立人研究》,作者出版,台北,1988;諸葛文武,《孫立人事件始末記》,耿榮水出版,台北,1985;監察院,《孫立人事件調查報告書》;葉明、旭晨等,《台灣十大政治要案》,1994,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7]李筱峰,<這是一則台灣人一定要聽的故事─李友邦的悲劇>,載《台灣文藝》新生版第3期,1994.6.20;陳俐甫,《日治時期台灣政治運動之研究》,1996,台北:稻鄉出版社。


[18]柏楊口述,周碧瑟執筆,《柏楊回憶錄》,台北:遠流,1996年。


[19]李筱峰,《台灣民主運動40年》,1987,台北,自立晚報出版部;陳正然,《台灣五○年代知識分子的文化運動─以「文星」為例》,1985,台大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韋政通主講,<台灣30年來的思想界>,載《台灣文藝》106期,1987.8;李敖主編,<「文星雜誌選集」序>,載《文星雜誌選集》,1982,台北,鴻蒙文學出版公司。


[20]魏廷朝,《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5》1997,台北。文英堂。


[21]戴獨行,《白色角落》,1998,台北,人間出版社。


[22]戴獨行,《白色角落》


[23]魏廷朝,《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5》1997,台北。文英堂。


[24]李鎮洲,《火燒島第一期新生-一個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回憶》,1994,台北,時報文化出版公司。


[25]李宣鋒,<谷正文先生訪談紀錄>,載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台灣地區戒嚴時期五○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五),1998年6月。


[26]魏廷朝,《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5》。


[27]《遠望》雜誌,25期,1989.12.1,台北。


[28]林書揚,<析論台灣五○年代白色恐怖>,載《海峽評論》74期,1997年2月,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