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受害血淋淋 「到中國找死!」
李心怡
2004/07/23 第435期
近來,中國頻頻釋放懲罰綠色台商的訊息,實際上,在中國被官民聯合坑錢的台商藍的還比綠的多。身為「外省人」的高為邦便說,「中國政府根本就是色盲,他才不管你什麼顏色」。
中國自改革開放後,市場的經濟利益儼然形成一股擋不住的潮流。但直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國國務院才透過新華社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分別就台資企業定位、台資適用法律、申請設立、投資形式、國民待遇、優惠政策、台商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糾紛解決等全方位,列出具體細節規定。

該細則公布之初,被視為台商的保護傘,甚至被解讀為台商投資中國的利多。但是,「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不過只是投資者的參考手冊。

據海基會統計,台灣每年前往中國超過三百萬人次,對中國的投資,保守估計超過數百億美元,而長期居住中國的台商估計約為四○至六○萬人。近年來,台商在中國的人身安全、投資權益、財產保障,正是台灣政府不斷呼籲中國重視的課題,而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也曾表示:「台商的任何問題,我們都會盡力解決」。

不過,對中國政府而言,台商在某種程度上被等同視為中國人民,依據中國刑法,台商及其公司一旦遇上糾紛,必須在「人民地方法院」解決,所以台商極有可能在中國被判刑入獄,而非遣送回台審理。再者,中國公安在偵察案件的過程中,當事人不允許聘請律師,只能在開庭審理時由律師進行辯護,因此在羈押偵訊過程中,台商的人身安全毫無保障。

此外,最受台商痛斥就是中國憲法強調,不論台胞個人或是台資企業的財產,都只保護「合法」的部分;而在中國《刑法》第一、三章內,明定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或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都可以併處沒收財產。因此,中國當局可用各式各樣的理由羅織罪名,使台商的財產全數充公。

陸委會高層曾指出,「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只是中國政治的宣傳品,向來「領導人指示」比「政策」重要,而「政策」又比「法律」具有效用,並無太大意義。

海基會雖常接獲台商在中國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投訴,但礙於雙方沒有互設辦事處,加上中國拒絕兩岸恢復協商,更不願與台灣簽訂「台商保護協定」,海基會唯一能做的只有介紹熟悉中國法令的台灣律師,到中國協助辯護。

因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強調,中國的確有很多投資發展機會,但在決定前往投資前仍需再三考慮,畢竟在人治的社會,台商在中國有太多未知的風險。
五十萬美元 兩年被削光

這個故事,並非是「台灣霹靂火」之類連續劇裡的誇張情節,而真真實實地發生在河北省與北京市交界附近一個名為燕郊開發區的地方,這家公司的董事長高為邦,正是所謂的「台商」,他與友人投資的五十萬美元,才兩年的時間就被坑得一乾二淨,不但被陷害背負中國銀行一百二十萬人民幣的貸款,還被總經理曾念慶誣告積欠投資款十萬美元及借款五十多萬人民幣,差點回不了台灣。

在一連串與中國合夥人、員工、地方法院人員、銀行的政治角力之後,高為邦雖然全身而退,他的案件在中國黨政高層的關注之下,也在五年後終於被判勝訴,但他當初投下的資金卻因為法院遲不執行而拿不回來,法院人員竟然說「錢分一半我們就執行」,而主嫌曾念慶早已移民加拿大,繼續在加國出產同樣的產品獲利。

最誇張的是,後來高為邦才發現人民日報、北京經濟報、河北經濟日報等重要媒體都曾刊登他的來函「我為什麼來燕郊投資」,內容不外乎這個地方多好、這裡的人多親切,但問題是他從沒寫過這些信,文章用語也多是中國人常用的語辭,台灣人根本不懂它的意思。

此外,還有許許多多訪問他的報導,不過他也從來沒接受過中國記者的採訪。最荒謬的是,當他的公司被坑之後,當地的報紙還刊登了一封署名高為邦,標題為「謝謝,燕郊開發區」的信。高為邦又氣又好笑地說,「我公司被搬光了,我還要謝謝他們呢!」這些憑空出現的投書以及報導至少有三十則。

主動邀投資 事後不認帳

事實上,台商在中國被坑的案例還非常多,只要台商在中國的公司經營上軌道,開始有獲利,想要侵吞台商資產的中國合夥人、員工、司法機關、黨政高層便接踵而來。前往江西省南端龍南縣投資「龍南公園開發案」的廖宜錦就是另一個例子。

廖宜錦原本在台灣從事五金、電子材料買賣,九二年前往廣東生產機械配件,九六年受龍南招商幹部之邀,花了四百多萬人民幣投資經營「龍南公園」,因此展開了一場恐怖的惡夢。

龍南公園位於龍南縣中心的繁華商業地段,占地三十二公頃,旁邊還有興建中的購物中心與體育館,縣政府因缺乏資金因此找台商投資興建公園設施,合同書約定廖宜錦擁有二十五年的經營權,他不但可以收門票,還在公園經營茶藝館和幼稚園,幼稚園的學費並成為主要的收入之一。

二○○二年新的地方書記曹愛群上任,廖宜錦便收到一紙房屋拆遷工程公告,告知縣政府要拆除龍南公園,好讓房地產公司興建「渥江明珠商業城」,獲取巨大商業利益。儘管合約中明文規定龍南縣如果違約提前收歸土地,應賠償全部投資額並承擔一○%的違約金,但曹愛群卻堅持先解約再談賠償問題,並威脅說縣政府可以片面解約。

事後,廖宜錦果然收到片面解約的通知,公園也被拆除、破壞,他只好簽下解除合同協議書,期望有所賠償彌補損失。解約後,縣政府才開始進行補償談判,廖宜錦要求三百七十九萬人民幣外加一○%的賠償,但龍南縣只願意賠償四十九萬人民幣,「就這麼多,要不要隨你!我隨時可以把你關起來!」曹愛群最後撂下狠話。

廖宜錦最後只好接受不到五十萬的賠償,並要求將錢匯到廣東省的銀行戶頭,確認賠償金入帳後,他才簽下賠償書。但悲慘的故事卻還沒結束,曹愛群在他簽下賠償書之後,竟然開了五、六個小時的車到位於廣東省的銀行,在一大早銀行開門時就用一紙公文把錢追回去了,結果,廖宜錦連這不到五十萬的賠償金都拿不回來。

縣書記最大 法律參考用

洪肇銘同樣也是遭中國合夥人私下以果園向海南島樂東縣農業銀行貸款四百萬人民幣。這種貸款案通常涉及當地縣領導的違法行為,當洪肇銘將違法貸款案通報當地公安局之後,公安局反而在當地有力人士的指使下,以「詐騙」為由逮捕洪肇銘,並以刑訊逼供方式強迫他承認已經把果園賣給合夥人邱奇,以迴避縣領導涉入詐騙國家銀行貸款的刑事責任。

在中國這個以黨領政的國家,縣的書記就是縣裡面最有權力的人,不但縣長怕他,連法官都不敢得罪他。廖宜錦的南龍公園出了問題之後,他當初在中國交往甚密的當地朋友紛紛走避,有一位縣政府主任幫他說了幾句公道話,馬上就被書記免職下台。

合約也罷、法律也罷,在中國都只是參考用的。原本在彰化鹿港經營家具製造的台商丁松彬於二○○一年到雲南昆明打算設廠,當時台商梁文源的木業公司經營不善,計劃清算後出售,兩人議定以一百八十萬人民幣達成交易。

為了擔心遭騙,丁松彬依照中國「外資企業法」清理公司債權、債務,並兩度在《雲南日報》發布公告,當時並無債權人提出異議,也在合同中註明「轉讓的資產不負任何債務」作為交易的條件,並受到中國「合同法」保障。

工廠順利營運一年後,一間貿易公司卻以原公司欠款四百五十萬人民幣為由,告上法院要求丁松彬還錢,法院也判決要求丁松彬十天內還清這筆超過他購買這間公司兩倍金額的錢。當初他所做的所有保護自己的法律動作,完全沒有產生任何作用,原因出在大部分中國法官根本不懂法律,也沒唸過大學。

法官沒專業 官員說了算

約八○%的中國法官完全不具有法學背景,多數中國法官出身於忠貞共產黨員、軍官、國營企業模範幹部等,學歷只有初中到高中,只接受幾個月集訓就當上法官,再邊做邊學,因此素質低落。就連律師也是素質參差不齊,只有五○%的律師是法學本科出身,尤其公家律師,法律觀念更是薄弱。

此外,中國官員仍存有濃厚的「國家所有制」觀念,覺得不論誰欠債、還給誰,其實都是國家的錢,不需要太清楚,不知道「私有財產制」的意含,當然也就無法保障台商的私有財產。再加上「中國人幫中國人」的觀念,他們心裡根本就認為,坑呆胞的錢是理所當然的事,一位在深圳的台商有次被偷走價值四千元人民幣的貨物,到公安局報案,公安竟然跟他說要先交三千元人民幣再捉人。

根據中國所公布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在公共利益下可以徵收台商土地,但須予以補償」,但究竟是不是屬於公共利益,完全是地方官員說了算,補償也多是象徵性的金額。

合同變廢紙 房產沒保障

在上海賣台灣肉粽的台商孫立中,在上海市繁華地段擁有一間店面,同樣地,只因為中國建商看上他的地,便聯合當地官員徵收他的土地,最後補償的金額少得可憐。

同樣到上海投資音響零件公司的孫永臨,原本打算在上海購買一間辦公室,他花了七十萬美元訂購了一棟住辦大樓的兩個單位,並再三確認能否作為辦公室使用,也到上海公證處與房地產公司簽了合同,約定兩年後交屋否則賣方需付違約金。

但就在交屋前一個月,地產公司卻要求已繳清七十萬美元的孫永臨更換到另一棟大樓,因為房產公司打算將他買的那棟租給飯店集團。經過一年半談判破裂,孫永臨向上海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最後判決地產公司敗訴,應該退回款項並付五○%違約金。

但地產公司上訴後,卻又判決孫永臨敗訴,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理由,「孫永臨在協商破裂後及提起訴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事後,孫永臨才發現,他買的樓層根本不能掛牌當作辦公室使用,他只能欲哭無淚地嘆道「公平正義何在?」

坑錢事件簿 藍比綠還多

台商在中國投資出了問題,只好自認倒楣,能保住人身自由與性命就算幸運了。一位曾姓台商為了在東莞設廠,籌設期間將八百萬人民幣存入當地銀行,當他再次查看帳戶時卻發現所有存款不翼而飛,經過追查才發現遭不明人士利用偽造印鑑盜領,曾姓台商將有疏失的銀行告上法院,但法院兩年後才開庭審理,審判結果為銀行需賠償全部損失。

但就在法院強制執行前,曾姓台商深夜被三名武警強壓至山區,威脅他不要再與銀行糾纏,否則把他活埋滅口。幸好他機靈地用手上的勞力士手錶賄絡看守他的武警,連夜逃回台灣,雖然保住性命,但那場官司也無疾而終。

近來,中國頻頻釋放懲罰綠色台商的訊息,但實際上,在中國被官民聯合坑錢的台商卻有藍有綠,藍的還比綠的多,因為支持泛藍的台商還是佔多數,此外,連紅色的台商也同樣被坑。身為「外省人」的高為邦便笑說,「中國政府根本就是色盲,他才不管你什麼顏色」。

台商李少俊的養父李平仁曾擔任紅四軍的參謀長,並曾在毛澤東受困的時候救了他一命。李少俊一心想回去中國建設家鄉,在江西武陵買了一塊地準備蓋大樓,才一年的時間,政府就說要收回他的土地,他本身曾在政大外交系教法律,但自己在中國打官司打了九年多了,還是沒有結果。

面子掛不住 乾脆變台流

中小企業到中國投資風險非常大,根據高為邦後來的查訪,他認為「十個台商有九個是失敗的,但成功的那個也不必得意,因為過不久就會失敗了」。只不過,失敗者不是不願意讓人知道自己的失敗,就是還期待可以找到更高的關係,把錢要回來,因此不敢把自己的案例公開。

一旦台商打算將被坑的經歷公諸於世,中國國台辦、地方政府的官員便會出現,承諾幫忙但要求不可以把經歷講出來,不然他們就不幫忙了。有位澎湖台商就在中國損失兩億多台幣,因為還抱著討回來的希望,不敢參加「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但他的案子發生至今已經十多年了,根本不可能把錢要回來的。

台商蔡高德也說,他前往中國投資的時間是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後,當時全世界都沒有人敢去中國投資,只有台商不怕,當時他就因為江澤民的親自邀請,花了數億台幣到中國買了兩塊土地,結果全部被侵吞,原本也因為覺得沒面子,不敢跟人講。

中國也吃定台商,因為他們過於軟弱,這些案例只不過是冰山的一小角,有更多的台商自認倒楣,甚至也有人被關在監獄、被殺、或是不敢回台灣,在中國流浪成為當地的「台流」,很多中小企業者因此戲謔地說「留在台灣是等死,到中國是找死」,台商捧錢到了中國,就等於甕中之鱉,等著人家來吃。

經常到中國替台商做法律服務的台灣明泓法律事務所副所長吳軾子律師就坦承,他處理過的案子超過一百件,但沒有一件成功,並不是因為他無能,而是中國這個國家根本無法無天。